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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赵迪迪夫妇致中共国务院等部门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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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原住在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建华村马家里1号,私房,合法的个体工商户。由于2003年7月份,因举报原镇人大主席刘荣明妻妹金美英利用职权,给自己的女儿女婿不符合条件“吃帮困”,受到华泾镇党委书记喻月明为首的打击报复。

   2003年8月24日,本户所住地区开动员会,把开发商“中房公司”规划的商业行为,分割为绿化建设,标以市政建设,说成是徐汇区政府的实事工程,其实是为华泾镇争创市级文明的“政绩工程”。期间始终未告知“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存在;同时不承认本户合法的经营场所,至协议无法确认。

   房屋拆迁人徐汇区绿化局于2003年12月4日申请裁决并以莫须有的要价过高为由:申请书提到了“许可证”文号,未提及核发时间及具体内容,也未告知如不服的诉讼期限。

   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超越职权核发了“许可证”,又违法进行了不公正裁决,时间是2004年1月2日,本户于1月5日收悉。该局明知申请人提出“要价过高”理由不存在,明知“不具备市政建设先腾地的条件”,明知合法经营场所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明知拆迁人委托实施单位采用严重违反五项原则的断水断电,封门堵路,泼粪水,电话恐吓“杀死你们”。枉法滥用权力的裁决。

   本户于2004 年1月16日函挂起诉“许可证”,徐汇区人民法院违反立案程序,直到3月25日才立案受理。

   本户于2004年1月28日函挂起诉“裁决书”,同样徐汇区人民法院违反七天立案程序,到3月25 日同时立案受理。

   2004年1月30 日,徐汇区人民政府以违法的裁决书为依据,作出了徐府迁通字(2004)第7号“强制执行通知书”,2004年2月10日,徐汇区房地局、徐汇区公安分局,徐汇区动拆迁有限公司对本户实施法西斯掠夺式强迁,践踏宪法,严重侵害我户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2004年4月13日,本户依法到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拆迁,4月15日补交材料。4月13日立案庭陈某某签收,4月15日立案庭葛明签收。

   徐汇区法院落款于2004年4月15日作出了(2004)徐行初字第37号“裁定书”。该裁定,以未经质证的明显的“公告”伪证为依据;违反七天立案程序,胡说本户是3月25日起诉许可证;未经开庭,在裁定书上竟然大言不惭的写成“公开审理了本案”

   本户依法于2004年4月19日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关于许可证案的裁定书。

   2004年4月21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了关于强制执行案不受理的裁定书,法院连公章也不敢盖。该裁定书徐汇区法院寄出日期为7月2日,本户收到日期是7月8日,该裁定书拟稿人是立案庭葛明,本户有证据足以证明。徐汇区法院严重违反立案程序,于是在日期上做了假;徐汇区法院不敢盖公章,还想反咬一口“何以证明此件出于徐汇区法院?”徐汇区法院却不敢开庭“伪造法院文书案”

   徐汇区法院在2004年5月13日开庭审理裁决书一案。本户依法提出“追加原告赵迪迪”获准。裁决时剥夺赵迪迪当事人权利。同时,本户依法提出“由于徐汇区法院多次违反法定程序,枉裁等”申请徐汇区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含院长本人)当天因合议庭无驳回理由,宣布休庭。

   徐汇区法院于2004年5月13日,“经报院长决定”驳回申请,又一次违反法定程序。应报上级法院审查决定,至少也应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徐汇区法院在2004年5月28日再次开庭审理裁决书案。本户依法提出关于回避的复议申请,审判庭周琦竟粗鲁的剥夺当事人宣读的复议申请理由;本户依法提出中止审理,因许可证合法是前提,许可证案上诉尚无结论。徐汇区法院审判庭周琦再次违反法定程序,当场剥夺了当事人书面提出的合理要求。审理当然不能公正的进行。

   2004年6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回避事实,依然称3月25日本户起诉许可证,依然以伪造为依据,对本户提出的事实视若不见;却忽视了“公告”即使存在,也要60天有效;只有一名审判员,当天是谈话,何来合议庭?何来开庭审理?

   2004年6月18日徐汇区法院寄出(2004)徐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书。本户与6月26日收到。同时收到传票一张,要求本户6月18日到庭宣判。徐汇区法院混淆黑白,连时间顺序也颠倒了!司法腐败至此,可悲!

   本户于2004年7月2日,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不服裁决书的上诉状”

   2004年7月14日,本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关于不服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上诉,徐汇区法院违反程序不肯受理。本户即于次日函挂一中院。一中院至今未予答覆。2004年8月2日,本户到最高院填交了来访人登记表。因故尚无接待。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经谈话,未经开庭审理,于2004年9月6日,作出(2004)沪一中行终字第200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第六页,第三自然段的首句:“本院在二审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论辩意见,并对被诉行政行为和原审判决进行了全面审查。”不知从何而来?应以事实为依据的人民法院,本身不讲实话,严重失实,真不知人间还有“羞耻”二字!

   2004年9月10日~26日,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人民政府,安排15人分三班,对本户夫妻二人昼夜进行非法监控,侵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并谣传将我们像看管犯人一样看管起来了,造成很坏的影响。

   本户于2004年10月18日,函挂徐汇区法院,起诉徐汇区华泾镇人民政府对本户的非法监控作为不当,本户有书证,徐汇区法院至今一不受理立案,二不裁定驳回,不知这样的法院要他何用?这就是南方周末在沙家滨地块调查中讲的一个法院。

   2004年11月15日,本人赵迪迪,在北京合法上访,被非法拦截,本人仅要求回旅社取回行李,钱物,遭不允,被打伤,打人者徐汇区信访办徐艺峰副主任,市信访办017303警察“小山东”等四人。华泾镇综治办冯斌目睹全过程;华泾镇派出所开具验伤单。造成了本人钱款,身心又一次受到严重伤害。

   本户儿子马赟复员后,于2005年2月18日,函挂徐汇区法院,起诉许可证违法,徐汇区法院至今一不受理二不驳回裁定。

   本户曾多次寄信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本户所有因违法动迁引发案件,希望中央政府和最高层领导人关注。希望在中纪委的关心下,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

   为此,本户启程前往北京,再次到最高人民法院来访登记寻求司法解决途径。

   写信人赵迪迪、高信翠夫妇

联系电话:021-64891505 13482668367

   于2009年3月1日

附:赵迪迪的义务代理案件的情况

   一、20年前,赵迪迪在上海市机关工作,且就读于上海市某大学,获得上海市著名的四大律师传授的法律知识,得益匪浅。

   1、期间,原告上海市长春塑料厂,起诉被告慈溪成型二厂,应支付货款6万余元;被告委托上海市综合律师事务所赵明律师,赵明律师认为通过协调,被告至少应拿出3万元;赵迪迪获悉后,自告奋勇,愿意为慈溪厂义务代理;赵迪迪经调查取证,获得第一手资料,当时慈溪厂委托上海厂加工的,存在上海厂仓库的“亚运会纪念币盒”,未经慈溪厂同意,被上海厂擅自粉碎;赵迪迪及时为被告提起反诉;最后,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秦玲妹只能依法判决:原告上海厂赔偿慈溪厂人民币1万余元。上海长春塑料厂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时一中院在上海市福州路185号庭审时,赵迪迪以为第一次谈话,就未带任何资料,只身前往;上诉人却有正副厂长和长年法律顾问等三人出庭;赵迪迪据理力争;认为上海厂应赔偿和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审判员完全支持赵迪迪的计算方式,上诉人当庭表示服输,愿意撤回上诉,执行一审判决。后上海长春塑料厂,自持与徐汇区法院关系密切,拒不向慈溪厂支付赔偿金,赵迪迪及时依法向徐汇区法院申请执行,上海厂原告只能如数给被告慈溪厂支付执行款。秦玲妹现今依然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初,秦玲妹是代理审判员,年轻女法官,无视法院关系网,尚能公正执法,赵迪迪代表慈溪厂写信给法院院长和上级领导,表彰秦玲妹公正办案;后来不久秦玲妹被评为三八红旗手,十佳女法官等。

   2、尔后,赵迪迪为四名原告代理了一起辣手的大案;这四名原告均是私营企业的老板,均是上海市宏光期货谘询有限公司的客户;被告就是位于南市区的上海市宏光期货谘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沈世雄,曾经是上海市内务部的主要领导;公司内挂着当时上海市领导吴邦国等庆祝公司成立的大幅照片;宏光公司还故意放风讲:“支持成立公司的是军委副主席刘华清等。”就是这样一家“期货谘询”公司,却在超范围经营国际金融期货等,实际掌控的是一批台湾“顾问”;由于神秘的经营方式,导致大批携巨资进场的客户,在短期内“消失”…….。破产的客户有跳楼的,有到公司闹事被关押的;赵迪迪告诫四名原告,应该走司法途径,于是为四名原告义务代理,向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很快有100余名原告,分别向南市法院起诉宏光期货谘询有限公司;当事人原告方代理律师有上百人;该案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原告方胜诉,但法院却无法执行。赵迪迪从此开始了为被侵害人义务代理的历程,并被多家企业聘为法律顾问,同样是义务服务;此后,胜诉案件不计其数。

   二、赵迪迪涉足行政案件,专为被侵权公民向行政机关讨个说法的经过;

   1,2002年,赵迪迪通过竞聘,到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华泾新村居委会担任宣教文体干部;该居委共有干部七人,这一年该居委获得上级镇和区两块奖牌,而有关条线干部均是赵迪迪;2003年度,是换届选举年;赵迪迪经过群众推荐和上级考察,上级决定其进入下一届居委和支委“两委班子”;期间,有群众多名数次向赵迪迪举报支部副书记,民政干部金美英侵吞社会救助款;赵迪迪经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龙宝反映,并经调查核实,经与金美英谈话无果,经居委例会提出要求金美英自行改正无效;于是赵迪迪真名举报,举报信同时面交镇党委书记喻月明、镇长、纪委书记、组织部、社会保障部、党委办、行政办等七部门负责人;很快,镇党委作出决定:“撤销金美英党内外一切职务;同时,撤销拉党结帮的其他三人职务。”这一决定应该说是正确的。可是,同时受处置的金瑞珍的丈夫,原镇人大主席刘荣明却硬说:华泾居委是搞派系‘华泾镇个别领导偏听偏信;另受处置的宋双凤,其干兄是现市监察委书记陈旭;于是,镇领导无理提出,请赵迪迪辞职,遭拒绝;在支部大会正式选举时,党委另行安排支部书记和接替赵迪迪的支部委员,赵迪迪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整个选举过程华泾镇党委派人坐镇,强行拉赵迪迪离开会场,强行通过选举。赵迪迪随即写信向区委,市委举报;然市委有陈旭在,举报何益!陈龙宝被降为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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