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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革命对中共的基本政策 中国民主革命大同盟
一. 民主革命是要革掉共产主义专制或曰社会主义专制(简称共产专制)的命,而不是要革掉共产党的命,更不是要革掉共产党人的命。因此,民主革命主张:在未来的历史中,决不是不允许共产党的存在,更不是要灭绝共产党人,而是要铲除共产主义专制制度亦即社会主义制度;要永久性地铲除一党专制,实行多党竞争的民主制度;要将公有制为主体改为私有制为主体。共产党和共产党人均可在民主制度下合法存在。
二. 民主革命首先要废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三. 积极欢迎共产党体制内的共产党员和行政干部加入民主革命的阵营。对加入民主革命阵营的共产党员和行政干部实行既往不咎的政策。
四. 积极欢迎共产党名下的军警开展武装起义,投诚民主革命事业。对对民主革命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军警人员要给与记功和嘉奖。
五. 革命对共产党人要区别对待。一要把普通的共产党员和共产党的干部区别开来。二要把普通的共产党干部和当权的共产党干部区别开来。三要把一般当权的共产党干部和主要当权的共产党干部区别开来。四要把主要当权的共产党干部和极权的共产党干部区别开来。五要把同情革命、反对革命和扼杀革命的几种共产党干部区别开来。
六. 革命要多采用非暴力手段。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不采用暴力手段。暴力手段只用来反抗暴力镇压;暴力手段只针对扼杀革命的死硬分子和极端分子。
七. 革命后,对各行各业的普通共产党员和共产党干部要继续根据其专长加以使用,使其为未来民主社会的建设发挥作用。
八. 革命后,要将没有血债的军队转化为国家军队,专职实施保家卫国的职能作用。
九. 革命后,除有重大罪过的政治警察(国安)外,对革命无过或有功的政治警察、其它各警种警察均应继续为建设民主社会发挥作用。
十. 革命后,共产党和共产党人在认同民主原则的前提下,同其它政党一样,均有选举或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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