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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许霆案:在霍布斯丛林谁可以日晒黄金夜不收? 许霆利用ATM机故障非法获取银行17万元资金案,最近经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由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这一历史性的改判,其进步意义无疑是巨大的。至少在我看来,这就像改判许霆所选择的刑期一样,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愿景,也从遥遥无期到5年可期,中国人没有道理不为美好的法治社会早日到来而感到莫大的欣慰。
然而,我也不无遗憾地看到,最高法院在改判许霆刑期时,对许霆案性质的认定上,依然沿袭了广东省二级地方法院的裁定:许霆从出了故障的ATM机上获取17万金钱的性质,是适用《刑法》的盗窃罪量刑而不是适用《民法》中的侵占以退还不当所得而了结。正是由于适用法律上所作出的这一抉择,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所作出的终极裁定,只能把许霆的刑期最大限度地缩减至5年而不可能给许霆以免罪开释。
通观许霆案一路走来的过程,所有关心这一案件的中国人,都受到了一次印象深刻的法治教育。其正面意义无论从那个角度看,都是值得肯定的。
当初,在许霆一审被处无期徒刑时,无论是主流媒体或民间舆论,都在强烈质疑这一判决公正性的同时,无不对那位见财起意的许霆一时糊涂而毁了终身感到深切地同情。好在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认真倾听了来自民间的呼声,顺应民意,对许霆案作出了历史性的改判。
我相信,许霆案跌宕起伏,一波三折,最后以差强人意的最终判决,给了国人一个大多数人均能接受的结果,其作为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经典案例,再过100年,依然会有人探讨其法治哲学的意义。
今天,我对许霆案尘埃落定后所提的一个问题是:在具有中国特色的霍布斯丛林里,谁可以日晒黄金夜不收?
在探讨我所提的问题之前,得先在此吊个书袋:所谓霍布斯丛林,是指由西方社会学家霍布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一种在人类社会中并不存在的自然状态下的“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至于说到具有中国特色的霍布斯丛林,我估计很多人可以找出100个证据,来证明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丛林存在。比如,我们所看到的中国各个城市的居民住宅,与欧美那些已经实现高度法治化治理的国家居民住宅,无不迥然有异:欧美国家的民宅,大都不设防到了谁都可以轻易闯进的状态,而中国民宅,只要家境稍微殷实的人家,全用防盗门、防盗窗、防盗网把房前屋后围得严严实实,一如肯尼亚国家森林公园里载着游客观光的旅行车,四周均用铁栅栏给围了起来。只不过,中国的高档民宅和非洲国家森林公园的普通观光车只有两个区别,一是中国人的住房不能移动,二是中国人的防护措施不是用来防护各种野兽,而是用来防护比野兽还要凶残的某些自己的同胞。又如,中国的银行恐怕也是当今世界戒备最森严的金融机构,不仅其运送现钞的汽车有荷枪实弹的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押解,而且,其营业场所更是全程进行录像监控。总而言之,所谓尧舜时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传说,尽管在欧美社会也没有实现,但其法治水准却足以确保其民宅不必像霍布斯森林一样进行设防,而在中国,虽然其城市架构和民宅布局,在得西方风气之先的上海、广州等最发达地区,已经与欧美最现代化的城市别无二致,但是,由于中国人无论是其法治水准还是中国人的内心之叵测和卑劣,要想要达到欧美社会现今告别霍布斯丛林的成就,我最乐观地估计,至少还需要100年的时间。不过,想到可怜的中国人摆脱可恶的专制社会才不足30年,我觉得若用100年时间,能使我们的后代把自己的居室搞得不像个反向的动物园,恐怕也能算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最后,再说到许霆案的极终裁定结果,我相信,即使按鲁迅当年所说的“以最坏的恶意揣度国人”,我也不会作如是猜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想通过许霆案的最终裁定,告诉伟大13亿中国人,在目前这个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霍布斯丛林里,有一个东西或叫机构被赋予了“日晒黄金夜不收”的特权——这个东西或机构是一个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名叫ATM的机器,其主人是一个名叫中国银行的东西。
(20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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