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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都宗教局和警方冲击秋雨之福教会的声明
2008年5月2日,成都市宗教管理部门和警方出动约40余人,对秋雨之福教会的室内聚会进行冲击,对在场的信教公民进行强行登记、拍照,对聚会的主要带领人进行隔离询问,并以“涉嫌非法传教”的名义,扣押了信教公民的私人财物,并强迫中止了信教公民的合法聚会。我们认为,宗教管理部门和警方的这一行动,缺乏法律依据,在执法程序上严重违法,执法过程中也令人遗憾地出现粗暴野蛮的现象。这对政府对和谐社会的提倡,对文明执法的要求,及奥运会之前倍受国际国内关注的社会氛围和人权状态,尤其是对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都构成了极大的损害。
我们认为,成都宗教管理部门和警方的这一粗暴执法:
1、与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第12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的立法精神相悖;
2、与2007年《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8条“信教公民按照教义、教规和习惯,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也有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的自由”及第24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的立法精神相悖; 3、违背了1997年以来国务院对国际社会关于“以亲友为主的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的说明和承诺,而以粗暴的执法,陷中央政府于不义和无信的处境。
4、与国家主席胡锦涛以中央中央总书记身份,在2007年12月18日发表宗教问题讲话中所说的“坚持以人为本,团结信教群众”的主张和要求,也是直接抵触的;
5、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2008年3月在《南方周末》的访谈中所说“我们只管理宗教事务,不管理宗教”的开明态度,也大相径庭。
我们也注意到, 5月1日,美国部分参众议员联合12个国际人权组织召开新闻会,强烈谴责中国奥运之前的人权状态,其中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情况。作为信教公民,我们既对这些针对中国的批评感到痛心,更对成都宗教管理部门在5月2日对我们的这一粗暴执法,继续为类似的批评提供口实,而感到更加痛心。
我们决定:
1、向成都市宗教局说明我们对这一粗暴执法的意见;
2、也向众家庭教会、社会各界及关注信仰自由的国际国内舆论,说明事实经过和我们的意见;
3、耐心等待宗教局的行政处理结果;
4、决心以合法和温柔的态度,顺服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程序,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向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申诉、控告、请愿,向成都、四川及全国人大提出个案监督、特别调查、违宪审查及公民请愿,以及根据宪法第41 条,向政府及其具体执法人员提出公开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方式,来表达我们对任何侵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的不同意;
5、并怀着为政府祷告、为国家祝福的心,帮助政府在文明执法和尊重公民信仰自由、并克服对一个信仰自由的多元社会的恐惧感等方面,尽到基督徒作为一个好公民的责任。
事实经过
2008年5月2日,基督教家庭教会、成都秋雨之福团契,在成都双流县九江双龙园度假村,包下14个住宿房间,和一间会议室。利用五一假期,进行团契的退修聚会,预备内容包括6小时的“全人敬拜”课程,敬拜赞美,新信徒的洗礼,以及游戏、体育等活动安排。团契共有11个家庭、大人孩子共44人参加聚会。预计从5月2日早上10点,到5月3日下午15点结束。
2008年5月2日下午15:44,大约20名着便装的执法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正在唱诗的聚会室内。未进入室内的,尚有着便装或警服的宗教局执法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未表明身份的公安系统干警及少数联防队员不少于20人。随后,双流县民宗局和成都市宗教局的两名干部出示了执法证件,带队的是成都市宗教局副局长红晓。他们表示,收到举报,认为我们的聚会“涉嫌非法传教活动”。
团契的带领同工王怡,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身份证件,表示愿意接受调查。本教会的三名主要同工王怡、周茂建、陈中东,与成都、双流两级宗教局的带队干部,及一名未表明执法身份的公安人员,进行了约半个小时的谈话。主要针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交流:
1、什么是不需要登记的、“以亲友为主的家庭聚会”?
2、如何界定“亲友”的范围和规模?
3、什么是“公共场所”?度假村的包租房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
4、什么是“传教活动”?家庭教会内部的团契活动,是否属于“传教活动”?
5、未登记的家庭教会的基督徒,是不是《宗教事务条例》所说的“信教公民”和胡锦涛讲话中要求团结的“信教群众”?
三名同工表达了对上述问题的基本意见:
第一,我们是以“亲友”为主的家庭聚会,包租的房间是私人场所,信教公民在包租的房间内聚会,与在其家庭住宅内聚会的法律意义是一样的。
第二,我们的聚会是团契内部活动,在封闭的非公共场所进行,并未涉及具有公共性的和针对非信徒的“传教活动”。即使不提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们此次聚会也不具有行政违法性。
第三,信教群众在度假村包租房间,聚会、度假,不但受到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更受到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和民事契约关系的保护。无论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还是《治安管理条例》,都无权对公民的人身进行强制,更无权要求我们离开。
红晓副局长表示,除家庭教会的基督徒也是要团结的“信教群众”外,其他问题均与我们的看法相反。三名同工表示,请执法人员出具冲击聚会的法律依据,遵照程序执法,并愿意等待他们的现场处理决定。
在三名同工与执法干部谈话期间,其他执法人员将聚会的信徒群众软禁在室内,强行进行身份证登记,和拍照、录像。其中出现不少粗暴执法的行为,如不出示执法证件;对未带身份证的公民进行人身威胁;试图抢夺私人财物等。在进行完登记、拍照和录像后,并威胁和强迫部分信教群众回房间取行李,要求离开。在三名同工与执法干部谈话完毕后,一名未表明身份的公安人员,并以粗暴的方式,将三名同工堵在房间内,阻止他们回到聚会的室内。
各方执法人员现场开会,大约一个小时后,告诉我们,成都市两级宗教部门,决定以“涉嫌非法传教”的理由,暂扣涉嫌非法活动的物品。三名同工表示不服,但表示接受他们的现场决定。执法人员提出扣押王怡的个人电脑,王怡表示不接受,但愿意将电脑桌面预备的圣经课程、敬拜赞美、游戏活动等PPT文件复制给执法人员,以配合调查。但在王怡被隔离调查的情况下,三名执法人员在没有被调查方在场的情形下,曾强行重新启动王怡的个人电脑,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和隐私权,后因被发现而中止。
执法人员提出暂扣的物品包括合法印刷的《圣经》,及部分合法出版物。三名同工表示反对,认为这与所涉嫌的非法行为无关。因为公民在任何地点和时间,都有权携带、阅读和赠送合法的出版物。但在执法人员坚持下,我们再次表示了配合调查的态度。
宗教局扣押的物品包括:
1、唱诗班服装10件;
2、复印的诗歌文件本12本;
3、书籍两本,圣经10本;
4、教会的空奉献箱一个;
5、用作游戏奖品的DVD碟18张。
此外,执法人员未经许可、列表,拿走课程讲义、课程复印资料若干,及王怡个人圣经中的笔记本等私人物品。
此后约半个小时内,执法人员对王怡、周茂建、陈中东三人,进行了分头的调查笔录。三位同工在调查中表明自己是聚会的组织者,表示我们的聚会是合法的,对他们的认定和决定表示不接受。
成都宗教局副局长红晓表示,他的工作到此为止,暂扣的物品调查结束后,一定会如数返回。但公安人员转而对度假村的老板进行威胁,要求他们中止与我们的合同关系,以间接的方式逼我们结束聚会和度假。为了不与度假村发生纠纷,我们同意离开。
大约当晚19:00,我们全体离开度假村。在确定我们上车离开后,40余名执法人员也陆续离开。
整个过程中,尽管我们不同意宗教局和警方的上述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但对执法人员的工作,始终保持了克制、配合和顺服。
二、我们的意见
这是一次缺乏法律依据、违背法律程序的非法的行政调查行为:
1、整个执法过程中,进入执法现场的公安人员没有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当王怡向执法人员清楚询问当天的执法主体是谁时,红晓表示是双流、成都两级宗教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执法。其中一名便装公安人员,在整个过程中粗暴、野蛮,在被调查人王怡几次反复强烈要求他出示证件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出示。因此在法律上,我们不能视其为政府执法人员。我们将根据事态发展,考虑向社会公布我们所获知的这名非法人员的个人信息。
2、整个执法过程中,宗教局的执法人员也没有向我们出示和提供任何法律依据,甚至连《宗教事务条例》和《成都市宗教事务规定》也没有出示。一切针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措施如登记、拍照、录像、人身扣留和暂扣财产等,均没有根据国务院、四川省或成都市的宗教管理法规和规章,提供行政执法的依据。因此在行政法上,这是一次典型的非法的行政调查行为。
3、整个执法过程中,没有向我们出具现场的行政决定书,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行政执法的正式文书。只有一张临时手写的暂扣物品清单。暂扣清单上,没有任何一名执法人员的签名,也未说明这一取证行为已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因此,暂扣决定也是一个缺乏法律依据的非法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我们的要求
1、我们敦促成都和双流两级宗教管理部门,慎重处理此事,撤销现场行政决定,对违法行政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退还被暂扣的信教公民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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