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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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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港联中公司与厦门国际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国际贸易争议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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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无理拖宕九年拒不下判再审案代理词
·反了你!竟敢不尊敬我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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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外亿元合同诈骗案
·涉港“亿元”合同诈骗案之辩护词/郭国汀
·惊心动魄的辩护
·涉外亿元诈骗案致有关负责人的公开函
·致福建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及福州市委、市府各位负责人的公开信
·关于本司与福州市粮油公司贸易纠纷案及因此而被无辜拘留、逮捕者至福州市、福建省、中国政府、公安、检察各部门负责人公开函:
·亿元合同诈骗案至福州市市长函
·亿元合同诈骗案至福州市委书记函
·关于亿元合同诈骗案至福州市委书记的函
·亿元合同诈骗案至中央政法委书记紧急呼吁函
·福州市公安局插手涉港经济纠纷造成海内外不良影响事
·亿元合同诈骗案郭国汀律师与龚雄副市长会谈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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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与郭国汀之间的友情

   有关郭国汀律师的最新消息
   
   作者:刘路 郭国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纪元2月27日讯】继前天郭律师跟我通过电话后,今天我才回到家中,又跟郭律师通了电话。了解了一些最新的情况。郭律师现在情绪已经稳定,对手头的案件正在做妥善安排。现把通话内容转告大家,以免各位挂念。

     刘路:郭律师,我是刘路,我现在回到了家中,您那里情况怎么样?
     郭律师:上海司法局安排3月4日听证,我正在做些准备。
     刘:他们处罚的内容和理由是甚么?
     郭:处罚内容是停止执业一年。理由是1、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2、我的言行造成了很坏的国际、国内影响。我认为这两条理由都不成立。
     刘:您详细谈谈?
      郭:对四项基本原则有不同的看法,是我一贯的政治态度,我从来没有隐瞒过。我从上大学,到干律师,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是一贯的。这是思想观念问题,不能成为对我的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处罚的理由。至于说我的言行在国际、国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完全是颠倒黑白。我们可以在全国律师界投票,赞成我郭国汀的律师将占98%,反对我的是极少数。在国际舆论界,我只听到赞扬我的声音,我怎么可能对国家造成坏的影响?
     刘:您为推进人权事业,保障法轮功群体和民运人士的辩护权所做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
      郭:我本来是海事律师,如果我做专业的话,一年挣几十万、上百万都不是问题,但是,目前中国的人权状况如此严峻,绝大多数的中国律师不能在人权领域有所作为,对我们国家、对中国律师、对中国的人权事业都是一种悲哀,一种耻辱。我做人权案件,没有甚么收入,还要冒很大的风险,我所以要放弃我的海事海商专业,立志做人权律师,不过是要为中国律师开拓一条道路,争取一些权利(诸如表达自由权接受海内外媒体采访权),树立一个标示。
     刘:我同意您的观点,律师的辩护工作其实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正义的一种特殊方式,可惜上海司法局竟然不理解。
      郭:这正是我伤心的地方。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国际性大都市。文化先进,司法昌明,上海对推进司法文明应该有所贡献。可是他们竟然不惜践踏法律,非法剥夺一个律师的正常执业权。我现在手头有十几个人权案件,他们抄走了我的律师证、电脑,我的律师执业活动只能被迫停止,这将严重破坏当事人对律师和法律的信任。有一个法轮功练习者,被非法关押,绝食抗议非法判刑长达780天,四次生命垂危,送医院抢救四个月,他的亲人多次劝说他都不肯进食,听说他爸爸聘请了我做他的律师,他开始进食了,他是出于对律师、对法律的信仰才放弃此种以生命为代价的绝食抗争[(南郭注:刘路写成自杀)是刘的想当然,因为我决不可能说瞿延来绝食自杀],他的信任让我非常感动。我还没见到这位当事人,现在如果他知道我被剥夺了执业的资格,不能为他辩护,他该多么绝望!上海司法局其实践踏的是人民对法律的信念!
     刘:对。听说被抄走的电脑里还有您的很多著作,这对您的影响太大了。
     郭:其中有五本我正在写作(翻译)的著作,现在这些统统被迫停止了。
     刘:我建议您先向法院起诉他们侵犯财产权,要回电脑。对律师的处罚应该由律师协会根据《律师惩戒规则》进行,上海市司法局非经司法程序随便抄走您的电脑,是严重侵权。可以告它。
     郭:我在考虑。先看看听证的结果再说。
     郭律师最后表示,做人权律师是他自己心甘情愿的选择,对上海司法局的这种迫害他早有思想准备,他将一直做下去,即使被取消了律师资格,丢了饭碗,甚至坐了黑牢,也绝不言悔。
     来源:新世纪
   南郭点评:刘路当年与南郭并兼战斗在中国律师网一年另两个月,特别是2003年7月1日共同发起的《有关废除或修改刑法第105条之颠覆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胡锦涛公开函》(即李建强议案),获得150余位律师与学者联署并正式递送全国人大,曾结下深厚的战斗友谊。该议案被誉为“中国律师集体第一议案”,及“思想监狱中国律师群体议案”,此事件意义重大,值得永载中国律师发展使册。
   2005年2月23日,上海当局受北京胡氏暴政之命,公然以流氓手段骗走我的律师执业证,强行抢走工作电脑硬盘,非法强行停业;随后非法拘禁非法软禁75天后将南郭变相驱逐出境。刘路及时发表此文,随后又发表了《大上海听证会七幕剧》本,声援支持南郭律师。借此机会再次向刘兄表示真诚谢意。
   尽管自2005年6月4日后,由于双方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及政治原则发生较大分歧,因此展开了多轮公开论战。吾始终待刘路如友,从未对其进行任何人身攻击或将争论引向私人感情领域,但令人遗憾的是,刘路有利用[康平]假名对郭律师进行诽谤和人身攻击的重大嫌疑。吾以为双方的政治观点异同,不应影响私人情感,友情不应受政论争辩的影响;有任何争议都可以且应当公开争辩,即便无法达成共识完全可以求同存异亦或各自保留不同见解。南郭重申:即便刘路真是康平,南郭也可以原谅刘路过去的不公不义,只是真诚希望其以后杜绝此种背地里的小动作,南郭竭诚欢迎任何人当然包括刘路公开论战以期达成共识求同存异。
   2008年6月9日
   
   
刘路与郭国汀之间的友情

   梦茵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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