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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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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北京警察的非正常死亡
·诗人的饭碗正被商业写作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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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总被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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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王怡们的出版自由--致未来的宪政时代和中国宪法委员会
·江岂能比海宽——江泽民过海却让我靠边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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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锦涛、温家宝关于信仰自由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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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没有合格兵员 空气水源无一幸免 浙江嵊州市:一个被“毒”药味笼罩着的小村庄为生命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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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编辑“戈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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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黑暗通往光明的隧道——网络言论自由
·“万岁的乱世”:余华《兄弟》艰难恢复“文革”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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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还是人祸?温州洞头一个驾驶员和五个检察官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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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卢雪松就是放大中国的人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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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舆论监督”岂不是偏袒政府、鼓励非法?
·如此和谐社会:程益中不能自由领奖,师涛被判刑
·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行政申诉状至今三年整未有回复
·中国民众何时排斥、畏惧过民主?何时怀疑和不适应过民主?
·莫要人亡政息—写在胡锦涛即将访美时
·驱逐黑暗的人:陈光诚给予我们的光明比他看到的还要多
·警惕当前“舆论一律”催生新的“毛泽东”
·官方兴师动众控制网络:扼杀言论自由于摇篮之中
·五中全会结束,看中国如何应变未来?
·媒体的丑态 媒体的盛宴
·中国新闻界“良娼”颠倒
·报人骨子里面的自由主义
·永远的宾雁——沉痛哀悼在美国去世的刘宾雁先生
·圣诞之际上书胡锦涛主席呼吁实行宪政
·中青报《冰点》和《新京报》被整:媒体是发声音还是做“喉舌”
2006年发表
·中国最大的非政府组织(NGO)是盲流
·政府有钱埋单,岂不用净花光?
·武大美学博士炮轰流行文化的“美学暴力”
·文明与野蛮:最不坏的制度和最坏的制度
·回避“文革”并不能防止重蹈覆辙
·如此“反腐败”让陈越飞比岳飞还冤枉
·用“鸵鸟心态”维持现状太危险--兼与龙应台女士交流
·浙江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是“够黑的法院”
·如此“劳工神圣”:北京工头让农民工吃剩菜
·记者无话可说的背后——为五月三日世界新闻自由日而作
·警察与警察“火并”.山西恶警杀死北京警察可以“不偿命”
·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暴君昏君毛泽东
·他们却像防贼一样防言论防自由
·中、美两国共同“美”起来离不开自由民主
·请余杰向布什带个话"神爱美国同样爱中国"
·可怕的丛林规则:赢家通吃,弱家被通吃
·呼吁执政当局直面"六四"避免历史重演
·请浙江省调查并公布杭州萧山区政府"7.29暴力拆除教堂"真相
·“萧山7.29事件”致杭州公安局吴鹏飞局长的紧急呼吁公开信
·请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保护说真话记者
·温家宝亲眼目睹山东政府强奸陈光诚
·向首位在报纸上漫画胡锦涛的漫画家邝飙问候并致敬
·陈良宇"同志"在反腐败斗争中完蛋了
·丁东先生被“抄家”、传唤并指为“犯罪嫌疑人”
·2007年请记者和普通百姓你我给中共及中央发言人拨个电话
·中国铁路十宗罪
·就禁书事件致龙新民署长公开信
·真正危害国家安全的是制造腐败的制度和没有执政能力的官员
·新闻记者的职业化进程:中国必须走新闻自由之路
·毛泽东人祸和他的理想破灭史 ?
·愤怒 仇恨 虚伪 忍耐
·“老李,以你的条件, 怎么能让孩子干这个。”
·"反腐倡廉"不离口的陈良宇:终于栽了
·记者们决不向暴力和恐怖低头
·致国家海洋局局长、中国海洋报理事长的公开信
·王光美一生很可怜,却又很宽容
·林牧先生的死比活着更让共产党难受—悼念伟大的民主战士林牧先生
·老萨被判绞刑岂不让独裁头子金正日们胆战心惊
·邵飘萍捍卫新闻自由的壮举在今天依然是壮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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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的“霸王条款”

     
   新闻出版总署,近年来丑闻不断,是一个尽给中央添麻烦的“麻烦部门”。禁书是它,随意注销记者的记者证也是它。当它需要对自己行为进行负责的时候,却又不是它了。难道它是一个法外机构?
   一个小小记者站,就已经足够让这个总署大小头目手忙脚乱的了。记者站出事最多,年年有点风波,几乎套路都很相似,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总署刚开始时总是睁只眼、闭只眼,实在熬不过了就去张罗管理。敲诈和有偿新闻总禁不住,记者挨打总禁不住,虚假新闻也禁不住,小道消息更禁不住。若去管理吧,却没有国家的法律作为依据。不管理吧,新闻出版总署就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是一个摆设。怎么办?
   就这样一个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正如丑闻不断的城管一样,屡被非议。这里,我却要说,不要新闻出版总署这个机构行不行?
   本在中南海机构的排行榜中不占什么份额的新闻总署,其实是一个“弱势机构”。中宣部面前,它是孙子;国务院各部委中,它只是小弟弟,腰也直不起来。可是,这个总署既然愿意当孙子,就有当爷爷的时候。比如最近,总署又开始整顿报社记者站,拿出自己的“霸王条款”,若记者站不老实,“格杀勿论”。说白了,总署是记者的爷爷,总是干着欺负记者的活。

   对于记者站及其记者的“霸王条款”是这样的:报社记者站记者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才能开展工作,未领取记者证的人员不得在记者站从事新闻业务活动。报社及记者站因工作需要,安排聘用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在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记者站人员变更,报社应注销记者证。
   首先我对此表示质疑和不满,因为这样的规定是混帐逻辑。报社是一个以尽到社会责任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具有双重责任的企业,隶属于自己的主管部门,在具体业务上只要不违法,或者在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开展工作。新闻出版总署不具有对记者工作进行行政许可这样的行政许可权,若它行使这样的许可权就是非法的。记者证,由各自的报社所发,并对其负责。记者证不是律师证,律师有《律师法》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记者却没有《新闻法》和由法律规定的国家统一记者资格考试,记者证也仅仅是报社的雇员证明。看中央电视台,几乎超过一半的新闻从业人员,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而记者证注销,明明是新闻出版总署动用权力从网上直接注销,现在却又变成了报社注销。对此,你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必须”,又有多少权威?还有新聘用人员,一年之后才可以领记者证。这个“一年之后”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不是新闻出版总署乱许可呢?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就自己闭着眼睛乱许可,难道一个国家的部门就可以如此任意地张口就是法律吗?公道何在?公理何在?
   团派出身的柳斌杰,领军新闻出版总署快一个月了。新官上任,难道就烧这么一把闷火吗?按照总署的规定,新任记者需要一年以后才能领记者工作证。那么,依此类推,你柳斌杰才当上署长不到一个月,我也“张口就是法”——按照宪法41条规定公民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我来给你下个规定:请你一年之内必须在老署长龙新民的带领和指导下工作。你愿意吗?所以说,柳斌杰应该好好清理一下自己部门出台的规定,不要张口就是法,你蒙谁呢?2008年5月1日《信息公开条例》将要实施了,部门规定若要违法,我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到法院告你了。虽然我们此前告你,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不敢受理,但明年我们的法律依据就更充分了,你们再经常蒙骗大众,小心把你们告倒,让你丢人,让你付出代价。有可能的话,甚至可以把总署告倒、倒掉——就像现在臭名昭著的郑晓萸治理下整体腐败的国家食品和医药监督管理局一样,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所以,柳斌杰们(包括龙新民、石宗源、蔡武、田聪明、王太华、王晨、俞剑明、苟天行、刘云山等官场上的名流)要好好学习《宪法》和《行政许可法》这几部法律,没有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权,你们也不要乱用。若你们轻视法律这个民主武器,必然为法律所治。
   最后奉劝一句:柳斌杰,你是骡子是马,只有拉出来溜溜就知道了。若是人才,就积极改进,励精图治,勤政为民,促进新闻立法,依法管理新闻行业。若是庸才,趁早下台,免得日后官司多了,把你告下台,坏了自己一辈子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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