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夏自由评论——中国网络自由思想文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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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只是一个神话吗?——从美国大选看到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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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林 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出人意料的艰难,节外生枝一波三折。从这样的艰难中,人们能看到一些什么呢?有一些人感到欣慰,美国人连个总统都半月选不出,算什么民主强国。美国式的民主不灵了,失败了。古巴卡斯特罗的外交部长说,应该让古巴派一个观察团到美国去监督选举。更多的主张亚洲价值观的,主张国情论的,现在可以说,民主在美国尚且不灵,别说其它地方了。言下之意,还是不要搞民主了吧。民主到底是不是寻求进步的道路,现在似乎更成了疑问。他们说,民主只是美国佬编出来的一个神话。民主真的只是一个神话吗? 大选是什么? 美国的大选,是联邦政府行政首脑(即总统)和立法机构(参众两院)的更新,要解决的是政权的传承问题。人类历史上,政权传承用得最多的是家族世袭的方法。这是一种堪称明确、高效的政权传承方式。它不是政权自发的更新,而是大自然生老病死的规律逼出来的。这种世袭方式或这种方式的变形,现在很多地方还在维持。它的风险是,每次由于人的自然衰老或死亡而启动的世袭传承,都可能激发一场权力斗争。例如,一部中国历史,就是这样的权力斗争的历史。只要还采用这种世袭或准世袭传承制度的地方,这样的权力斗争就不可能消失。历史之黑暗,大多源自这种宫廷权争。 还有一种方式是少数人集体的传承方式,例如贵族精英集团的统治传承方式。这种传承方式,只在很少的情况下是按照预定的规则和平地实现。大多情况下是按照“丛林法则”来进行的,要么是武力的强者,要么是智谋的强者,成为新的接班人。 相对来说,民主的方式,即由民众通过某种程序来完成授权对象的转移,是一种比较年轻的方式。美国如今的大选,就是这样的一种方式。 大选的程序,是1787年制宪会议确定的。参加制宪会议的多数建国者,还是把贵族精英操作的传承制度看作最理想的制度,因为那个时候,在这么大这么分散的一个国家实行民主选举,人类历史上还不曾有过先例。普选在技术上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有了我们现在熟悉的大选举团制度。这是一种精英制度。 但是,美国的建国者非常明确的是,他们把人的“自由”放在第一位。所以,在他们的宪法和随后的宪法修正案中,为体现《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写进了具体的内容。美国宪法明确地禁止在欧洲实行了千年的贵族制度,禁止一切不平等的身份爵号头衔,强调人的身份平等,对个人的基本权利作出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承诺。所以,尽管《独立宣言》和合众国宪法及其修正案里,并没有谈到“民主”,甚至没有用到“民主”这个词,美国却从此踏上了民主立国的道路。 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开始,各州实行全民普选大选举团成员,对民众来说,实质上进步到了直接民主选举总统,从而实行政权的民主转移,保证一代代领导人的合法性来源。两百年来,这样的政权交接每隔四年,准时、和平、庄重地实行,即使在世界大战中也没有中断延后,在战壕里的士兵也一人一票地参加了大选。 如今,2000年大选,即使你看到的只是弗罗里达州几个县里的人们在“手忙脚乱地点票”,即使在法庭上同时有十几个有关投票的诉讼在进行,甚至同时打到了弗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但是几乎没有人怀疑,可以说肯定没有一个美国人怀疑,美国的民主制度仍旧会准时、和平、庄重地完成政权的交接。 通过大选,民众向未来的政府官员授权,给政府授予合法性。这就是理论家们说了几百年的“主权在民”。这是此刻就在这块有两亿多人口的土地上发生的事情。这不是神话。 民众的民主参与程度 对于美国民主制度,对民众政治参与程度偏低的批评,主要来自所谓“学院左派”,特别是熟悉欧洲学术界的左派学者。有意思的是,中国人里,对这一点批评得也特别激烈。是不是这一代中国学者都进过工厂下过乡,体验过“三结合”或“大寨式评议”大民主的快感,因此对民众的普遍参与有著特别的癖好? 政治参与水平衡量指标之一,投票率低。近几十年,美国大选的投票率总是在50%左右徘徊。也就是说,有一半合格选民没有去投票。今年的当选总统,得到的民众选票也仅仅是50%左右,也就是只占合格选民的25%。批评者说,未来所谓民选的美国总统,原来只有25%的民众拥护,“背后是75%的沉默的大多数”。 不可否认,任何民主制度都有民众政治参与程度的问题。民众参与程度低,既有程序性的或制度性的问题,也有社会性的问题。比如,大选日定于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但是所有工作单位并不为大选日放假,使很多人没有时间去投票站,这就是一个相当现实却不为人重视的原因。 美国的两党政治模式,使小党的竞争环境不良,有驱离年轻选民和边缘选民的效应,造成美国民众政治参与程度低于西欧民主国家。但是,在美国和西欧民主国家之间进行诸如投票率、选票平等性、权力分配民主性、男女从政比例、金钱政治、政坛丑闻、容忍异己、全民公投表决事务、政党轮替次数等指标的比较,不能忽略对这些具体制度的历史演变、操作程序、实际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的研究。 就说投票率低的问题吧。不可否认投票率反映了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然而投票率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我有好几个美国青年朋友,他们决不是不关心政治的人,也绝不是政治上的消极抵抗派。他们中既有偏向民主党的,也有拥护共和党的。他们没有去投票的原因,大抵就是,第一,历史上,我们所在的这个州是一个很保守的地方,他们知道这次肯定又是共和党嬴,作为单个选民,改变不了这个结果;第二,因为上班,没有合适的时间,下班以后懒得在投票站排队了。这样的人,在沉默的75%里占了很大的比例。由此可见一斑:未来的美国总统确实是只得到合格选民中25%的选票,但是不能因此而暗示剩下的沉默的75%是反对这个民选总统的,是被剥夺了选择权的。50%的投票率和只有50%的民众有平等的合法投票权,两者之间有著本质的不同。这难道还需要很高的智商才看得出来吗?合法性是由民众身份平等的法律保障和选举程序来保证的,投票率低的事实不会动摇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反过来说,有些国家大选时候的极高的投票率,民众的极高的参与热情,有著转型国家的具体政治环境,事实上反映了民主和法治还不成熟,民众中还存在著对民主制度的不安和焦虑。脱离这样的具体历史和区域状况来比较投票率的高低,从而得出美国民众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素质低的结论,是没有说服力的。 男女从政比例,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如果说,西欧一些民主国家已经有了女性总理,确实显示了那些国家里女性地位的提高,女性意识的觉醒,女性参政的高水平。但我们也知道,印度和巴基斯坦都有过女性总理,却还不能说那些国家妇女状况是令人满意的了。自从六十年代民权法案以后,美国在法律上保障妇女平等地位,禁止和惩罚性别歧视,在男女平等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最具有说明意义的事实是男女同工同酬的制度保障,以及男女受教育机会的平等甚至向女生的优惠。在很多公立大学里,女生的比例已经越过50%。 确实,相比其它国家,你在美国较少看到民众上街游行,较少看到政治性的集会、旗帜和口号,即使在首都或其它地方看到游行示威,规模通常也比其它国家的小。很多原因造成了这一现象,其中包括美国的地域辽阔,人口分布分散,小城镇多而大中城市少。然而,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的制度为民众的体制外诉求安排了其它的表达管道。民众感到自己受了不公正待遇的时候,通常是走上法庭,而不是走上街头。民众感到有效的是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给众议员参议员,而不是集会喊口号静坐乃至绝食。民众知道,问题最终是会在议会、法庭等室内解决的,而不是在广场街头室外解决的。 事实上,经过两百多年的民主制度的运作,美国民众的民主素质是令人钦佩的。这种民主素质首先表现在他们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和出色的地方自治的能力。他们的人权意识,对自由的热情,对民主制度的认同,对法治的尊重,对社会公正的真诚追求,他们不愧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的公民。 民主有具体的内容 民主不是一个神话,因为现代民主制度有具体的内容。 首先,现代民主制度保障人们的平等。《独立宣言》中说,“人人生而平等”,具体而言就是人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民主制度下的平等不是劫富济贫的绿林好汉的平等,不是“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式的平等,而是有具体法律保障和法律界定的平等。这就是在政治上的身份平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机会平等。 美国人民为追求这一平等作出了长期而艰巨的努力。从建国初期宪法中还隐含对奴隶制的承认,到南北战争废除奴隶制,到整整一百年后禁止种族隔离制度,到六十年代一系列民权法案的实施,两百年的历史可歌可泣。一百多年前,托克维尔在美国,首先给他以深刻印象的是美国人对身份平等的执著追求。今天,你的肤色、种族、母国国籍、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母语或语言能力、文化程度、性别和婚姻状态、身体素质和疾病、政治态度、年龄、等等在其它地方乃至在母国家乡都会受到区别对待乃至歧视的因素,到了美国,却基本不会因此而失去你的平等身份。这种身份的平等给予你在自由市场经济下的机会,是其它地方无从保证的。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比尔·盖茨或杨致远,但是比尔·盖茨和杨致远出在美国却并非偶然。 这种身份平等还保障了民众个人对政治过程的平等参与机会。两百年前制宪的时候,只有白人男性自由公民才有选举权,民众只选举地方官员和选区的众议员,如今民众不论肤色、性别、财产,平等地参与各级行政和立法官员的选举。美国不是一个“学而优则仕”,“当官也发财”的地方,民众中最有才华的人并不都选择从政的道路,并不是所有社会精英都把直接参与政治操作作为一生理想事业,但是年轻人如果有此理想,则人人都可从头努力,从竞选地方公务员做起。 第二,现代民主制度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两百年前,制宪以后,首届联邦议会就在托马斯·杰弗逊的大力呼吁下,通过了权利法案,即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权利法案强调了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即思想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宗教信仰等等,是不受侵犯不可剥夺的,是警察和政府的禁区。美国的法律制度还强调了,当公民面对政府指控的时候,每个人都有权得到法律“正当程序”的平等保护。 最后,民主制度信奉“主权在民”,“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政府的权力是民众授予的,政府必须遵从和民众达成的契约,在民众所限定授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简单地说就是,民主体制下的政府权力是受限制的权力,超越这个范围的权力是非法的。政府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在权力分支之间实行制约和平衡。而民众保留了他们对政府“授予合法性”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民众的选举权。民众每隔二至四年对各级官员作出再授权,没有得到再授权的官员,就立即失去了原有的权力。所以,选举是民主制度的最重要的程序之一,任何舞弊、任何对选举的操纵控制,都是不能容忍的。这一点,得到了民主制度下的一致认可。这是民主的最重要保证。 这些,就是具体而言的民主,是实实在在的现实,不是神话。 民主有具体的限制 认为民主只是一种神话,首先是把民主神话化了。 民主不是神话,不仅有具体的内容,还有具体的限制,民主不是万能的,不是无边无际的,不是承诺一切的,也不是为所欲为的。 民主不是高产卫星,并不能承诺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也不能承诺财源丰茂国富民强。用一些民主转型国家的贫困问题来证明民主无用,是对民主的误解。同样,用个别威权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证明民主的不必,也是对民主的误解。 民主的本义是“多数的统治”,它是和历史上少数人残暴统治多数人的专制制度针锋相对的。而民主制度的健康、长远、稳定存在,则以法治为前提。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不仅有保障“多数统治”的参与和选择机制,比如选举或公投表决制度,而且必然要有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有足够权威的司法系统。“多数的统治”(Rule of majority),和“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来自于西方文明中的不同来源,却是现代民主制度中,两个互为制约,相辅相成而须臾不可或缺的部份。美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制度为大众所熟悉所尊重的程度,是有目共睹的。一个有趣的例子是,中文网上人们为一件大家熟知的事争论不休,有热心者提议组织网上虚拟法庭来辩论判决。结果大家居然一致同意采用美国法庭的组织形式和审判规则,因为大家一致公认美国的法庭规则公正,而且为大家所熟悉,尽管要审要判的是一件纯粹中国的事情。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司法的最高权威,具有对宪法的解释权。最高法院的设立、大法官的产生,最高法院的运作,都不是按照民主原则来实行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经参议员通过而担任的,没有一般民选官员的提名、竞选和选举过程,民众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大法官可以终身任职。理论上说,除了宪法规定的由于犯法行为而遭弹劾以外,大法官的职业判断不受任何其它权力分支的制约,也可以不受民众意愿的影响。在美国的大大小小官员中,只有这些法官脱离了民众的民主选择过程的制约。 可是,有意思的是,正是由于独立而权威的司法的存在,遏制了民众的“大民主”的无节制趋势,使得多数统治不会变成“暴民统治”(Rule of Mob)。美国最高法院在承认“人民主权”,承认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民众之契约的前提下,指出了作为“多数的统治”的民主的限制,给民主划出了禁区: 第一,侵犯人权的法律是违宪的,也就是说,多数的统治不能侵犯个人的人权,不能损害、剥夺任何个人的基本权利,具体而言就是不能违反权利法案。宪法前十条修正案所保障的个人权利,不仅是政府不能侵入的禁区,也是“多数的统治”不能侵入的禁区,是任何人任何势力不能以民主为借口而破坏的。 第二,立法机关不能立出有可能用于破坏权利法案的法,也就是说,多数的统治体现在立法的时候,不能制定有可能用于侵犯人权的程序。这样的程序作为法律,尽管符合多数民众的契约之条件,符合立法的程序要求,却是违宪的。 第三,伤害弱势人群,以弱势人群的利益为代价的法律是违宪的,也就是说,多数的统治不能伤害社会上的少数人群和弱势人群,包括政治上的异见人群、少数民族、少数人的宗教团体、文化和生活取向上的少数,残障人士,等等弱势群体。 这些保障少数,保障个人权利的内容,本不是作为“多数统治”的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却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不可缺少的一部份了。这些内容在美国家喻户晓,不仅有法律的规定,也有实实在在的法律执行。这些已经是事实,而不是神话。 美国的民主,到底是不是一个虚幻的神话?照理说,这个问题对美国的老百姓最要紧,可是几乎没有什么美国人对民主的基本制度心存疑议。不论是在这次大选前,还是艰难的大选中,还是将来的大选后,他们说的是:Our Democracy, works。 美国人也不大在意其他人是怎样看待他们的民主制度的,就像我们中国人不会在意卢旺达或索马里的百姓怎样看待我国的制度一样。人们的眼睛注视著强者。可惜的是,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我们还是没有真正认识民主,我们要么把民主神话化,要么就弃之如敝履。民主到底是不是一个神话,这不是一个问题。在我们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缺乏对法治建设的艰难的不惜一切代价的努力。在我们的心胸中,缺乏美国民众那种对自由、对平等,对民主的热情和执著。这才是我们在新世纪面临的真正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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