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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薄熙来深入探讨“只有官错,没有民错”

   首先,作为您的粉丝,我认同这句话,我愿意广泛的宣传您说的这句话!让中国人民,特别是人民的公仆了解这句话的深刻的含义,并希望由此能够开启中国政治的新局面!
   按现在的通行的解释:“官”就是人民的公仆!“民”当然就是人民,也就是“公仆”的主人!如果从一个股份公司的角度来说,“官”就是CEO及其他领导下的管理层,而“民”就是全体股东了!从这个比喻我们就可以明显的看出“只有官错,没有民错”确实是一句颠扑不破的真理!道理就很简单了,如果一个股份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本了或者倒闭了,责任在谁?是谁犯了错误?当然是管理层!而不会是全体股东,不是吗?
   同时,我之所以佩服您,主要是佩服您的勇气与胆量!您可能还不知道您所说的这句话的分量,由于在中国,政党不分,党组织高于政府组织,如此,党就是官,官就是党!因此“只有官错,没有民错”完全颠覆了过去的一句名言: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
   好了,我们下面继续深入地探讨“只有官错,没有民错”!
   “官错”,就是“官犯了错误”!犯了错误又怎么样呢?“没有错的民”又如何对待“犯了错误的官”呢?好像就目前的政治体制来看,“没有错误的民”对“犯了错误的官”还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如果是股份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者由全体股东选出的“董事会”什么的罢免犯了错误的CEO或者其他负责任的管理层人员。但是在现实中,“没有错的民”能怎么办呢?类似于“股东大会”的“人民代表大会”能根据“没有错的民”的要求罢免“犯了错误的官”吗?据我所知还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而我知道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是根据“没有犯错的官”的“建议”履行“罢免”的职责!

   一个比较极端的可能就出现了:如果在某一级,所有的官都犯了错误,会怎么办呢?这时的“董事会”因为无法接受到“任何建议”!他就无法履行“罢免”的职责!其实这种极端是事例并不少见,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去年好像是湖南郴州的一个纪委书记下台的那一天,郴州的“没有错的民”把他当成节日来庆贺!放了很多的鞭炮!这是节日吗?!为了等到这一天,郴州的“没有错的民”付出了多大的代价!这些“没有错的民”啊!还有多少这样苦涩的节日让他们过啊!希望薄先生认真的考虑考虑这个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官不断的犯错误,“没有错的民”怎么办?记得是某省还是某市的交通厅还是局,一把手是前腐后继,一连三个,个个倒下!其实很多没有倒下的,并非他们没有犯错,而是……呵呵!就不好说了!这个问题也希望薄先生认真的思考思考,我的建议是:既然“人民”是不会犯错的,那说明“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可否在“可能犯错的官员”上任前,拉出来遛遛,让“没有错的民”观察观察,或者就让“可能犯错的官”向“没有错的民”发表一点什么类似施政纲要什么的演讲,最好是多几个候选的,让“没有错的民”在他们中间评比评比,挑选挑选,也许他们犯错的可能性就会大为降低!
   最后一点,“只有官错,没有民错”这绝对是真理,为了能让更多的“公仆”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可否在这一真理上作适当的发挥,作适当的提前,以达到预防的目的,那就是:我们任命官员时必须假设一个前提条件:官员都有可能犯错误!这个来源于“只有官错,没有民错”这个绝对真理的假设也绝对是真理!毕竟,如果官员已经犯错,哪肯定是对国家、对“没有错的民”已经造成了损失,而且很多损失将会无法弥补,防范于未然,这才是治本之道!如何治本呢?把“可能犯错的官”纳入“没有错的民”的“雪亮的眼睛”下面!如何纳入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了,需要一整套的相关的制度来予以保证!而最关键的就是“没有错的民”必须要有能力有办法来看住“有可能犯错的官”!也就是必须要有主体资格!
   好了,大致就先探讨到此,其实就这一真理还有许多问题可以探讨,希望能得到薄先生的正面的回应,然后我们就可以继续探讨!
   李宇 2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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