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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与道德自由

   自由主义与道德自由

   -----浅答新亭君

   

   一

   针对《习性论》中“自由主义重视外在自由,佛道两家重视内在自由,唯儒家以内为主而又内外并重。”这句枭言,新亭网友异议道:

   

   老枭此言欠准确。自由主义不但重视你所说的外在自由,也重视你所说的内在自由,而且外在自由和内在自由紧密相连。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个人主义,特别是其中的伦理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道德自由;再看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中,不论是功利主义原则还是权利原则,都追求从个人意志、道德的自由和政治、经济的自由,实现群体、社会的共同利益。自由主义是一个重大的话题,相应的知识准备是不可少的。

   

   东海老人答曰:我说自由主义重视外在自由,并未否认自由主义对内在自由也不乏某种程度的关注。但自由主义尽管体系庞大复杂,其道德资源相对薄弱、可谓学界常识。自由主义对内在自由谈不上重视,至少关注和重视的程度远较中华文化为低。它 最重视也最有价值的无疑是政治部分。关此,我已有多篇旧文论及,这里再补充一下。

   

   二

   美国斯蒂芬.霍尔姆斯所著《反自由主义剖析》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在该书导言中首先对自由主义做了界定,他说:“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理论和政治纲领,兴盛于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作者概括出自由主义“四个核心规范或价值”是:

   

   一、“个人安全(由国家机构垄断的合法暴力,这些机构自身由法律监控和管制);二、公正(单独的法律体系,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三、个人自由(免于集体和政府监督的、范围广泛的自由,包括信教的自由……旅行和迁徙的自由,等等);四、民主或通过选举和在自由出版物上公开讨论而参与法律制定的权利。

   

   “四个核心规范或价值”都属外在自由的范畴。自由主义重视外在自由可谓不刊之论。

   

   至于作为自由主义核心价值的个人主义,是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的思想体系和道德原则。伦理个人主义所说的个人的道德自由,与儒家所注重的道德自由亦不是一回事。哈耶克在他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提出了他对个人主义伦理观的理解:应平等待人而不是试图使人平等。虽不无道德意义,仍局限于肉体身与意识心的层面,并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人性论都根植于性恶论,“天然”地缺乏道德的内在根基。

   它们的道德及对道德自由的理解,停留在肉身与习心的层次,带有极大的局限性和肤浅性。一句话:伦理个人主义所谓的个人的道德自由,是没有根的,属于外在法律强制与内在的自我约束联合的“产物”,并无“自由”可言。

   

   三

   我在《良知三论》中指出:

   

   须知道是德之本,得于道之谓德。一般世俗道德连得于道之“德”都谈不上,何况形上妙道?不知“道”,谈何道德?大本不立,仅着眼于“小节”和和表层,怎能理解道德之真、欣赏道德之美、彻悟道德之善,从而激发道德良知的大能,为人生社会造福?世间学者往往不知良知是人之德更是天之道,多从一般教养的层面讲良知,与道无关,而且很多人对道德的理解还局限于外在的社会规范,不知道德的根本在于内心。买椟还珠啊。

   

   文中所说“世间学者”,自然包括自由主义学者在内。“追求政治、经济的自由,实现群体、社会的共同利益”仅仅是道德的外部表现。这种追求有助于道德自由的提升但不能“保证”内在道德自由。用儒家的话说:致良制有助于致良知,但致良制不一定致良知,致良制不能取代、等同于致良知。

   

   对于道德,只有中华文化特别是儒家才是从体上、根上、“道”上、源头上去认识的。关于儒家的道德及道德自由的真义,可参阅老枭的本体、良知诸论及《道德论》,兹不赘。

   

   自由主义与中华文化都是“重大的话题”,特别是后者,不仅作为大文化人必须具有丰厚的中西文化的知识储备,便是一般学者,要谈论,如缺乏相应的知识准备,也会错漏百出呀。

   2008-4-10东海老人

   首发《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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