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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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余杰:杨佳不是“暴民”(修改稿)/党之化.511.

   (博讯2008年11月08日发表)

    首发

    2008年7月1日,杨佳因遭受过上海警察的人身与精神侵害而采取行动,击杀上海警察,致使警察6死4伤。杨佳的这种行为是对公权力肆意侵害的一种反抗。但以余杰为代表的精英们,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却谴责杨佳,认为杨佳是“暴民”。

    刘晓波在《争鸣》杂志发表《杨佳式暴力复仇仅仅是“原始正义”》一文。文中说:“杨佳不是英雄或大侠,因为他结束了六个生命。”“杨佳被奉为大侠就是‘不杀恶吏不足以快人心’的泄愤民意。”虽然刘晓波没有直接说杨佳是“暴民”,但其意思就是“暴民”。

    余杰比刘晓波更露骨,直接说杨佳是“暴民”。余杰在《莫将罪犯当英雄》中说:“杨佳刺杀警察案件是一标志性的事件,当杀人者被某些自以为大义凛然的作家、学者和律师誉为大侠和英雄并得到一定的民意支持的时候,一个‘前法西斯时代’的‘民意场’正在迅速形成。当局不按正常的司法程序审判此案,更如同火上浇油,刺激了若干民众挺身而出到法庭外去支持这名‘刀客’。而那六名被杨佳残酷杀害的警察及其悲痛欲绝的家属,则少人问津。我们固然要谴责造成杨佳杀人的社会背景——即公权力对普通公民的肆意凌辱与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便应当为杨佳针对普通警察的杀戮而拍手叫好。”余杰还说,“被某些自诩为正义代言人的人士拔高为‘反共斗士’,由此看出反对派之中新的精神资源之匮乏与心态之偏激。这种暴民意识与清官幻想互为表里。无疑,今天中国的掌权者已然病入膏肓,而多数反对者亦变得与他们反对的对象越来越相似,如同一个模子塑造出来的一般。暴力崇拜吊诡地成为中国朝野双方共享的精神资源,共产党是以暴力夺取政权的,倘若反对者希望以煽动暴力来淹没共产党,那么他们与共产党之间的区别究竟何在?”

    与余杰一样,赵达功认为杨佳是“暴民”。余杰把杨佳比作希特勒,赵达功把杨佳比作毛泽东。赵达功在《杨佳的“英雄”称号实在是中华民族的悲哀》中说:“找一万个理由也不能说明杨佳杀人是正义行为,杀人就是杀人,暴力就是暴力。杨佳杀人与共产党杀人本质上没什么区别,都是以杀人、暴力来解决问题。”

    可是,杨佳事件的关键在于:当一个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在穷尽了一切和平手段而得不到权利救济时,公民有没有采取“暴力”反抗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独立宣言》表明,公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为了保证公民的“抗暴权”,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持枪的权利。因此,在面对暴政以及穷尽了一切和平手段而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时,公民有采取“暴力”反抗的权利。

    对此的关键又在于,杨佳是否穷尽了一切和平手段。刘晓波说杨佳“穷尽依法维权的手段”,但又说杨佳“也并非穷尽了所有非暴力手段”。在刘晓波看来,杨佳可以走“一条非暴力维权之路”,通过传统媒体、通过互联网披露,形成网络舆论压力。

    可是,形成舆论压力就有效果吗?且不说,中国每年数百万的上访人员、数百万的失地农民、数百万的被拆迁户,其中肯定有许多通过了法律维权,也通过了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他们走的都是“一条非暴力维权之路”。而几千万法轮功受害群体,他们何等理性,采取非暴力形式,受到迫害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他们案件又有多少得到了解决了呢?可能,刘晓波先生也知道,几乎没有或很少。

    刘晓波提到“六四”,说他曾发动了最后一次四人绝食,主张以和平的方式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可是,刘晓波忘了,他的“非暴力”行动得到的回应就是“屠杀”。当公民面对“屠杀”时,是不是也不应该采取“暴力”反抗呢?是不是采取“暴力”反抗的都是“暴民”呢?是不是只能等待屠刀的落下呢?是不是美国1776年也不应该选择“暴力”方式反抗英国呢?是不是抗战时期,中国也不应该反抗日本的侵略呢?既然刘晓波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那么当他受到国安警察的骚扰、殴打时,就不应该使用暴力反抗。可是刘晓波自己也没做到,曾经与国安人员之间发生推搡。既然自己做不到,那还倡导什么“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呢?

    刘晓波也承认:“反抗暴政是受害者的天然权利,特别是当所有依法维权的途径都被堵死,受害者耗费大量个人资源并穷尽全部合法维权手段而依然无效,受害者有权利选择暴力反抗。”但他却说:“但即便在中国当下的制度环境和民间生态的制约下,我也不认同反抗暴政的不择手段。个人行使暴力反抗权利的正义性,首先要区分被动的自卫暴力和主动的行凶暴力,其次要区分反体制的暴力和个人复仇的暴力,最后还要视暴力反抗的客观效果来界定。如果暴力反抗是个人复仇的主动施暴,其结果是双方的生命代价,那就是没有赢家的玉石俱焚,也就谈不上正义。”

    按照刘晓波的意思,杨佳这种行为是一种主动的行凶暴力,是一种个人复仇的暴力,是非正义性的。可是,杨佳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曾通过正常渠道要求赔偿,但杨佳不仅得不到赔偿,还受到警察的人格侮辱与暴力威吓。这些警察的行为已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集体对杨佳进行施暴,要让杨佳一个一个地去找他们反抗,是不可能做到的。其实杨佳也是去找因为杨佳是一个人对一个体制的战争,这场战争注定是打不赢的。在这种情况下,杨佳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像贺卫方在三味书屋演讲时所举苏格拉底的例子那样,面对暴政饮下毒汁,面对暴政逆来顺受?

    可是,杨佳不愿意逆来顺受,他应该怎么办?在刘晓波看来,杨佳应该“用仁爱面对仇恨,以尊严面对羞辱,以宽容面对偏见,以谦卑面对傲慢,以理性面对狂暴”。这种要求只能适合要求自己,不适合要求别人。可以高调自己,但不能高调要求别人。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像基督徒一样,有人打你的左脸,连右脸也给他打。

    贺卫方讲到杨佳,举苏格拉底的例子说,当法律对我有利时,就说法律是好的;当法律对我不利时,法律就是不好的,因此我们不能自己来决定什么是正义。但是谁能决定“正义”呢?只有上帝才能决定。上帝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基督徒们可以相信上帝的话,但对非基督徒来说,是不是就永远没有“正义”而言。

    实际上,判断正义的标准很简单,只要靠着自己的“良知”就能判断。作为知名法学教授的贺卫方忘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不就是靠公民依据“良知”来判断是否有罪吗?只要不是“油蒙了心”,就能轻易做出是否有罪的判断,也能作出杨佳是否是“暴民”的判断。这不需要知识,只需要良知。这就是为什么连不认识字的农民,没有多少人文知识、法律知识的IT工程师,都不会说出杨佳是“暴民”的话语。

    在杨佳一个人对一个政权的“抗暴”战争上,说杨佳是“暴民”的余杰们,连基本的“是非”都不清楚,实在让人悲哀。你们为什么不去指责中共当局每天施行的,针对数百万上访人员、数千万失地农民、数百万拆迁户的暴力,也针对你们自己的暴力,却来指责一个小小杨佳的抗暴行为。

    更为荒唐的是,余杰居然把支持杨佳的“民意”说成是“一个‘前法西斯时代’的‘民意场’”。不知道余杰是没有亲身经历,还是历史知识不够。实际上,现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完全就是一个“法西斯”社会,甚至其严酷性也远远超过希特勒的法西斯德国。本来就是法西斯时代,怎么说是“前法西斯时代”?不知余杰听到没有,杨佳二审时法庭外那么多人高喊着“法西斯”?

    余杰把同情杨佳就说成是与共产党没有区别。即使依照余杰的逻辑,与共产党没有区别,也总比余杰站在中共的立场来说话要好。更何况,杨佳行使的一种公民“抗暴权”。杨佳不愿意像你一样忍辱偷生,就被你说成是“希特勒”。如果你变成杨佳,你会怎么办呢?

    余杰在与王怡一起排斥郭飞熊见小布什的事件后,就已经臭不可闻了。作为基督徒的他,至今没有任何道歉的表示。现在又跳出来公开指责杨佳是“暴民”,将使他更加臭不可闻。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8/11/200811081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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