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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郭国汀先生参选第三届「亞洲民主人權獎」
陈泱潮(陈尔晋)
2008-6-15
推荐书提要 亚洲民主人权问题的焦点在中国大陆。
而中国民主人权的焦点问题,在于维护人民反对一党专制独裁制度建立民主制度的权利不被剥夺,不至于因为行使这样的天赋人权反而成为被专制独裁者治罪的把柄。
正是针对这一焦点问题,郭国汀先生毅然放下收入颇丰毫无风险的海事律师专业,转而投身于风险巨大收入低微的人权律师领域(后来果然因此而遭遇到一系列迫害直至被变相驱逐出国)。期间具体办理了大量很有代表性的人权案例,并按照他所坚持的人权辩护必须实行阳光政策公开案情的原则行事,有效地在中国大陆引起了人们对人权问题和当事人的高度关注。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郭国汀先生作出了中国大陆、甚至也许是在近几年整个亚洲民主人权领域绝无仅有的杰出贡献——从2005年6月迄今短短3年时间,郭国汀先生撰写了将近400篇有关维护人权反抗中共专制独裁暴政促进中国民主变革的文章。这些文章从法理上论证了专制独裁暴政的非法性和改变这种暴政建立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客观上提供了大量为良心犯和受到政府迫害的信仰人士维权人士的无罪辩护词。
在汇集当代中国思想理论作家的博讯网站[百家争鸣]栏目上,《郭国汀律师专栏》是点击率最高的文集。这些辛劳和贡献,是郭国汀先生获取今届[亚洲民主人权奖]十分突出的优势条件。
另外,促进中国大陆民主人权事业迫切需要尽快成立【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而郭国汀先生作为中国最杰出的人权律师而又身居海外有不受中共控制的活动空间,显然是筹组【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最合适的人选。
以上有关郭国汀先生特有的优势条件和着眼于大局、意在推动中国民主化变革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重要原因,敬请台湾民主基金会[亚洲民主人权奖]评奖委员会对本推荐给予高度重视和权衡。谢谢。
最后,有必要指出,诚如古人所说:“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中国人古往今来不乏嫉妒成性的劣根性。尤其是中国大陆遭到中共60年来的无神论的严酷统治,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暴政和“一切向钱看”的毒药路线的双重摧残和毒害下,人心已经大坏,是非、善恶、对错、黑白,悉数颠倒。这是个别律师同行所谓民运人士也对郭国汀先生微词有加的一个原因。更有甚者,中共动用特务手段,针对反对一党专制独裁的志士仁人,利用网特故意进行铺天盖地的诽谤、诬蔑、造谣、攻击、诋毁,必欲搞臭而后快;或者指挥网特利用新闻舆论网络媒体,故意抬高中共所不惧者,以混淆是非,集中抹杀和打击其视为劲敌者。郭国汀先生作为中国大陆最优秀的人权律师,作为强调和坚持办理人权案件必须实行阳光政策的人,对中共具有很强的战斗性和批判力,不可避免地会遭到此种对待。万望台湾民主基金会[亚洲民主人权奖]评奖委员会对这种情况,有所警惕,认真辨识,重在事实表现,爱护人才,保护人才。使[亚洲民主人权奖]成为重树道德人心匡扶正气实事求是的一个平台。是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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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书目录
一、着眼大局
1.建议「亞洲民主人權獎」要立足于有效推动中国大陆民主化
2、应当特别注意优先考虑和权衡受奖人的大局效应
3、尽快成立【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是推动中国民主化和维护人权的关键举措
4、郭国汀先生是负责组建【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的最合适人选
二、比照[亚洲民主人权奖]评奖条件看著名的人权律师郭国汀先生是本届「亞洲民主人權獎」当之无愧的最佳人选
1.比照评奖条件“(一)對於推動民主或人權運動有具體且顯著事蹟”——
⑴、郭国汀人权律师四个第一
⑵、郭国汀人权律师战斗在维护人权维护正义第一线的具体办案实例:
⑶、郭国汀先生撰写了大量从法律理论上充分论证推翻专制暴政建立民主制
度无罪的维护人权文章
2.比照评奖条件“(二)具備為人推崇之人格操守,並具有高度的奉獻精神”——
《支持郭国汀律师负责组建中国人权律师基金会》一文反映了郭国汀先生值得
推崇的人格操守和高度的奉献精神
3.比照评奖条件“(三)對推動區域民主發展或人權保障工作,具有創意及獨特
貢獻”——
⑴.郭国汀先生对中国民主人权事业最具創意的战略思想——提倡和实践:中国大陆人权辩护必须反对与中共当局配合的【低调消音"活埋"受害人】
⑵、郭国汀先生为了坚持和捍卫【将政治案件置于阳光下是维护当事人根本利益的最佳策略】,不能不奋起批评所谓"维权律师"与中共当局配合办案的做法
⑶、郭国汀先生《再论低调消音辩护术的严重危害性》对中共构成相当威胁,被中共为虎作伥者恶毒地改为《横扫国内维权律师》张贴,以诋毁郭国汀先生的名誉
⑷、郭国汀先生创意及獨特貢獻文章选读:《政治案辩护律师的最佳策略》及相关文章连接
附件1:郭国汀简历
附件2:亚洲民主人权奖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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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基金会
尊敬的王金平董事长
尊敬的林文程执行长:
欣闻【第三屆「亞洲民主人權獎」遴選正式開始】。我为已经成功实现了民主制度的台湾设立「亞洲民主人權獎」,表示衷心的祝福!为使「亞洲民主人權獎」发挥最大作用,我谨提出以下建议和推荐。敬请参考和斟酌。
一、着眼大局:
1.「亞洲民主人權獎」应立足于有效推动中国大陆民主化
亚洲民主人权问题首要在中国大陆。中国大陆迄今厉行一党专制独裁,它正朝新法西斯军国主义的方向发展,日益构成亚太地区以至于世界和平的严重威胁。因此,有效推动中国大陆的民主化,于台湾海峡及世界和平至关重要。「亞洲民主人權獎」重点应锁定在推进中国大陆民主化的大局上,"大陆民主化是台湾安全的保障"只要大陆一日不民主,台湾就一日不会得到牢固的安全保障。
2. 应优先考虑和权衡受奖人的大局效应
因此,评选「亞洲民主人權獎」,除考量受奖人个人事迹、精神、贡献以外,应优先考虑和权衡受奖人对推动大陆民主化维护人权所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即大局效应。好钢要用在刀刃上,钱要投资到一本万利的地方。
3. 尽快成立【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是推动中国民主化和维护人权的关键举措
今日中国大陆实现民主化和维护人权的紧迫需要是什么?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空前尖锐,社会财富高度垄断在一小撮官僚特权阶级的手里。官僚特权阶级和广大民众尖锐对立。信仰人士,民运人士,维权人士均受迫害……中国人权毫无保障,急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然而中国人权律师本身缺乏起码的生存保障。因此,尽快成立【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实现民主化和维护人权的当务之急!【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能为中国律师提供维护人权必要的经济资助和保障,中国民主人权活动便能有效展开,唤醒民众觉悟,促进中国民主化。
4. 郭国汀先生是负责组建【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的最合适人选
负责组建【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的人选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必须是在中国人权律师界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的干才。一如「亞洲民主人權獎」所要求达到的条件:“(一)對於推動民主或人權運動有具體且顯著事蹟者;(三)對推動區域民主發展或人權保障工作,具有創意及獨特貢獻”;
⑵、个人品德一如「亞洲民主人權獎」所要求达到的条件:“(二)具備為人推崇之人格操守,並具有高度的奉獻精神”;
⑶、必须居住在海外,不受中共国家机器的控制。既可以自由开展募款活动,也可以自由开展资助国内维权律师的活动。因此,「亞洲民主人權獎」除了考量常规状态下上述个人因素外,还应着眼于大局效应,奖励能够影响大局的人权活动家。
郭国汀先生正好符合以上负责组建【中国民主人权律师基金会】的人选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比照[亚洲民主人权奖]评奖条件看著名的人权律师郭国汀先生是本届「亞洲民主人權獎」当之无愧的最佳人选:
1.比照评奖条件“(一)對於推動民主或人權運動有具體且顯著事蹟”——
⑴郭国汀人权律师四个第一
郭国汀先生是中国第一位也是唯一的一位自觉自愿为适应时代需要,从收入颇丰毫无风险的海事律师专业,转而投身于十分具有风险性而收入低微的人权律师领域的人;
郭国汀先生是中国第一个公开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2003年2月)在中国律师网公开发表《有感于对法轮功的强制教育》.
也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宣称要成为以为政治犯辩护为主业的人权律师(2004年2月);
同时是中国律师第一个不仅在理论上提倡,而且在实践上坚持利用国际互联网公开人权案情真相,将人权案件事实、证据,及审理全过程高度透明置于阳光下的辩护策略。
⑵郭国汀人权律师战斗在维护人权维护正义第一线的具体办案实例:
03年6月12日正式成为郑恩宠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案(一审,二审和申诉审)的辩护律师(发表30余篇评论);
04年2月任清水君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和二审)辩护律师(18篇评论);
04年5月任王水珍'寻衅滋事'案(实质系打击报复强迁案受害人)一审和二审辩护律师;
04年6月任苏州文化历史街区强迁案代理律师;
04年7月任苏州依丽人服装公司强迁案代理律师(9篇评论);
04年7月任法轮功学员黄雄的代理律师(为法轮功辩护发表42篇评论);
04年7月任强迁受害者张悦的代理律师;
04年8月任马亚莲(因强迁上访被二次劳教案)一审和二审的代理律师(7篇评论);
04年8月任周大烨(上海东八块强迁受害者)辩护律师;
04年9月任山东烟台文化历史街区强迁案代理律师;
04年10月任法轮功学员瞿延来讲真相案刑事申诉案辩护律师;
04年12月任法轮功学员陈光辉被打成植物人案的代理律师;
04年12月任杨天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律师;
04年12月任马翔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上诉审辩护律师;
05年1月任师涛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7篇评论);
05年1月任张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律师;
05年1月受理原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经济庭李庭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辩护律师;
05年1月任雷江涛(法轮功讲真相)的辩护律师;
05年2月任吴爱中,张惠,刘兰(法轮功讲真相)的辩护律师;
05年2月任辽宁矿难案代理律师……
▲05年2月23日郭国汀先生被中共当局公检法司联手强行非法停业,罗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取保侯审,非法软禁75天后变相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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