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高行健系列作品之五:高行健作品的艺术丑

曹长青

审美意义上的道德在很多情况下不见得和社会准则意义上的道德相吻合,换句话说,审美意义上的美,可能是道德丑的,或者说不道德的。任何读者在读文学作品时都会对书中的人物作出审美意义上的道德判断。简单地说,就是读者在心目中对好人和坏人的判断,希望他胜利,还是失败。

文学作品中审美意义上的道德和社会准则意义上的道德相冲突的例子实在太多了。纳博科夫的《洛丽塔》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这本书是中年男人亨伯特追求十二岁的洛丽塔的故事。任何人搭眼一看就知道这是不道德的。书中不道德的事情岂止是中年男人追求未成年少女。亨伯特为能接近洛丽塔和洛丽塔的母亲结了婚,几度想杀死她,他好占有洛丽塔,当然最后下不了手。后来他又用枪打死了(私刑)曾勾引洛丽塔的另一个男人。

但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强烈地被亨伯特对洛丽塔的爱所感染(这爱里包含了相当程度上的性爱,全部都是性心里,而根本不是性生理),心里总希望亨伯特赢。虽然他对洛丽塔母亲的做法是很没有道德的,简直是可恨的,但读者竟然也会产生希望洛丽塔的母亲死了的愿望,非常无意识地就站在了亨伯特一边。后来亨波特给了勾引洛丽塔的另一个男人无数颗子弹,读者心里的感觉是杀得好!

在全书最后,洛丽塔已经十七岁、和别的男人结了婚、大腹便便地怀了那个男人的孩子,但亨伯特仍一往深情地爱著她;被洛丽塔拒绝后,他祝她爱自己的孩子,忠于自己的丈夫。

看完书,读者久久地为亨伯特最后的失败难过、怅然、失落。在这里,艺术的美已经完全战胜了亨伯特的伦理道德丑。

虽然高行健在诺贝尔领奖词中说:“同人的情感息息相关的审美是文学作品唯一不可免除的判断(首先我无法不怀疑这个句子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因为“审美”中的“审”已经是“判断”的意思,中文这么表达是病句)……这主观的审美判断(又病)又确有普遍可以认同的标准……”但在他作品中根本找不出“普遍可以认同的”审美标准。他的人物是艺术丑和道德丑的统一。我在这里仅举几个例子:

在《一个人的圣经》中,高行健的男主角“他”认识了一个十七岁的热爱文学的少女军人,在她十八岁的时候,她主动把身体献给了“他”。后来“他”得到国外邀请出国,心里清楚再也不会回来了。她也预感到他不会再回来。作者写道:“同她告别的那一夜,她委身于他时在他耳边连连说‘哥,你别回来了,别回来了’……”在离开北京的时候,“他没有让她来机场送行,她说也请不了假。从她的军营即使乘早晨头班车进城,再转几次车到机场,在他起飞前赶到估计也来不及。”24页(台湾“联经文学”版,下同)


但当海关正在检查“他”行李的时候,“他似乎听见了一声‘哥□□’”;正通过海关,“他这时又听见长长的一声,一个女人的声音在叫他的名字……二楼汉白玉石的栏杆上伏著一个穿军大衣的身影,戴的军帽,却分辨不清面目。”“他希望伏在栏杆上那绿军装的身影不是她,转身继续朝登机口去……他又听见一声分明绝望的尖叫,一声拖长的‘哥□□’那就肯定是她。他却没有再回头,进入登机口。”25页

不知道哪个读者能从“他”如此这般的冷酷无情中读出美。

在同样是自传体的《灵山》中,男主角“我”在通往青藏高原的路上遇到一个漂亮女孩,“我大概也就是美的鉴赏者,见了这么漂亮的姑娘,没法不动心,便提议道:‘我能给你拍张照片吗?’……”在山风中费了挺大劲儿,“我”给她拍了照。“‘这照片你能寄给我吗?’她满怀期望。‘如果你留给我地址的话。’”她不仅给“我”留了地址,“我”后来还曾路过她家,但“我”就是没把照片寄给她。459页

对她的“满怀期望”,寄一张照片是多么简单的事,而且“我”还承诺了。在中国那个年头(80年代初),很少人有相机,能有张自己的风景照并不是很容易的,对正是爱美年龄的女孩子来说,她自然更希望保留一个自己青春的镜头。一件小事,女孩的美没留下,拍照人的丑有书作证。

《灵山》和《一个人的圣经》里的男主人公对女人都是极感兴趣的,只有一处对一个女人用了他最大的劲儿贬低,因为那女人不漂亮,还可能有点同性恋倾向。

这是在《灵山》中,“我”拿著作家协会的会员证在旅途中寻求方便,在东海之滨的一个小城镇停留时,有一个单身女人听说“我”是作家,做了各种海鲜请“我”吃饭。她不漂亮,也已经过了女人最好的年龄,虽然“我”很“沮丧”,但有女人单独请吃饭“何乐而不为”,也许会发生点什么事儿。

哪想到这女人在吃饭过程中给“我”讲了她的一个非常要好的女友的故事,那个女友因写怀念国民党父亲的日记被告发而入狱,后来逃跑被警卫开枪打死。这女友长得很漂亮,请“我”吃饭的这个女人简直就像是爱上了这女友,在她没有入狱前她俩经常住在一个被窝里,但她们都并不懂同性恋,只是要好。女友在狱中的时候,她多次去看探望,女友曾爱上一个男犯人,这女人非常伤心。现在女友冤死了,

这女人请“我”吃海鲜只是希望“我”这个作家写写她女友的故事。她说得很动情,边说边流泪。但这时“我”已经烦透了,“我嫌恶这丑陋的女人,对她毫不同情。”“我宁愿用最大的恶意来想像她。”513页

在这里,“我”看见了那女人的丑,读者看见了“我”的丑。

以上是高行健的男主角对三个女人的故事,让我们再看看《灵山》里的另一个故事:


男主角“你”在一条山路上,看到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在哭泣,“你”问他怎么回事儿,怎么问也不说话,原来是个哑巴孩子。“你”抱著他走了一段路。“你拍拍他屁股,竟然睡著了。他扔在这山道上肯定已经有好一个时辰……你端详他泪痕斑斑的小脸,睡得很熟,对你就这么信赖,平时恐怕不曾得到过关怀。阳光从云层穿射出来,照在他脸上,他睫毛煽动,身子扭曲了一下,把脸埋进你怀里。一股温热打你心底涌出,你许久没有过这种柔情。”522页

这一小段是《灵山》全书中写得最美的一段。只有这一段。但接下来请看:

“你”马上担心累赘或责任了,“你”害怕这孩子醒来,“你得乘他未醒扔回山道上,乘人还未发现,赶紧逃之夭夭。你把他放回路上。他滚动了一下,蜷曲小腿,双手抱住头脸,肯定感到土地冰凉,马上会醒来。你撒腿便跑,光天化日之下,像一个逃犯,你似乎听见背后在哭喊,再不敢回头。”522页

读到这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路上刚好有个劫匪,把这“你”宰了!

“你”可以、也有权利躲开任何政治责任,道义责任,对所有“你”“用”过的女人的责任,但把一个不会说话的赤条条的孩子扔在冰凉的山路上?而且恰恰是在“你”找佛、找庙、去朝圣的那一段路上?

美在“你”的心里永远只有一个字“逃!”“你”想没想过那个赤条条的哑巴孩子可能冻死在冰凉的山路上?连“人”的概念都没有了,还能有美吗!

高行健的身体逃出了中国,灵魂逃出了人类!

在每一部作品里都浅薄地借用一点儿存在主义哲学的高行健,再制造任何文字垃圾之前,先去好好念念你的鼻祖萨特是怎么说的吧﹕“虽然文学是一回事,道德是另一回事,我们还是能在审美命令的深处觉察到道德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