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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常委陈少勇 被中纪委带走 涉嫌违规批地
福建省委常委陈少勇
被中纪委带走 涉嫌违规批地
8月13日,记者来到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彰湾工业园的重汽集团福建专用车有限公司。这个号称项目总投资1亿元、年产5000辆专用车的公司,厂房内一片静寂,既无机器鸣响,亦无人员走动。占地150亩的厂区,只有一间破旧的厂房和一幢简陋的办公楼兼职工宿舍。
知情人士称,正是这家除了土地、其他投资均名不副实的专用车公司,导致福建省委常委、前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在今年7月“落马”。
专用车公司的投资人,是身为福建鑫宏达集团董事长的女企业家郑少清。她与陈少勇关系密切,已先于陈被查。
记者获知,7月中,陈少勇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妻子黄瑶茜。黄曾任宁德海关关长、福州海关人事处处长。
2005年10月,原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荆福生被中央纪委“双规”。荆于2007年9月被法院认定受贿766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已经入狱服刑。巧合的是,荆福生此前也曾担任过宁德市委书记,正是陈少勇的前任。
声望不佳无碍仕途通达
谈及陈少勇,被访人士往往以“色”字开头。民间嘲其为“猪哥勇”——猪哥(当地方言发音为zhu gao),在福建方言中,意即好色之徒。 陈少勇早年有“森林公园事件”,在福建政治圈众人皆知。据福建当地官员介绍,陈少勇在团省委任职期间,曾与福清市团市委一名女官员在福州市森林公园幽会出格,被保安人员当场拿获。
在团省委供职7年后,陈少勇调任莆田市委副书记。陈在莆田的仕途共计10年,期间曾一度失意。知情人回忆,在他担任莆田市政协主席一职后,许多人以为陈的政治生命就此结束,未料想,陈旋即东山再起,再任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5月,陈少勇调任宁德市委书记,其前任正是荆福生。荆福生1984年出任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1995年任宁德地委书记。2000年末,宁德撤地设市,荆福生改任宁德市委书记,再于2002年升任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宁德地处闽东北,在福建省属经济落后地区。“宁德可视做福建的‘干部试验田’,因其经济较为落后,向来不获重视。省里要提拔的官员,往往放到宁德短暂待一段,目的不是政绩,而是经历。”宁德当地一名官员如是称。
陈少勇接任时,荆福生在宁德已主政6年,留下一个烂摊子。知情人士介绍,荆在任时,非法集资高达数十亿元的民间“标会”就已露头。陈少勇上任后,问题爆发,一系列恶性集资案件曝光。此外,当时的宁德市赌风甚重,几乎所有县都设立了赌场,甚至有县领导带头集资设立赌场。买官现象亦十分严重,当地官员坦言,虽不到“无官不可卖”的地步,但也是“不送不升”。
诸多因素聚集之下,2003年,宁德官场发生“大地震”。大小官员“落马”十余人,尤其是荆福生任上提拔的多位官员纷纷涉案被查,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翁小巧、福安市委书记林旭荣、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宁德市委秘书长黄朝阳等。2005年荆福生案发,与其宁德任上的旧事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陈少勇在宁德此番“反腐风暴”中,却毫发无损。2005年5月,陈少勇从宁德市委书记升任至省委常委、秘书长,时年50岁。回顾陈少勇的仕途经历,其官声不佳,又无出色业绩,却屡获拔擢,数位福建老官员表示至今不解。
涉嫌违规批地
尽管陈少勇离开宁德官场已经3年,但其案发的最终突破口,还是源于在宁德为女企业家郑少清违规批地。郑少清原籍福建福安市,生于上世纪60年代后期。郑20岁出头时嫁到香港,回乡时已成为港商,常年在福州活动。
郑少清热衷社会活动,兼职众多,曾任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宁德市侨联副主席、闽东旅港同乡会会长、福建省侨联青委会副会长;在政界则为福安市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委员。
郑少清之夫于上世纪80年代创办的洁任集团,是福建省首家外商独资集团公司,下辖六家子公司。1993年,其夫病故,郑少清接任,手中一度握有16家企业,总资产9亿多元。多位知情人士称,郑少清与陈少勇关系亲密。
2003年12月12日,郑少清又成立鑫宏达(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宏达集团)。这个公司成为郑后期的资本操作平台。鑫宏达集团经营范围为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及对外贸易。工商资料显示,其投资记录混乱,有些甚至无从追溯。
鑫宏达集团成立后最大的一笔投资,是2003年底与总部位于济南的中国重汽集团谈定合作建设改装厂——重汽集团福建专用车有限公司。
据当地媒体报道,为使该项目落户宁德,2003年8月,时任宁德市委书记的陈少勇亲赴山东济南、青岛,考察重汽集团。在宁德市政府的支持下,2003年12月,鑫宏达集团与中国重汽集团签订协议,项目原计划在2004年底正式投产。
但项目进展并不顺利。2004年9月项目开始征地,占地150亩;2005年4月开始一期工程建设;2006年7月竣工;2007年7月7日通过中国重汽集团质量能力验收;次日,新产品下线。
然而,这个号称项目总投资1亿元、年产5000辆的专用车公司,如今举步维艰,濒于破产。该公司人士确认,工厂实际投产两年间,共卖出改装车300余辆,车价自四五万元到20万元不等。
事实上,这家公司最有价值的资产可能就是土地。当地房地产业内人士估计,如此地块早年每亩价值三四十万元,现价每亩五六十万元。一位原鑫宏达集团高层人士确认,重汽专用车项目的落户及土地的获批,陈少勇均有协助。但郑以何价格获得此地块,目前不得而知。
除了与郑少清相关,陈少勇案尚有多处事由。有知情者称,陈少勇妻子因走私被查,陈少勇亦有牵涉。
该知情人士介绍,陈妻黄瑶茜原在福建省地震局工作,陈到莆田市任市委副书记后,将黄调至莆田海关工作。陈调任宁德市委书记后,黄也荣升宁德海关关长。陈升任省委常委、秘书长后,黄也随之调任福建海关人事处处长。
另有人士称,原宁德市黑社会头目、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德辉,也牵涉陈少勇案。冯德辉在宁德依靠行贿及黑社会手段,拿下大量土地,经营房地产项目,宁德多位政府官员与之均有勾连。不过,冯德辉早在2004年8月即已落网,目前被羁押长达数年,尚无宣判消息,令人称奇。
此外,宁德辖下一县级市前市委书记近期被调查,据信亦与陈案相涉。 据《财经》杂志
福建莆田外贸公司5000万大楼被以800万贱卖
福建省莆田市外贸公司曾是一家效益不错的国有企业,为莆田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近年来,由于实业投资失败、国外客户拖欠账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效益直线下滑,出现发不出工资、资不抵债的状况,一幢旧办公大楼和在香港的一处写字楼成了莆田市外贸公司仅存的优质资产。
然而,这些被职工看作是“保命钱”的资产已先后在2002年、2007年被悄然贱卖。
“这是一起典型的内外勾结、暗箱操作而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流失的案件” ,莆田市外贸公司职工在举报信上写道。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赶赴莆田市展开调查。
旧办公大楼被贱卖
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大楼地处莆田市中心最繁华的文献路23号,一层是沿街商业店面。旧办公大楼因规划建设体育中心现已被夷为平地。目前,因一桩5000多万的债权纠纷,这栋旧办公大楼的相关权益被诉讼保全在莆田法院。
据记者调查了解,2002年,莆田市外贸公司已累计负债1.6亿元,负债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中,欠中国银行8600万元,政策性剥离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6256万元,欠工商银行7000万元,政策性剥离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4400万元,其他债务约500多万元。
企业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业务无法经营、职工工资无法发放,改制成为企业的选择。但是,“2003年着手改制工作,2004年进行职工分流安置,直到今天该企业仍没有改制完毕”。
按法定程序,企业应对现有资产进行公开评估拍卖,并按有关偿还原则,依次支付改制工作经费、职工工资、社保金、职工安置费及国家税收等,然后才按一定比例有限偿还一般债权。
企业的存量优质资产只有前述的旧办公大楼一幢,和位于香港的一处写字楼。然而,职工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改制前的2002年,这幢旧办公大楼已经在内外串通及利益相关方的运筹下,悄然易主。
“这幢大楼的买卖交易,没有召开过职工大会,也没有告知职工,我们始终被蒙在鼓里”,外贸公司一位老职工告诉本报记者。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这幢大楼的买卖交易是早有策划和预谋的。
2002年4月1日,“香港商人”曾文镇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公司)、莆田市外贸公司三方签定《债权买断协议》。协议约定,曾文镇以500万元价款买断东方公司对莆田市外贸公司所享有816万元的债权。这其中包括对上述旧办公大楼享有的180万元抵押担保权。
4月20日,曾文镇依据《债权买断协议》,与莆田市外贸公司签定产权协议书。协议约定,曾文镇已享有对莆田市外贸公司816万元的债权,莆田外贸公司同意将坐落在莆田市文献路23号的办公大楼全部产权过户给曾文镇。
但据业内人士根据莆田市房地产市场行情估算,莆田市外贸公司这幢办公大楼地处繁华的市中心,一层又是商业店面,当时价值至少5000万元。
“曾文镇与莆田市外贸公司签定的协议书应认定为无效协议”。一名律师向记者解释说,曾文镇享有的816万元债权,相对莆田市外贸公司1.6亿的负债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拥有债权并不等于拥有这幢办公大楼的全部权益。况且其对大楼仅有180万元的抵押担保权,而不是所有权。
福建省国资委一位官员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通过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必须对转让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否则该大楼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无法进行产权过户”。
然而,莆田市政府部门的方便之门再次向曾文镇敞开。
2002年4月16日,莆田市外贸公司向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请《关于旧办公楼转让问题的报告》,申请将位于文献路23号的办公大楼转让并过户给曾文镇。
经记者证实,当时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同意这样做,始终没有在《报告》上签字。莆田市财政局却在该《报告》上盖章并签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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