关于"暴民政治""非法割据" 白沙洲 邑水寒先生将文革与"六四相似,认为两者都欠缺法制约束,理想主义色彩过于浓厚,是没有 法理基础的暴民运动。 邑水寒先生对"六四"的批评使我想起了马悲鸣对"六四"的批评。这位先生似乎把六四"非法割 据"天安门当作公理在网络上重复了上百遍,邑水寒先生则说六四是"没有法理基础的暴民运 动"。二人对"六四"的批评都落到一个"法"字上。大概两人对"六四"的批评心有灵犀。 我在批评马的观点时,指出过"法"是有位阶的,如果有人认为但凡共产党定的"法"都是法, 我便挂"免论牌",不与他耽误功夫了,如果认为共产党定的法是可以"商量"的,那么可以继 续进行讨论。 我不同意马氏"非法割据"观点是因为马先生似乎没有条件地认可了共产党法的"合法性"。按 照马氏的"法论",马氏也是一个违法分子。瞧他说"共产党万恶,六四惟善"的劲头,马氏万 逃不脱一个标准的"反革命煽动罪"。按照新刑法,则是颠覆罪分子,至少要判10年以上。 邑水寒先生所说的"没有法理基础的暴民运动"中的"法"是什么?我暂时还不太明白,望邑先 生以后再写些文章让我明白一些,但显然,邑氏"法论"是用来否定"六四"的。 我认为,马、邑两位先生对"六四"的批评如果局限于"法论",是显得十分苍白的。最好从别 的地方下手。 我也时常思考那场运动,但我从来没有得出马、邑两位先生的结论。 即使假定群众运动破坏了"成文法"的规矩,是否能够看作暴民运动呢?这个结论是要好好惦 量的。从理论上讲,成文法有恶法,这是是不可避免的,但自由法治国家有纠正恶法的机制。 迈阿密的古巴移民区可以假定美国移民法对小艾莲的人权关注不够,他们可以去国会鼓动议 员修改移民法、也可以到最高法院去说移民法违宪,他们也可以诉诸第四权,还可以上街、 印传单等,如果这些事情放著不干,要倒街上去烧汽车,便是地地道道的暴民。但是,如果 迈阿密的古巴移民区居民们什么意见表达方式也没有,什么正式参与渠道也没有,他们上街 乃至最后拿枪杆子起来反抗,这便是"自然法"认可的反抗压迫的权力。 人们也许还记得,"六四"的时候,万里在海外发表观点赞成在民主法制的轨道解决问题,后 来被一帮人按在上海,北京的胡绩伟、"曹破产"要找人大常委开会讨论戒严令合宪性,一个 被勒令靠边站,一个被秘密逮捕。共产党哪里讲"法"! 我总认为,原则上,随地大小便是不对的,但环卫局不修厕所,更缺德者便不是随地大小便 者,而是有关部门了。胡平先生也有一个趣的说法,他说,如果马路边没有修建人行道,便 不能怪行人都走到马路上去。 "六四"前期哪是什么暴民运动?我看见那中国政法大学的示威队伍比解放军出操还整齐,想 想这是共产党政府把中国老百姓切割成高度原子化的背景下发生的,邑水寒先生你能说这是 暴民运动吗? 运动后期,广场局面不可收拾,这里面的情况复查,断不可以一个暴民运动盖棺论定。说实 在的,我思考的重点所在,不是批评哪场运动是暴民运动,而是想共产党几十年来把中国老 百姓切割成原子化状态,所有基本自由成为政府认可下的自由,在这种情形下,指责暴民运 动是否没有抓住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