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社团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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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先声
·郭泉:民主先声25:你们没有权利卖人民的工厂、学校、医院和土地
·郭泉:民主先声26:中国人民应当知道信仰可以让国人善良、正义和奋起
·郭泉:民主先声27: 解除报禁、新闻自由,是自由中国的第一步
·郭泉:民主先声28:负责涉日案件的中国警察,应该多看几遍《南京》和《南京梦魇》
·郭泉:民主先声29:只有当人民手里真正握有选票的时候,执政党才可能是真正的公仆
·郭泉:民主先声30:中国的政体必须尽快改为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法制公平的宪政国家
·郭泉:民主先声31:台湾问题只靠一国两制是不够的,恐怕还得走联邦制宪政道路
·郭泉:民主先声32:中国的领导人还是得靠人民来选,不能再靠枪杆子和小圈子
·郭泉:民主先声33:所有政治只有两种:一是民主,另一是专制,而中国不幸一直是后者
·郭泉:民主先声34: 先富人群根本不想和人民共同富裕,他们想要的是经济特权
·郭泉:民主先声35:还有什么丑闻人民不能承受?
·郭泉:民主先声36:我们要警惕并阻止权贵者用眼前利益劫持我们民族的未来
·郭泉:民主先声37:没有民主制,就没有新中国
·郭泉:民主先声38:中国必将在20年内实现多党竞选的民主体制
·郭泉:民主先声39:让文学副教授发表文章必须写错别字的时代,是极端堕落和反人民的
·郭泉:民主先声40:民主制,作为人类最文明的科学管理体制,才真正是三个代表
·郭泉:民主先声41:党指挥枪,其实就是军人政府,实质是军事独裁政权
·郭泉:民主先声42:21世纪中国必须构建以民主制度和国学教育为核心的政治文化体制
·郭泉:民主先声43:那些认为“农家乐”的人,是没有良心的
·郭泉:民主先声44:谁该向谁感恩?到底是党养活了人民,还是人民养活了党
·郭泉:民主先声45:面对人民的苦痛,我们怎么能背过脸去,丢下他们不管呢?
·郭泉:民主先声46:中国目前的专制统治,造成大多数知识分子缺乏良知,并对统治阶级有一种原始恐惧
·郭泉:民主先声47:中国必须尽快实行多党竞选的民主体制,否则风起云涌的人民起义将横扫一切专制统治
·郭泉:民主先声48:别我们一提多党竞选的民主政体,你们就污蔑中国老百姓的素质低
·郭泉:民主先声49:一党专政是人类历史上最凶残的一种反人类罪行
·郭泉:民主先声50:关于经济和政治的关系,我认为应是“改革开放加民主政体”
·郭泉:民主先声51:我一生最美好的愿望是当八年中国总统,然后回老家种田养猪
·郭泉:民主先声52:“民主”就是多党竞选的政治体制
·郭泉:民主先声53:“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可以用手里的选票选出自己的执政党
·郭泉:民主先声54:所有被迫害和被玷污的中国人,都应该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郭泉:民主先声55:同胞们,以民主的名义,我们团结起来!
·郭泉:民主先声56:制衡是民主的操作核心,多党竞选才能保证这样的制衡
·郭泉:民主先声57:民主制度作为一种选择执政党的方式,其实也是我们的生活方式
·郭泉:民主先声58:联合国应该为各国民主进程保驾护航,而不能受控于个别专制国家
·郭泉:民主先声59:执政党绝对不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才是主人
·郭泉:民主先声60:只要还没有实现多党竞选的民主政体,中国就还处在人类的史前时代
·郭泉:民主先声61:2007年11月1日,我启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蓝色运动”
·郭泉:民主先声62:当代大多数知识分子已经成为了一党专制的“会说话的工具”
·郭泉:民主先声63:警察同志,我也想“带好儿子教好书”,可是我怎能不管国家人民呢?
·郭泉:民主先声64:我们必须拨乱反正,其唯一结果只能是建立多党竞选的民主中国
·郭泉:民主先声65:国民党已经还权于国民了,共产党到现在还没想和人民共产
·郭泉:民主先声66:前苏联的一党专制是民主俄罗斯的前夜,中国也将如此
·郭泉:民主先声67:现在谁还认为中国这样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谁就该下地狱
·郭泉:民主先声68:中共十七大开成“民生”会议,其实质就是用“民本”清洗“民主”
·郭泉:民主先声69:11月9日,我宣布《2007大中华(大陆、港澳及台湾)宪章》诞生
·郭泉:民主先声70:中共党(团)委及其“党羽组织”必须自食其力,不得侵吞人民纳税
·郭泉:民主先声71:取消工人罢工权力的执政党绝不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郭泉:民主先声72:郭泉致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公开信
·郭泉:民主先声73:感谢人民警察,让我的朋友李国宏先生成了人民英雄
·郭泉:民主先声74: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郭泉致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的公开信
·郭泉:民主先声75:感谢“自由门、无界”,共产党的愚民政策,再也无法愚弄网民了
·郭泉:民主先声76:郭泉就中国工商银行13.8万下岗职工致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
·郭泉:民主先声77:2007年11月25日,我启动了维权人士的国民救济程序
·郭泉:民主先声78:满清政权被终结后,中国的仁人志士就一直在寻找道路
·郭泉:民主先声79: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党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党
·郭泉:民主先声80:就370万复转军人问题,我致信胡锦涛和温家宝
·郭泉:民主先声81:探讨“二十一世纪中日关系的新思维”
·郭泉:民主先声82: 郭泉告中华全国各族人民及海外同胞书
·郭泉:民主先声83:有两类知识分子,一类是我这样的,另一类是他们那样的
·郭泉:民主先声84:我们只不过是提倡人民有权选择执政党而已,怎么是颠覆国家政权呢?
·郭泉:民主先声85:告中华全国退役军官书:卸磨杀驴,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郭泉:民主先声86:用纳税人税收建立的纪念馆,只能纪念人民追求民主解放的历程
·郭泉:民主先声87:我声明“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当然不用给神看,给人看吧
·郭泉:民主先声88:中国新民党党章暨施政纲领
·郭泉:民主先声89:拯救一人即救整个世界,迫害一人即害全体人类
·郭泉:民主先声90:为复转军人维权英雄赵德福募集善款告中华全国各族同胞书
·郭泉:民主先声91:“中国化学化趋势”下中国人民对中国专制集权统治的反抗
·郭泉:民主先声92:在21世纪还在搞一党独裁的执政党才犯下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呢
·郭泉:民主先声93:中国新民党新年贺词:告全世界各国政府、政党和人民书
·郭泉:民主先声94:共产党一直认为大学是为共产党培养一党专制接班人的地方
·郭泉:民主先声95 :中国必须在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前提下,汇入世界民主浪潮
·郭泉:民主先声96:中国必须解除报禁,“新闻自由”必须包括采访的自由和被采访的自由
·郭泉:民主先声97:民主中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就是人民的中国
·郭泉:民主先声98:郭泉报导:中国专制主义条件下最和谐的一次会谈
·郭泉:民主先声99:放弃战争赔偿,是完全非法,完全不符合中国人民利益的卖国行为
·郭泉:民主先声100:生是中国人,死是中国鬼;入狱被杀是我们民主人士的必修课
·郭泉:民主先声101:更多的人死于心碎!(中国新民党致“中国过渡政府”运动的贺信)
·郭泉:民主先声102: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记者朋友功不可没(第一批“文胆”记者网址)
·郭泉:民主先声103:大学生们应该团结起来反对谎言、反对专制、反对党文化
·郭泉:民主先声104:看看中共是怎样把“政协”变成中共的一个“联合支部”的
·郭泉:民主先声105:杨帆门事件、萧瀚教授以及南京的大学生民主意识
·郭泉:民主先声106:21世纪南京必将成为中国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和未来的民主运动中心
·郭泉:民主先声107:网络就是我们的武器,网民就是我们的军队
·郭泉:民主先声108:民主党的领袖、民主时代的总统都只是人民的一条狗而已
·郭泉:民主先声109:民主制才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李清博士被限制在南京有感)
·郭泉:民主先声110:我们要反对中国共产党在“宏大叙事”下对个体生命的蔑视态度
·郭泉:民主先声111:专制独裁在竭力压制民主的同时,也在鼓励人民群众发动民主革命
·郭泉:民主先声112: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衣》里的皇帝、大臣要比中国共产党可爱百倍
·郭泉:民主先声113:中共利用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帮助中共更好地实现了一党独裁
·郭泉:民主先声114:“被告席”和“审判台”,在不远的将来,是一定要颠倒过来的
·郭泉:民主先声115:“反饥饿、要生存”, 来自两个伟大的女性傅月华、陈冰的呐喊
·郭泉:民主先声116:我就不信,多党民主的“选举成本”会比专制独裁的“制度成本”大?
·郭泉:民主先声117:如果执政党拒不放弃独裁的话,我们就必须将革命进行到底
·郭泉:民主先声118:大家要警惕中共“五毛党”对中国民间维权人士的“妖魔化”
·郭泉:民主先声119:我现在已经成了世界上有史以来中国共产党最害怕的人了!
·郭泉:民主先声120:为中国民主事业,我决定起诉全球最大搜索引擎美国Google公司
·郭泉:民主先声121:从“民主墙”、“民办刊”到“民主网”:谈中共信息封锁的最终破产
·郭泉:民主先声122:为维权斗士孔强先生募集善款告中华全国各族同胞书
·郭泉:民主先声123:就2008年2月4日中国网民党的成立,谈中国网民的网络革命
·郭泉:民主先声124:中国新民党、中国网民党近期要做的两大网络工作:雪灾和奥运
·郭泉:民主先声125:法轮功与人民圣殿教:回顾中共社论,看中共的新闻封锁和愚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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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民主先声132:致中国最高领导的探讨“彻底解决文革思维下经租房问题”的公开信

中国新民党代主席郭泉

致国家主席胡锦涛、政府总理温家宝的公开信

——探讨“彻底解决文革思维下经租房问题”的策论

   

   尊敬的国家主席胡锦涛、政府总理温家宝先生

   两位领袖好:

   中共的十七大会议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本人从2007年11月14日起,先后就“科学发展”、“和谐社会”两个主要方面在国内、国际事务的思考和运用,向两位领袖写过五封公开信。

   虽然两位领袖没有直接给我回信,但两位领袖以其他方式表达了对我长期研究的“全民福利条件下多党竞选的民主政体”、“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问题”、“复转军人的社会安置问题”、“21世纪中日关系新思维”等问题的高度关注。

   特别让我欣慰的是我关注的“中石油中石化一次性买断工龄问题”和“复转军人的社会安置问题”在发出公开信后一周内,国家有关部门均派出了调查人员深入了解情况。在此,我代表我长期效忠、服务的千百万“企业断友”、“复转军人”感谢两位领袖的体恤和帮助。

   去年12月,全国千百万“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复转军人”、“失地农民”、“民族商人”组建中国新民党,并推选我为代理主席。中国新民党致力于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党民主竞选道路”,“提倡人民有权组党并竞选,努力建设全民福利条件下多党竞选的政治体制”。中国新民党的宗旨是“祖国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消灭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专制制度”。

   民主党,就是主张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党。中国新民党就是这样一个爱国亲民的民主党。今天,我代表中国新民党接受全国“经租房”维权群众的委托,向两位领袖致信,要求彻底解决文革思维下的“经租房”问题。

   “经租房” 维权群体是我长期关注、研究并积极协助的另一个人数更为庞大(初步统计是4000万)的维权群体。现将我这几年来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调查报告和对策研究,向两位领袖作一个汇报,并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这一根本出发点出发,在以下六个方面,实事求是地提出我的策论。

   一、什么叫“经租房”

   二、什么叫“社会主义改造”

   三、在“经租房”问题上“文革”还没有结束

   四、为什么到21世纪了还要执行“文革”的罪恶政策

   五、法律和政策之间,究竟谁该听谁的?

   六、什么叫“以人为本”、什么叫“执政为民”?

   执政党对人民而言,就是人民用手里的选票从很多要求执政的政党里选出来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这个公仆之所以被人民选择出来,是因为这个政党的方针政策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和条件下,可以作大多数国民的代言人。

   人民需要的是一个稳定的、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人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的经济、民主生活。这样的一个生存状态的必需条件是: 公平、信用、积累财富的延续性。

   所以,任何一个政党都必须在这个层面进行比拼。政党竞选,其实就是各政党竞相取悦于民的一个承诺过程。人民评判各政党的承诺及其兑现的可能性,最后用手里的选票选择出一个最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党来做公仆。

   被人民选出来执政的政党的执政期间,其实就是对竞选承诺的兑现过程。一届任期结束,任期内无论兑现的好坏,都必须接受新一轮的人民选择。人民手里的选票,才是使得人民当 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任何政党都必须屈服于人民手里的选票。

   但是,中国人民在中国看到了太多的人民屈服于执政党的事情,人民毫无办法,只能用怨毒的话语和目光诅咒。我每天在街上、在出租车里,在网络上满目所视、充耳皆闻的都是这样的同一个诅咒。

   电视剧《裴家大院》的剧终挖出了祖宗的镇宅之宝——传说中的“金银财宝”,打开一看,裴大爷连声赞叹道:“裴家老祖宗有高人啊!”原来所谓的“金银财宝”就是一块上面刻着大红的八个字的普通石头:家無孝子、片瓦無存。

   现在,我长期关注、研究并积极协助的全国4000万人的“经租房”维权群体中,有些也已是片瓦無存。但是,造成他们“片瓦無存”的原因,并不是“家無孝子”,而是不“以人为本”的专制政策。

   一、什么叫“经租房”

   1949年,共产党的军队彻底打败了中华民国的政府军,从而颠覆了中华民国。当时,由于共产党长期是一个革命党,1949年前根本没有参与过国家的国民基础建设,所以,当共产党的行政人员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大批进驻城市后,城市住房十分紧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动员私有空房出租的问题的决定》(1954年4月27日市府第十二次联合办公)。内容如下:(1)召开房主座谈会只是讲解政策进行动员,愿否出租以及租给谁,由房主自己考虑并选择,房管局不予介绍房客;(2)对每个房主召开座谈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不要过长,并派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主持。

   到了1956年,中共政府已经完全无法解决住房短缺这一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了。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1956年5月18日,当时的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制订了一份名为《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的文件,提出对城市私有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理由是:一、私房比例过大;二、不少城市居民住房困难;三、租金混乱、欠租情况多;四、二房东(房屋中介)多,从而得出“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矛盾日益尖锐”的极左结论,因此决定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这份文件说,经租房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其设定的改造形式是:由国家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超过一定标准的私有出租房屋,再跟房主分享房租。

   此文件出台后,全国各地都制定了经租房地方规范。比如北京在1958年6月4日出台了《对私有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问题政策的规定》,规定了纳入改造起点为:出租房屋够15间或总面积达225平米以上者一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之列。但由于 “改造”没有对如何赎买及一定时期为多长做出具体规定,也就没有触及到房地产所有权变更。房主按月可领取房租20%~40%的租金,同时留有一定面积的自住房屋。

   中共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希望全国有多余房屋的城市居民将自家超过自家使用面积的房屋拿出来替政府排忧解难,并出台了强制性规定,例如: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行政会议通过《北京市私有房屋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八条规定:“为使房屋得到充分利用,房主应该将可供住用的空闲房屋出租。如无正当理由而闲置不出租时,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劝令出租。必要时,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强制出租。”

   各城市在确定“改造起点”(自家使用面积)的标准也不一样,例如北京是225平方米,而其他大城市为150平方米、中小城市、小城镇为100平方米。中共政府在广播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了广泛动员。全国各地广大的爱国居民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纷纷将超过自己使用面积的多余的房产拿出来替政府解决困难。

   1958年,为了加强对这些房屋的管理,政府提出的由国家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租金,统一经营出租管理,定为统一国家私人经租房产。按当时的做法,把城市里的私有房产分为自住房和出租房,出租房在超越“改造起点”(自家使用面积)以上的,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

   私房主与国家签定的是不定期的房屋经营租赁合同,仅仅就是经租,而并没有什么其它含义,也不涉及到产权变更。所以当时有多余房产的全国城市爱国居民纷纷响应了政府的号召,为政府解决困难而出力。

   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全国各城市大量不足改造面积或未出租空关房、代管房,甚至连自住房全部被纳入改造。当时,有的房屋业主,被强行挤占腾让或责令搬家,有的赴外学习支援工作或抗美援朝,而“保(建)国家,失小家”。无人看房者,遭破门而入连同家具纳入改造。最终家小只有栖身之地或赶出家门,至今漂泊租房为生,背井离乡者,沦落到有家无处归之境地。由于私房改造,很多普通的城镇居民失去生活来源,无法聊生。

   那是一个闭嘴屈从者可全身而退,逆我者将人身灾难恶梦终身的“尖锐的两条道路斗争”的火红年代。

   当时我国城市私房比例很高,如北京私有房产占总房源的53%;上海占66%;苏州占86%;全国被经租的房屋达1亿多平方米,涉及62.41万户。北京经租房共有24万间,380万平米,占当时北京住房总数的40%左右,涉及6千户左右。在解放初期,政府曾动员把多余的房屋拿出来出租,不少人有过顾虑,许多地方政府便给房主做工作,让他们放心不会剥夺他们的财产。于是响应者越来越多,结果1958年许多城市的大部分私有房屋被纳入经租范围。【注:这只是1958年的统计。不包括1966年文革红卫兵抢夺的大量的经租房,经租房维权人士称之为“文革产”。】

   1958年始,政府接管经租时,与产权人签订有“经营租赁契约”(现仍保存在房管局房屋档案中),而非买卖契约,且有关房地契证明仍在私人手中。这足以证明当时政府并未将经租房产收归公有。

   随后,中共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例如:1961年对私房改造的政策性文件《关于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联合通知》、1963年《关于对华侨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年《关于对港澳同胞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等。

   1963年12月30日《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年1月13日由国务院批转)规定:“经租的办法是,凡房主出租房屋的数量达到改造起点的,即将其出租房屋全部由国家统一经营,在一定时期内付给房主原房租20%至40%的固定租金。”这个文件并没有提到经租房的所有权发生变化。

   但是,在9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1964年9月18日在批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1964年6月19日〔64〕粤法行字第82号请示时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4年6月19日〔64〕粤法行字第82号请示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根据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和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屋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的规定,国家经租房屋的性质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这就是说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是否需要办理领取固定租金的证明书公证,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果广州市人委和房屋管理部门规定必须办理这种公证手续,则可以办理继承固定租金的证明书公证。对于公证费征收标准,请你院或广州市公证处与有关部门研究商定。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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