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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运动公约(阳光版)
The Convention of Chinese Citizen Rights Campaign 中国公民运动 Chinese Citizen Rights Campaign 文本组 Texts Group 本公约由《民主中国》网站2008年4月24日首发 序言 公约正文
第一部分:性质及社区原则
第二部分:依据与终极目标
第三部分:阶段目标
第四部分:行为规范
第五部分:支持系统
第六部分:标识系统
第七部分:文本系统
第八部分:行动体系
第九部分:网络阳光行动
结束语
序言•宣言
人类陷于罪恶过犯当中而不能自拔,亘古已然。在弱肉强食、相互攻击甚至残杀之中,人类社会走到了今天的所谓“文明世界”;然而我们看到,在不同种族、各个民族以及国家的内部和外部的相互之间,人类社会有始以来便如影随形的各种罪恶过犯,诸如自私贪婪、以强凌弱、崇拜强权偶像、奸淫仇杀、巧取豪夺、结党专权、欺诈拐买、无故夺人生命,甚至种族、族群灭绝,罄竹难书的不义恶行每天都在这个人欲横流的世界当中同时上演!以至于人们常常自我扣问 :难道我们真的在走向末日的世界吗?
也许我们更应该诘问自己的是另外一个问题:这样的一个世界,即使她真的在走向末日,难道有什么值得痛惜的吗?不就是一个物质的世界吗,连人类也不过如此而已!你来自于尘土,终究还不过就是归于尘土!因为你的灵魂不也就是属于你的肉体吗?
是的,倘若你已经抱定这样的看法,世界的末日还没有来到,但是对于你,你早已经活在世界的末日里了!因为你活着已经如同死去,你的生命价值以及尊严等同于尘土,你的蒙昧无知让你无法认知你的灵魂来自何处;你活着的时候,不过就是为了满足你的情欲;为了让自己过得快活一些,你有什么丑恶的事情做不出来的呢!人生的价值与尊严对你来说不过是虚空的幻像、自欺欺人的谎言而已。
然而,人类的不幸却正在于此,古往今来,多如泥沙的尘民人生的意义都不过就是从肉欲的坟茔走向泥土的墓穴。你可能也会如此,因为你口中常常挂着人生几何,对酒当歌的辞令,魂牵梦萦的尽是风流倜傥、锦衣华堂,沉醉痴迷的也莫过于美人的香腮,或有孜孜以求“官运亨通”者,高官厚禄正是人生风光无限、光宗耀祖的墓志铭。
任何能够满足人欲的东西本身都并没有错,但是你却容易软弱到沉溺其中以至于淹没你的一生。因为你不相信有谁能将你从当中救拔而出,你的心中没有敬畏,你知道有善行却鄙视那善者,你不相信公平公义,也不相信有什么真理,你屈膝敬拜的除了强权便是财宝,你的偶像既有人杰、还有鬼雄,你知道肌肤之痛,却没有心灵的忧伤,你的一切爱恨情仇,不过因人而起因人而灭。
你看到一切的罪恶都从放纵不受节制的人欲而出,你没有去遏止却乐于跟从;你不断地咒骂祖祖辈辈直到如今也活得不像个人样儿,但你却羡慕那高高在上欺压你的权贵;你将自己的失败归咎于既没有聪明的禀赋也缺乏彪悍或美缦的身躯,因为你相信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野兽主义。
难道你不知道你的人权正是被人欲所侵食的吗?因为你的世界没有健全的律法约束人欲的膨胀,或者强人藐视规则,将你的尊严至于胯下;而你,为了苟活,就做了奴仆,如今早已全然忘却了做主人的样子!或者,你从来都没有过一天像样的人生,也没有思考过这些现实之外的问题,可怜你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做人的权利。
是的,或者不能将过错完全归咎于你,因为我们的世界早已是恶贯满盈。我们都从污泥中生出,浊水里泡大,我们的心因此黑了,我们的眼也迷茫了;改变自我,缺乏锥心刺骨的勇气,随从世界,是我们的习惯,改变世界,是我们的恐惧。
但如今,让我们高喝一声:情欲的奴仆、黑暗的囚徒,请你屈膝仆伏在真理之主的面前,低下你的头颅,敬拜公义的宝座,你就必从此高高的站立,胜过一切,成为有尊严的儿女,知道平等的来源,觉悟权利的神圣;你就必能洗涤自我、脱胎换骨,成为生命的勇士、真理的精兵!你就必能看见人类的灵光,看到走出黑暗的道路。
让公义成为世界的审判者,让真理引领我们的道路!
让公平彰显在人间,让生命的尊严与价值不再虚空!
让自由、博爱,和谐充满的国度降临!让我们看见我们的未来不是末日!
让我们的眼泪被擦干,看见一个自由的中国矗立在世界的东方!
光明的战士——相信自由与人之权利乃与生俱来的儿女们,让我们捐弃前嫌,停止相互之间的无谓攻諠,团结起来吧!为了我们生命尊严的冠冕,让我们用坚韧的行动向这个世界宣告:
为了我们神圣生命权利的回归及其对于自由幸福生活的渴望有实现的可能,我们将向一切侵害、剥夺我们生命权利以及捆绑、压制我们自由选择意志的黑暗势力、罪恶权势展开永久的征战!向一切使公平、公正的原则受到损害的不义行为进行不懈的讨伐!向所有的强者永远征取——你们亏欠弱者的爱心税费!向管理我们的政府永远问责:你的权责从何而来?你是哪一个国度的君王?
为使为公义国度征战的战线有明确的方向、目标,为使自由中国的公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我们特订立《中国公民运动公约》 。
愿你成为此公约的道义成员,使她更完美卓越,成为中国公民运动的新标杆、新号角!
公约正文
第一部分:性质及社区原则
第一条:本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是探讨普世公认之公民权利在中国如何得到实现以及保障的一种途径尝试,它试图建立自身完整框架并关注于目前在中国业已蓬勃兴起的公民运动的主要方面。同时,在探讨的进程中,现实性的提出自己的建议以及主张,以网络的形式交付所有关注中国公民运动发展的人士批评修订,以期成为中国公民运动在网路上的知名社区。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社区以行为社区为所指时可以简称为“中国公民运动( Chinese Citizen Rights Campaign)”。但中国公民运动不以传统政党组织或者社团为形式目标,而立足于建设非组织盟友以及泛社团盟友社区,这一原则简称为“结盟而非结社原则”。
第三条: 本公约社区的盟友对象主要是中国国民以及海外华侨同胞。无论身份出身,性别年龄,学历高低,都可以成为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盟友,并无需任何签名或者仪式,以及通过任何的注册手续,只要你良心上认同中国公民运动的主要原则,愿意思考不同的见解以求完善本运动的主张,你就可以自己宣告(无论公开与否),你已经是中国公民运动的一员了。这一原则可以简称为“因信称义原则”。
第四条:中国公民运动以网络形式记录社区盟友对追求公民权利的贡献,鼓励盟友发表文稿时统一加署“中国公民运动”于署名之前,以使对公民运动社区有突出贡献者能够成为后进者仰望之典范。此建议称为“盟友署名建议”。
第五条:本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起草人、修订者永久采用不署名原则,以切合中国公民运动兴起发展的实际情况。但不同的修订版本可以自取标识,以为区别。此原则简称为“起草人不署名原则”。
第六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自初稿发布后,修订权力自然交付全体运动社区盟友,各盟友或盟友小组均有权利发布自己的修订稿或提出修订意见,视条件建立时交由网络投票决出得票的高低。这一方法称为“公约完善倡议”。
第七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对盟友的唯一约束在于:如果盟友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公约的根本原则,则该盟友不再被其他盟友所认同是理所应当的道义处罚。但本公约随时接纳知过则改的盟友回归本运动社区。本条原则简称为“知行合一”原则。
第二部分:依据与终极目标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信奉:人人都平等的享有造物主赋予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这些基本人权于一国之中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而不应随意予以克减,以使其拥有作为公民的完整的权利以及人格尊严。此一普世公民权利原则,已由联合国所通过的以下宪章、宣言以及公约予以明确:
1.《联合国宪章》
2.《世界人权宣言》
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4.《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5.《(保护)人权捍卫者国际公约》
本《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所指之公民权利,即以以上文本以及联合国以公约或其它形式所通过的为确保以上文本所载之公民权利得以保证的所有人权、公民权利约定为其内涵。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确信,一国之民主政体的建立是迄今为止公民权利得以最高程度实现以及保障的唯一途径、方法。中国公民运动因此以促进民主政体在中国的确立为本(公约)运动的等同目标。
第三部分:阶段性目标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以对国情的认识为确立阶段性目标的基础,并以运动盟友的普遍共识为阶段性目标的修订依据,按运动进展的情形,确定修订本目标的年度。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基于对目前国情的认识,提出解除严重阻碍或侵害公民权利的实现或保障的如下方面的主张:
1. 废除一党专制,实现结社自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任何党派社团对国家以及人民的领导原则必须予以终止。任何党派社团不得在政府机构、军队、学校内部设立组织机构。
2. 修改选举制度,实现民意治国。确立人民代表代议制制度,各级政府的执政首脑,应当由代表民意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驱逐任何党派或团体不经人民代表选举而委派的各级政府的行政首脑。对各级政府行政首脑的侯选国民资格予以严格限定,确立凡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居住不满五年以上者,不得作为该级政府行政首脑的候选人。
3. 三权分立制衡,预防独裁专制。政府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相互独立制衡,是经过现代文明国家实践检验的保障民主政体有效治国的成熟经验,应当坚定不移的学习借鉴。
4. 军队国家化,杜绝军队干预内政。废除国家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任何党派领导指挥军队的规定,惟有民选的国家元首担任军队的统帅,其指挥使用军队的权限则由人民代表组成的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予以界定。即使民众团体之间由于纷争致使局势陷于混乱不得不实施戒严或军事管制,但在任何情形之下,均不得使用军队武力镇压国内人民对政府的抗议活动。
5. 思想、言论的自由是公民思考表达其真实意愿的唯一方式,应当根据联合国的相关公约对该项权利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保证。公众传媒,包括网络,应当完全向公众开放,并允许国民依法得以经营。
6. 宗教信仰自由是形成公民社会的重要基石,政府在未按联合国相关公约的约定予以保障的前提下不得劐夺公民的该项自由。废除国家法律法规中一切由政府或政党社团领导宗教活动,要求宗教活动注册登记的条文,使宗教信仰完全回归民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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