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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与建议都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张祖桦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国语·谏弭谤》

   民可载舟,亦可覆舟。

   ——《荀子·王制》

   

   近期我写了几篇批评政府滥用公权侵犯公民权利的文章,有好心的朋友对我说:你可不可以少写点批评文章,多写一些建议性的文字。对这样的的善意提醒我自然乐于接受!并由此想到,索性就以“批评与建议”为题写一篇建议性为主的文章,以飨读者,何乐而不为乎!

   我先要告诉读者的是,批评与建议都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作为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理所当然地享有批评政府与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论是谁,都无权剥夺公民的批评与建议权利。那种对待批评者采用“叮关跟”的特务手法完全是违法违宪的,也是不得人心的。

   林达说得好:“一个好的公民是忠于自己国家的,这意味着你对国家是取建设性、而不是毁坏的态度。假如政府做错事,你严厉批评政府,那是希望它改善,这就是建设性。假如你明明发现国家在走向错误的道路,你却还是说,走得好走得好。那是一种毁坏的态度。” (美国《公民读本》的第一课:“你”)

   我希望自己做一个好公民。因此,如果发现政府做不好的事,我当然不能装作没看见,该批评的就得批评,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在提出批评意见的同时,我本人将尽可能地采取建设性的立场,尽已所能地对如何改进与改革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我希望但不奢望我的批评与建议能得到善意的回应(近几年我和朋友们对政府提出过很多善意的批评与建议,全部石沉大海,从未得到过任何回应。如果说有回应,那就是警察上门、站岗的次数愈来愈多了),只是尽力履行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权利罢了。

   我要对执政者提的建议很多,取其大者,先提出几条,待以后有时间再接续。

我的第一条建议是:改变邓小平的“跛足改革”路线,及早开启政治改革的进程。

   何谓“跛足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只进行经济改革,而不搞政治改革。就象一个人走路,只迈一条腿,而另一条腿并不协同并进。所以,人们形象地称之为“跛足改革”。

   邓小平并非不知道政治改革的必要性,他在1980年8月18日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就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但是他总担心真要搞政治改革会危及到共产党的政权,所以一旦真有人搞政治改革,他就会启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来加以阻止,甚至不惜把主张进行政治改革的前后两任党的总书记胡耀邦和赵紫阳赶下台。此后至今,政治改革就一直流于“口号”,只是停留在文件与官样文章上或者是技术层面上,根本提不到决策层的议事日程上。

   这样做的后果是,经济改革步履艰难,反反复复,扭曲变形,甚至于进一步退两步,缺乏宪政制度与法治支撑的“市场经济”弊端丛生;制度性的腐败愈反愈烈,已经弥散到官场与社会的每个细部,并且从潜规则演变成明规则,说是病入膏肓一点也不为过;权势集团毫无节制地侵吞国有资产与公民私产,并且利用公权力固化自身的强势地位,肆无忌惮地压榨民众,推行权贵资本主义;民众的不满与抗争日益强烈,公民维权此起彼伏,规模与范围愈来愈大;现政权的合法性与社会认同度日益流失,党国体制危机四伏,衰败进程正在加速;在国际上也受到愈来愈多的批评与谴责,声誉十分不佳,真正的朋友愈来愈少。

   大清朝和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统治的结局殷鉴不远,最高决策层对待政治改革继续采取拖延与敷衍的态度是十分不明智的,理应及早改变邓小平的“跛足改革”路线,把启动政治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至于政治改革的目标、内容和方法步骤,民间和党内均已有相当多的具体建议,只要解放思想,打开言路,集思广益,众志成城,实际操作决不象当朝诸公想像得那么困难。

我的第二条建议是给执政党的:实实在在地推进党内民主,加大主党内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力度。

   我从报上看到,四川省委组织部披露,四川将从扩大公推直选、实行社会评价、推行“三联”制度、开放基层党务、扩大全委会权力5个方面推进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新京报》2005年9月2日讯)这些当然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10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也提到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但是说老实话,共产党最爱讲民主,共产党内却最缺乏民主。党员的民主权利少得可怜,党员意见很少有表达机会,许多党员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民主选举;党的干部只知对上负责,根本不把一般党员当回事儿;党组织的一把手可以为所欲为,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党内的不同派别与不同声音往往被视为异端,横遭排斥和打压;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提出弹劾或罢免,在制度上是不被允许的。所以中共本质上还是一个列宁主义的集权制的政党,距离现代民主政党不可以道里计。根本原因在于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效焉”。

   所以,发展党内民主应从上层做起,切实加大主党内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力度。国民党这个百年老店,今年都已顺利实行了主席直选,恢复了不少活力;自称“比资本主义民主千百倍的”的共产党何不来个总书记直选,以振奋党心民心,以正国际视听。

   党内元老李锐先生在中共十六大上专门就党内民主提出五条建议,即党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党的领导干部选拔实行竞选制、提升纪检委的地位、充分保证党内言论自由、党必须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活动,都是颇具建设性的意见,完全应该采行。

第三条建议:落实“依宪治国”,兑现宪法第三十五条“六大自由”。

   胡锦涛先生在全国人大50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划定政府行为的边界,限制公共权力,保障人权与人的自由。因此,“依宪治国”最重要的职司就是要依据宪法精神,保障人权与人的自由。

   中国现行宪法虽有不少缺点,但也有不少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并且通过修宪明确宣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五四宪法》还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都规定公民有罢工自由,但是在现行的《八二宪法》中却被取消了。)这“六大自由”可以说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受到国家和法制的充分保障。否则的话,空谈“依宪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就会违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沦为国际笑话,岂不有失国格?

   为此,我郑重建议,落实“依宪治国”,就从兑现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六大自由”始。中国政府倘能正心诚意去做,我一定为之高唱赞歌。

四、拆除城乡二元体制的藩蓠——“解放农民”

   今年6月7日,俄罗斯政府在莫斯科红场旁边为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竖立起了首座塑像。在塑像揭幕仪式上,莫斯科市市长卢日科夫说:“今年俄罗斯人民有幸经历了本国历史上和文化界的一件大事,经过艺术家们的努力,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首座塑像终于在莫斯科落成了。政府竖立他的塑像是为了向这位曾经解放了千百万俄国农奴的勇敢改革者致敬,正是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改革,最终引领俄罗斯抛弃了落后的社会制度。” 亚历山大二世在1861年颁布了农民改革法令,果敢地推行了自上而下的废除农奴制的改革。

   在亚历山大二世宣布废除农奴制第二年,即1862年9月22日,美国总统林肯宣布了由他亲自起草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文献——《解放黑奴宣言》草案(即后来的《解放宣言》),宣布废除奴隶制,解放黑奴。马克思在评价林肯时说,他是一个“不会被困难所吓倒,不会为成功所迷惑的人,他不屈不挠地迈向自己的伟大目标,而从不轻举妄动,他稳步向前,而从不倒退;……总之,他是一位达到了伟大境界而仍然保持自己优良品质的罕有的人物”。因此,林肯被美国人民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

   中国农民在上世纪50年代被迫进行的集体化运动中丧失了本来属于自己的土地,从而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故而梁漱溟先生曾发出农民生活在“九地之下”的控诉。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将城乡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二元户籍制度正式形成。由此衍生的城乡二元隔离的种种规定、法律和制度安排,更加加深了农民的苦难,遂有李昌平先生2000年3月上书,提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之说,引发全社会强烈反响。作家陈桂棣、春桃夫妇经过长达两年时间的艰苦调查,写出《中国农民调查》一书,震惊世界。该书引言中写道:“我们看到了你想象不到的贫穷,想象不到的罪恶,想象不到苦难,想象不到的无奈,想象不到的抗争,想象不到的沉默,想象不到感动,和想象不到的悲壮……”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于2004年11月6日专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对二元户口体制及城乡二元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建议“撤消或修改户口登记条例,消解城乡二元制度,进一步推动户籍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化步伐,建立宽松、自由、统一的新的人口登记、一元户籍或透明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农民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税费、金融、电力、国有资产、基础设施、政府服务等方面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维护社会公正,从而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

   据农业问题专家姚监复先生说,当今世界上仍然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的国家只有中国和朝鲜。继续坚持这种社会制度不仅违反宪法原则,而且与中国共产党自诩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宗旨南辕北辙。

   建议中国政府最高决策者效法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和林肯总统,果断实行社会改革,废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实行一元化的国民一律平等的社会制度,并且逐步将土地归还给农民。

五、学习香港与台湾经验,保障个人自由,加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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