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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为刀俎 人为鱼肉——中国大陆警察暴行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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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独裁统治的爪牙——大陆警察机关,维护腐败权贵,欺压善良百姓,像是一群噬血成性的野兽,随意践踏人权、伤害无辜,随时准备吞食没有安全保障的弱小生命。
   

   一、肇事者逍遥法外 受害者却遭拘留
     这是一个大陆公安机关维护腐败权贵、欺压善良百姓的典型案例。闫大爷家住山西大同新荣区府南街,靠养猪为生。一天,其孙女放学回家,被一辆急驰而来的红色面包车撞倒,多处受伤。司机探出头来对孩子骂道:“想找死呀?”而这肇事司机既没有驾照,又是酒后开车,还这么猖獗。孩子的家人上前理论,这位肇事司机却从车上拿出刀来乱砍,吓得孩子家人赶紧躲避起来。围观的群众见状,拨打110报警。这位肇事司机不但不惧怕,还口出狂言:“我市公安局有大靠山,还怕你们?”果然,新荣公安分局来人后,没对其作任何处理,就放行了。闫大爷一打听,才知道这肇事司机的亲戚是大同市公安局一位姓贾的副局长。无依无靠的闫大爷知其有靠山,只好忍了,自已领着孙女去医院就医。
     谁知,这肇事者得寸进尺,将闫大爷家养的五六头大母猪劈伤致死。闫大爷忍无可忍,到其家理论,并一气之下将其家的一块窗玻璃打碎。很快,新荣区公安局的警察赶来,把闫大爷抓了起来。闫大爷问这些办案警察:“他无照酒后驾车撞伤我孙女,后又把我家的五六头猪劈伤致死,我多次报案,你们不管不问,我只打碎了他们家的一块窗玻璃,你们就把我抓了起来,这天理何在?”而警察们的回答是:“他是他,你是你,一案归一案,谁让你没靠山。”一语道破大陆公安局的办案依据:维护权贵利益,欺压善良百姓。就这样,那位有靠山的肇事者逍遥法外,而闫大爷却被拘留了十五天。
     闫大爷出狱后,变得神智恍惚,精神失常……
   
   二、贪婪成性 敲骨吸髓
     社会上流行着这样一句口头禅:“警察办案手段妙,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句话是说,中国大陆的公、检、法执法部门,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不但吃原告的贿赂,而且还吃被告的贿赂,在法律的天秤上牟取暴利,中饱私囊。
     我的一位姓王的朋友,是从河北来山西大同打工的民工。他失踪一年后,突然又出现在我的面前,我问他这一年多干什么去了?他说:“坐进去了,刚出来。”所谓“坐进去”,就是蹲监狱。我大惊:他可是一位安分守已的好公民,怎么会坐进去了呢?他给我讲了事情的经过。他的女朋友遭到地痞的搔扰,他上前阻拦,地痞们对他大打出手。他在正当防卫时将地痞打伤。谁知那些地痞与公安局有交情,地痞们被放了,他反而被抓了起来。办案警察告知他,只要他愿意出一万元,就把他放了。可怜我这位朋友囊中羞涩,拿不出钱来,只好乖乖地进去,老老实实地蹲了一年监狱。
     朋友的遭遇,使我想起几年前看到的一幕:我在一家小餐馆用餐,一位警察大人大摇大摆地进来,把身后像狗一样牵着的一个小偷铐在暖气片上,自已要了酒肉,坐下来大吃大喝起来。不一会,小偷的家属赶来,低三下四地讨好警察,还给那位警察的兜里塞了一沓钱。那警察酒足饭饱后,打开手铐把小偷放了,又大摇大摆地出门抓小偷去了。
     也难怪这些小警察胡作非为,在大同市,要想当上警察,不花个十万二十万的,是进不去的。因为警察是个肥差,用不了一年半载,不但那些行贿的钱捞回来了,还可以把自家养得肥肥胖胖。不过当了警察你就的胡作非为才行,不然你吃不开。所以,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说法:再好的人当了警察也得变坏。再说,他们为了保住这一肥差,必须常常向所长行贿,所长还得向局长行贿,局长还得向管他的领导行贿……以此类推。所以,你不胡作非为行吗?有时候,你花了钱没办成事,白吃哑巴亏。前年,在大同市公安局内部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市局政治部主任李慧敏(女)在家中被隶属的南郊分局一警察杀害,其原因是这位李主任收受这位警察巨额贿赂,答应提拨他,结果事未办成。这位警察上其家索要贿款,李某以都送给有关领导为由不还,这位警察盛怒之下将其杀死。
     在中国大陆这似乎已成为不成文的定律:官越大越贪,越得势越贪。因为他们的命运不是掌握在广大人民手里,而是攥在一小撮庸碌贪腐的权贵手中。人民轻于鸿毛,权贵重如泰山,你不进贡行吗?所以这些官也是越当心越黑了。
   
   三、警察逼供致死人命 公检合谋制造伪证
     中国大陆执法机关如同一架架榨血机器,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如草芥,随时可以把你放进去压榨掉。
     此事发生在山西大同阳高县公安局。时间是2007年冬。冬日农闲,陈元(化名)在和家人玩麻将时,被警察以“聚众赌博”为由带回阳高县公安局审询。一同带回的还有其妹妹陈清(化名)等人。据陈清讲,她哥陈元身上装有5000元卖骡子钱,被警察当作赌资没收了。陈元据理力争,却被警察带到另一个房间审询,这时她听到其哥被警察殴打发出的惨叫声。因为他们拒不承认赌博,警察24小时轮流审询,用不让他们睡觉的非人道手段逼供。“可能因为我是女子,他们没敢打我。”陈清哭诉着,“但我不时能听到我哥被打的惨叫声。到了第二天凌晨,我听不到我哥的叫声了。我还以为他们发了慈悲,不在毒打我哥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已把我哥活活地打死了。”
     阳高县公安局把人打死后,没敢急时告知死者家属,而是私自把死者放到大同市三医院太平间,几天后才告知死者家属“陈元因病猝死”。笔者得知这一消息后,与几位新闻间的朋友来到三医院。只见太平间的门紧锁,死者的妻子、母亲和妹妹爬在太平间的窗玻璃上,看着死者躺在冰冷的太平间,悲恸不已。笔者拿出摄像机去采访死者家属时,却遭到一帮人的阻拦。他们以“扰乱执法”为名禁止我们采访。后来我们才知道,这几个人原来是大同市检察院的。他们害怕我们采访的原因是,他们本来是把人打死的,却为了逃脱罪责,公检合谋在制造一个“因病死亡”的伪证来。
     果不其然,在笔者出国之前,此案以“因病死亡”结案。类似这样的案例,近几年在大同市已发生多起。中共独裁政府领导下的执法机关,有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做不出来呢?
   
   注:此文首发于《人与人权》五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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