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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8走访福建省人大等信访部门
一人蒙冤,全家受难。信访这个中国特色的管理方式,效率如何?没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是没办法体会其中的艰辛。
作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从2001年以来,七年来,我们为亲人申冤,跋涉在漫漫的告状路上,一直理性克制着,坚持着。
2008年4月22日,早上9点半我们又来到了福建省人大信访办,将载有《“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递送给信访工作人员时,站在旁边的领导说:“`福清纪委爆炸案'我知道,陈科云还是原人大副主任,我印象最深、最突出的有两起案件,一起就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另一起是`福安集资案'”。我身边的莆田上访人俞春兰悄悄告诉我:“跟你说话的人是处长,今天早上,为了十二年未决的库区移民款问题,我只身要闯到省人大去找人大主任讨说法,结果被警卫拦在门外,才惊动了处长大人”。
我向处长要求:人大必须负起监督职责,对这起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的七年未决案进行有效的监督。处长回答说:“在司法程序中的案子,人大本来是不过问,也不接收材料的,你的材料我们破例都收下了,还帮着转到有关部门,你还有意见?”。我回答说:“处长大人,正因为相关部门不按法律规定的审限时间及时审理,才要求人大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把监督落到实处,你刚才所说帮我们把材料帮着转相关部门,其运行过程犹如“第二邮局”,没有落实的监督,算什么?”
该处长无奈地摇摇头说:“法律方面你比我懂得多,我们会尽力而为。但是,今天我要给你上一课,我们人大的监督是“事后监督”,不是“事前监督”,你要明白,有好多事,我们也是无能为力,我们没有具体的操作权,还望你们理解为好”。
处长话已至此,说得再多也是枉然。我们深知,并不是这个处长的问题,而是整个制度的问题。我们希望处长在权限的范围内,帮着把印象最深的两个案件其中之一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向上汇报。最后,我向处长提个小小的要求:“现在能否给个回执”?处长很爽快答应了,并让我们稍等片刻。工作人员很快把这次上访的回执单递给我们。还是处长的面子大,到人大信访七年,第一次拿到即时的回执单。其实,我们的要求向来都是微小的,我们一再上访、信访,只想还清事实本来的面目,只想要回失去的东西。
人大的回执单,虽然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但,它可以见证,这一特殊人群曾经有过的努力,以及踩过的足迹。较之其它信访部门,人大有时会给你寄回执单,回执单上写明把相关材料转到某部门,让我们直接找某部门去。其它的部门,我们没收到、也拿不到信访的凭证——回执单,比如:省政府信访办、省检察院信访办、省法院信访办、省效能投诉中心等相关部门,我们向其索要回执单,均以我们这里没有回执单为由,拒绝我们合理的要求。漠视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10点半,我们来到福建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把相关材料及《了望东方周刊》递给信访工作人员,请他们转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或承办此案的公诉人。
11点,到了新迁址的福建省委信访局,接待人员看到我就说:“你前几天不是登记过了?”他的话把我搞得一头雾水,也许是我频繁上访的原因,导致其把2月22日来过的我误为前几天来过。我苦笑道:“七年来,我们可没少来省委信访局,反映“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期羁押、严重超审限问题”。该接待人员爱莫能助地说:“你应该找福建省政法委去,那儿有办法解决你的案子,还有省人大和省法院你们也去走走”。
最后,来到了压案不决的福建省高院,却被告知:法官出差了。我们只好到省院信访办投状。
这些踢皮球式的拖延,无时无刻地在当事者遭受冤情的伤口上面撒盐,无时无刻地扼杀着他们作为公民对法制残余的希望,甚至考验着他们的道德底线标准。
但是,作为海峡西岸建设龙头的福建福州市,他们的麻木不仅残害当前,还将遗害未来,令人发指。七年来,除了几个媒体的曝光,福建省党政各有关部门及其信访部门均留下我们声声泪、句句血的控诉材料,却如泥牛入海,至今问题依旧。面对身陷冤狱中亲人望眼欲穿的殷殷期盼,我们心有愧疚;面对着未来,我们茫然。或许我们改变不了什么,但横在我们眼前这条上访路,一条无可回避的路,我们深知这条路很难走,可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什么途径?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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