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社团之声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公民论坛
[主页]->[政党社团之声]->[公民论坛]->[TF:李祝先:检察官抗拒宪法 断章取义编“聊斋” ]
公民论坛
·后极权时代的公民与维权__采访贵州人权研讨会主持人陈西
·我与共产党的成功交易_作者 : 李任科
·我们在政府的眼里不是人民!?——关于新一轮撤除贵阳市夜市的有关问题
·贵阳市民及地摊经营户联名给温家宝的公开信
·TF:陈西——贵阳见证“六 . 四”
·TF:吴玉琴——关注民生,保障穷人赖以生存的饭碗
·TF:廖双元——同心协力,走向辉煌!
·TF:陈西—— 记“64、18周年座谈会”与公安的抗争
·TF:吴玉琴——权大于法——刑讯逼供何时了?
·TF:陈西——迟到的十八周年“六.四”公案座谈会
·TF:吴玉琴——权大于法,中国公民何处申冤?
·TF:黄燕明——一九八九年的贵阳民运
·TF:吴玉琴——要使社会稳定,必先稳定上涨的物价!
·TF:方家华——让自由与人权成为中国的一般思想
·TF:莫建刚——专制独裁的国家主义
·TF:吴玉琴——国企职工吃不起饭,该谁来管?
·TF:廖双元——中国不是司法独立的国家
·TF:吴玉琴——群体性事件——总危机的导火索
·TF:方家华__新一年的中国民运、宪运—兼对许万平先生遭重判的呼吁、抗议、思考
·TF:莫建刚——末 日 最 疯 狂
·TF:——紧急呼吁救助西部“夜狼”(李元龙记者)
·TF:吴玉琴——官多无数,官患无穷
·TF:方家华—— 历史之罪与未来之忧
·TF:吴玉琴——维权:艰难而坎坷的路
·TF:吴玉琴——生活在风口浪尖上的人们
·TF:莫建刚——蔑视宪法的栽赃与陷害
·TF:吴玉琴——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TF:吴玉琴——飞涨的物价老百姓如何承受?
·TF:方家华—— 推进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前沿
·TF:唐元隽——贵州“人权研讨会”给人的启示
·TF:打压,只能激起人民的反抗
·TF:莫建刚——铁 蹄 下 的 民 主
·TF:莫建刚——国家主义暴政的社会恐怖
·TF:吴玉琴——“犯 人 家 属”
·TF:莫建刚—— 回击恐怖主义的邪恶行径
·TF:李元龙——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
·TF:李元龙—— 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
·TF:李元龙——生的平凡 ,死的可悲!
·TF:李元龙——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
·TF:关于李元龙采写报道及资助贫困生的情况简介
·就良心记者李元龙先生刑满释放 _呼吁政府释放所有政治犯
·TF:莫建刚——自由独步的高原夜狼
·TF:廖双元——李元龙先生的最后陈述
·TF:方家华——专制的邪恶
·TF:莫建刚——和平统一下的杀机
·TF:吴玉琴——中国知识分子可悲的命运
·TF:方家华——内外有别的中国司法——中共对待中国异见人士的手段与心态
·TF:黄燕明——让我们不再沉默!
·TF:全林志——人权——中国政治改革的生命线
·欢迎李元龙出狱大家合影
·TF:方家华——政治与个人生命
·TF:莫建刚——关 注 作 家 师 涛
·TF:方家华——评《民主是个好东西》
·TF:莫建刚——坚决捍卫自由与民主
·TF:吴玉琴——中共十七大——是前进还是倒退?
·TF:李元龙——侃侃杨利伟的"最高"党支部
·TF:你可以举办奥运 我有权点评奥运——在贵阳民主沙龙活动上
·TF:方家华——开放民运及其朋友
·TF:吴玉琴——人性的丧失——罪恶的刑讯逼供
·TF:紫电——人权--中国人的梦
·TF:方家华——中国宪政视野中的“贵州人权研讨会”
·TF:莫建刚——国民的觉悟是建立民主宪政的基础
·TF:甘肃省民主人士王凤山先生在贵州被公安抓走
·TF:甘肃天水王凤山先生在贵州失踪
·TF:黄燕明 ——迎接“世界人权日”的到来
·TF:吴玉琴——争取人权 重视人权
·TF: 廖双元——捍卫人权,吾辈天职!
·TF:黄燕明——贵州第三届人权研讨会“记事”
·抓捕著名网络作家荆楚先生是中共当局进一步践踏人权的罪恶行径
·赶快行动起来,营救胡佳先生
2008贵州民权活动
·TF:罗长福——政治使人陷入绝境 宗教使人平安喜乐——来自上帝的问侯
·TF:莫建刚——人权是人类发展与创造的唯一力量
·TF:方家华—— 拒绝招安
·TF:廖双元——新 年 致 辞
·TF:陈西——惊动了中共公安部的贵州人权活动(上)
·TF:陈西—— 惊动了中共公安部的贵州人权活动(中)
·TF:方家华——呼吁社会全力营救胡佳
·贵州自由民主人士方家华被贵阳警方传唤
·TF:方家华——祝贺贵州响应“世界人权年”活动
·惊动了中共公安部的贵州人权活动(下)
·响应联合国“世界人权年”活动
·TF:吴玉琴——《世界人权日》体验中国特色之“人权”
·TF:方家华——中国呼唤民间社会组织
·TF:李元龙——南辕北辙抓胡佳
·TF:方家华——中共官员日常生活中的霸道
·TF:李元龙——我的惭愧和荣幸
·中国人权专题报告:贵州当局定世界人权日为非法,维权人士就此呼吁国际关注
·马晓明先生在贵阳合影留念
·赵昕先生在贵阳的合影留念
·民 主 之 神
·TF:黄翔——为一个时代立此存照
·TF:吴玉琴——中共在人权年制造社会危机
·TF:廖双元——城管——恶劣社会形态的象征
·TF:方家华——物价疯涨:中国社会动荡与革命的前兆
·TF:贵阳市“瑞花广场”被拆迁户再次向两会代表呼吁
·TF:贵州维权人士"315普法",被强行绑架软禁
·TF:3月15日廖双元、吴玉琴遭到非法绑架
·贵阳维权人士散发人权宣传材料遭拘留
·贵州民间人士致中共党魁的公开信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TF:李祝先:检察官抗拒宪法 断章取义编“聊斋”

   
   
   李祝先对(2008)02号通知书的看法
   
   驳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李祝先请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司法公正救助农民
   
   (一)通知书认定:申诉人李祝先,女,汉族,1955年9月1日生,贵州省毕节市人,农民,住毕节市拱拢坪林场三岔路工队。且看通知书:断章取义,假造案情:李祝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李祝先家住道班房,距离林场工房140米,直至今日房屋证据见在。公诉书有公安31-33成绍洪笔录,以及户籍对证,申诉书有杨家湾镇出烟洞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李祝先系属三岔路道班养路农民工!随时可通知交通局段永昌及班长杨启学出庭。通知书违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检察院朱连华断章取义,以林场三岔路工队为由,假造案情,侵犯我李祝先,陷害我李祝先。通知书渎职侵权!
   
   (二)检察机关调查情况报告认定:2001年8月5日,被告人周禹杰将摩托车推到路边林场值班室停放,到了8月8日,周禹杰带起打气筒,到林场上去补胎,在三岔路遇见李祝先,说明来的目的。李祝先说:钥匙在刘顺福的那里,被告周禹杰没修成摩托车,将打气筒放在林场做石棉瓦的朱启英处。朱启英对周说:"晚上我们不在这里睡,你来晚了就到刘顺福家去拿气筒。"周答应就走了。大约晚上11点左右钟,周禹杰又路过这里,看见林场上当时约有4-5个人。其中左德海、刘顺福也在场。周禹杰问左德海老刘来了没有?左德海说来了。周禹杰推摩托车出门,便喊他汽枪不在:都来拿过几次啦!你是不是想要打吃掉?随着骂了几句也就走了,扬言明天老子来找你左德海算帐!且看通知书黑白颠倒:现场有当事人韩贤江、韩贤位、刘顺福及场长谭其明在场,被告问老刘来了没有?左大忠说来了。余下左大忠一言未答。查案犯供词及当事人刘顺福和公安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报告,未见我李祝先及其女儿左琴在场?检察院朱连华报复我李祝先,诬陷我李祝先。再看罪犯推车出门,诬陷左大忠(左德海)吃掉他摩托车上的汽枪(打气筒)。大骂高呼明天老子来找你左德海算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明文指出:"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起诉书"黑白颠倒、假造案情,难道朱连华不受法律追究?假起诉没有隐匿证据和伪造证据?通知书和检察机关调查情况报告认定打汽筒存放朱启英处,为何不洗清李祝先夫妇不白之冤?为何还要编"聊斋",众所周知《起诉书》与公安材料及检察机关调查情况报告对照不符,通知书和检察机关调查情况报告认定打汽筒存放于朱启英处:证明左大忠并没有吃被告人的打汽筒,证明周禹杰取车是成功的。通知书强加三岔路取车未成,检察院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岂不是挑动瓮安再打一笼?通知书抗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明文指出: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请问罪犯认定取车时间林场有四至五人在场,检察院查询了何人?没有!甚至值班员刘顺福公安笔录:被盗抽押。且不是抗拒宪法?2001年8月8日,放珠镇的周玉杰到我场三岔路工队值班室来推摩托车,借放摩托车时车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汽枪,取摩托时问左大忠要汽枪,周玉杰的这种行为纯属是一种借口,是想来找左大忠出气的。特此证明。证明人:谭其明亲笔。朱连华假造案情,诬陷我李祝先母女拦住摩托,抓打周禹杰,且不是压制和打击报复我李祝先,陷害我李祝先家破人亡吗?
   
   (三)通知书认定:2001年8月9日早上,周禹杰同放珠镇政府石明友、张再新、张启学、汪潜一起乘车准备去永安方向搞选举。真的吗?"通知书"借用今年参加永安村民选举,明年准备永安方向搞选举,欺上压下,迷惑人心,隐匿朱连华假造案情。请问通知书是依据什么法律?申诉书附有永安村金双全、长沟村孙飞口耳选民证鉴证。投票选举日期9月9日,而发证日期8月15日,时间差足足一个月,请问周禹杰手里是选票还是作案工具?无论是准备搞选举或是参加村民选举?借故毒打左大忠;检察院通知书就不负法律责任,左大忠家住深山:上山查林,两山两户无邻,连妻子李祝先也不放过。且看放珠至永安,康庄大道是白坟梁子,发桥,海落坡及是永安,里程不到十里,经过三岔路绕道二十五公里。是永安方向?还是杨家湾地盘搞报复!通知书不就为我生产队长"周礼忠"惨招毒打,左大忠、左奎与杨家湾司法员周遵泽去过放珠镇,要过凶手,合谈医药费而不服!故而通知书南北颠倒:今天林场工房取摩托,诬陷左大忠吃掉气枪。明天三岔路取气枪:诬陷李祝先母女拦住二轮摩托(毒打李祝先)。再看战旗车到朱启英处作案打人,刘昴志、杨秀俊二人摩托车站岗放哨,2002年1月8日汪潜供词详查:周禹杰上下车都是从左边车门,开始从放珠镇政府的时候,我坐车子的右边窗子的位置,张启学坐中间。在林场三岔路停车,周禹杰下车我们没有下去,他下去和人家整吵起来后,我们才下去劝的。"证明在车下毒打我李祝先".吵闹后周禹杰从左边车门上车,我转朝右边车门上车。以下不再重复张再新车到林场三岔路,检察院朱连华认定车上一脚:严重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起诉书》隐藏刘昴志、杨秀俊二人摩托站岗放哨,意图假造欲把其放在该林场工房内二轮摩托轮胎充气后骑走,抽押林场值班员刘顺福公安笔录:骗我李祝先手里无凭。起诉书抽押战旗车,颠倒二轮摩托。抽押我活体鉴定脾破裂伤,渎职为脾挫裂伤。抽押我多处软组织损伤,隐藏轻伤重型假造轻伤微型(附《起诉书》对证)。战旗车到朱启英处毒打我李祝先。张启学供词对证:当天我们在永安那边办完事"指三岔路毒打我李祝先".石书记就坐战旗车从发桥那边返回放珠,我,当时刘昴志镇长、杨秀俊(农业服务中心),周禹杰四人骑两辆摩托从三岔路返回放珠,我们是几点钟回来,记不清。我们经过三岔路时,看见左德海家女儿坐在她家那里,便没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明文指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案犯供词及检察机关调查情况报告证实:《起诉书》朱连华"假造我李祝先系属国有林场工作员,诬陷我李祝先及其女儿拦住二人摩托,抽押公安笔录、盗窃李祝先多处软组织损伤".明目张胆的抗拒《刑法》第305条,通知书知法犯法。护卫朱连华,难道不是金融危饥销售白牛!李祝先为耕包产田土,1994年应聘于三岔路道班,家住道班房。请问通知书:该林场工房与道班房有何区别?李祝先过错何来?通知书严重抗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和三十七条?左大忠遵守国法,守信法律,故而一言未答。李祝先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再要求检察院自论如清,如清了吗?
   
   通知书认定:(2004)第33号起诉书语言表述虽有不当,但对罪犯量刑没实质性影响,可很真实?请看通知书断章取义,欺上压下,迷惑人心,抽押公安笔录,诬陷我李祝先,朱连华必须出示该林场工资名册对证。如没证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岂不是支持朱连华挑衅宪法!颠覆刑法!假造案情,非法剥夺人权,通知书严重抗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后附排查包保书对证)。眼看金融危机,官逼民反!司法公正,人类自然和谐;司法腐败,事关国家生死存亡!李祝先要求:执法必须依法,违法必须追究。
   
   驳诉人:李祝先
   
   2008年12月28日
   
   
   转自《维权网》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