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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国锋亲自下令杀人? 《华国锋亲自下令杀了44个民主战士,为什么还对他“评价很高”?》,通篇充满情绪化的言辞,不讲事实根据,缺乏逻辑推理,简直使人难以卒读。
文章一开始,就说对于华“有些网友”跟“‘胡温中共’‘同样评价很高’”,表明其“认同共产党的价值观念”,此说可谓不经一驳。即便以北京当局为敌,难道还要遵从毛“教导”,实行“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吗?北京欢迎布什总统,我们便要高喊“打倒布什”?
何况“胡温中共”与毛时代的中共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地方甚至完全不同,如允许资本家入党。所以,应该促使现在的执政党继续变革,而不应像假洋鬼子不准阿Q“革命”那样与之事事“对着干”。
该文把粉碎“四人帮”称为“肮脏的政治斗争”,这实在偏激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试问,打倒“四人帮”不值得高兴吗?即便它属党内斗争,不也适用“两害相全取其轻”的原则吗?这和“爱党的拳拳之心”有什么必然联系呢?陈云以“下不为例”表态,只能说明他对于政治斗争不开窍,思想僵化,见解陈腐,并不证明华抓捕江青等人手法“肮脏”。
其实,极权体制本来就不讲正常程序,华以非常手段处置非常事件,可谓顺理成章,彼时彼地莫非还要“温良恭俭让”一番?
该文继称:对华评价高的另一理由是认为其具“民主作风”,作者质疑持此观点者“是否因为参与了华执政三年中的决策活动”。如此诘问,令人啼笑皆非。
试问,若非要“参与决策活动”才能对领导人作出评价,那么,包括作者在内绝大部份论者不都要闭嘴吗?何况对“决策活动”知之甚详的于光远早有文章,记述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华的表现,高度赞扬其民主作风。作者何不直接询问于老呢?
更荒谬的是,该文公然指华为“刽子手”,说1976年4月华“亲自坐镇指挥,血腥镇压了‘四五天安门事件’。此后,他露出狰狞面目,亲自下令杀害了包括张志新、王辛酉、史唐枫、李九莲等在内的44名宁折不弯的中国民主事业的勇士”。如此信口开河,不能不令人嗤之以鼻。
我们首先要问,镇压“四五天安门事件”时,作者“参与了决策活动”了吗?你如何得知华“亲自坐镇指挥”呢?
事实上,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王洪文才是指挥者,他在四月五日凌晨五时左右,到现场“视察并钻进‘三联指挥部’”,即设在广场东南角的“首都工人民兵、卫戍区、市公安局联合指挥部”,向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等人面授机宜。
当天中午,张春桥、姚文元也亲自出动,到了人民大会堂,姚还爬到楼上,“用望远镜观看”广场上的情况,并叫人民日报社派人去纪念碑细看“贴了些什么东西”。 “有了张春桥、姚文元观察到的‘第一手情报’,北京卫戍区做出了镇压群众的具体部署”。(严家其、高皋《中国文革十年史》,香港大公报出版,1986年11月,593-602页)
“晚上七点钟,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下达命令‘今晚搞统一行动’”,九时三十分左右实施镇压,警察、工人民兵和卫戍部队一起出动,挥舞皮带、棍棒,对广场上的数百名群众大打出手。“晚上九点四十五分左右,大规模的殴打结束了。”(同上,606页)
华当时是中央副主席、国务院代总理,虽兼公安部长,只是挂名。这笔账不能算到华头上。
至于文中所提的44人冤案,作者颠三倒四,破绽百出。
先看人数。有论者指从1977年1月至4月,华下令杀害王辛酉、史唐枫、李九莲等共44名民主斗士。如属实,则加上张志新是45人。作者抄他人的材料,连小学生应该掌握的加法都不会用,贻笑大方之余,也露出了马脚。此其一。
文中把张志新列为首名受害者,殊不知张于1975年4月4日遇难,比天安门事件早了一年零一天。并非作者所云“四五天安门事件”之后。此其二。
为澄清真相,不妨对张志新被处决一事作一简略回顾。张曾两次被判死刑。第一次在1970年5月14日,经盘锦地区法院、沈阳市法院和辽宁省高级法院审理,一致判处极刑,但时任该省第一把手的陈锡联称留活口,改判张无期徒刑。第二次是1975年2月26日,经辽宁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一致批准。出席者17人,其中决定性的是毛远新说张“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以毛远新当时的太上皇地位,一锤定音。
显然,这两次均与华国锋无关。此其三。
再看王辛酉。1977年4月27日在上海被枪决。据知情人范似栋称,“把王辛酉送上死路的人是严佑民”,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主管政法,地位在苏振华、倪志福和彭冲之后。严是老公安,1975年曾任公安部副部长,1977年调上海。王案按程序须经市委常委讨论,苏、倪、彭有无参加讨论不得而知;即使三人都出席会议,基于会上“平均每三、四分钟讨论一个案子”的推断,也只是走过场。严佑民用几句话介绍当事人姓名、主要罪行和法院意见后,无人反对就算通过。故王案真正的刽子手是严。(范似栋《老虎》,毒蜘蛛出版社,2006年,228-229页)华根本不可能扯上关系。此其四。
史唐枫是1976年12月19日被害的。他因1974年10月28日写大字报为刘少奇鸣不平,经王洪文批示为“极其反动”在东北入狱。李九莲则早在1969年因反林彪在江西被捕。1977年12月14日遇难。史、李分别由所在省委批准执行死刑,时任党政军最高职务的华国锋不会介入。
中国俗语有云:冤有头,债有主。作者一口咬定:中共中央主席兼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亲自下令杀人,请问证据何在?
该文又说:“有人‘对华国锋同样评价很高’,据说是因为‘他的廉洁自好’”。
称华“廉洁自好”,此语不通。若仅就廉洁而言,又有何不好?文中指责华1959年批周小舟,此乃形势使然,当时“反右倾机会主义”,他不批行吗?至于文革之初华因揭发王延春获擢升,有证据吗?
作者还指责华抓捕江青之举。把江青抓起来民心大块,怎能说不光彩、肮脏、卑鄙呢?那和洁身自好有什么相干?
该文末尾谓“华国锋实际上根本不是什么老好人”,试问你怎么知道?同情他又如何对老百姓造成更大的伤害?
“人命关天”,作者下笔指控华国锋下令杀人,而又全无证据,即使侥幸没有惹上“诽谤罪”的官非,也会遭人讪笑,自取其辱。请三思!
(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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