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感怀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奇麗想像
[主页]->[人生感怀]->[奇麗想像]->[切腹吧,五星狗贼! ]
奇麗想像
·狗屎扁!
·独立建国!
·阶级斗争:民主选举!!!
·真实中国!
·北极熊的杀手!!!
·要骂你 也很容易!
·饶了"中国人"自己吧!
·营造优质社区!!!
·明清阉奴!尤利你怎么忘了大跃进了?
·中国人何时才能自由自在上大街骂自己选出来的小总统呢?
·信神还是信人? 民主派!!!
·如果民主不是好东西什么才是呢?
·民主与自由不是一件事~那是几件事呢?
·看标题就觉得很好笑了!
·人人平等+票票等值!
·一个叫毛泽东的中国人100%变成死人僵尸!
·评:看看毛泽东的这些话能不能用!
·理性对话、正确决策!
·评:三鹿牌毒奶粉与吕乐开创的犯罪时代!
·评毛式民主与西方民主的区别
·评:一夫一妻制的十宗罪~~~林辉...你去死掉算了!!!
·无荣无耻!
·敬告人生拾遗先生!!!
·中国不屈服于任何势力~请中国共产党还政于民!
·这只鹦鹉还比喝了毒奶的中国小孩幸福!
·台湾是自由民主的现代化国家+大陆才是没人选伪政权!
·风流国父孙文!!!
·三件事!!!
·提议您去吃屎+喝毒奶!
·那个神七死人棺材!
·中国共产党就是毒害身心的大谎言!
恬淡如水十二章 圆满
·恬淡如水_寂寥12-1圆满世界
·恬淡如水_安定12-2深情难了
·恬淡如水_牵挂12-3认识自己
·恬淡如水_淡忘12-4原来的我
·恬淡如水_同情12-5甜甜蜜蜜
·恬淡如水_破碎12-6回归原点
·恬淡如水_泪滴12-7奇幻世界
·恬淡如水_恐惧12-8命运谜思
·恬淡如水_付出12-9物质世界
·恬淡如水_释怀12-10原来的你
恬淡如水十三章 命运
·恬淡如水_过程13-1现在的我
·恬淡如水_命运13-2沉默依旧
·恬淡如水_善意13-3情绪发泄
·恬淡如水_思考13-4早已如此
·恬淡如水_圣兽13-5骑士公主
·恬淡如水_礼物13-6情定山巅
·恬淡如水_神殿13-7贞龙转世
·恬淡如水_诸神13-8九星联珠
·恬淡如水_顶点13-10最高权炳
恬淡如水十四章 交往
·恬淡如水_交往14-1圣兽大会
·恬淡如水_立场14-2开幕仪式
·恬淡如水_焗烤14-3格斗竞赛
·恬淡如水_治疗14-4真枪实弹
·恬淡如水_七夕14-5魔幻舞台
·恬淡如水_晚餐14-6天意如此
·恬淡如水_无奈14-7暴雨艳阳
·恬淡如水_代价14-8专业研讨
·恬淡如水_生活14-9遥远年代
·恬淡如水_侦探14-10迷雾森林
恬淡如水十五章 信念
·恬淡如水_打架15-1一念之差
·恬淡如水_收魂15-2信念之光
·恬淡如水_了解15-3温馨之家
·恬淡如水_雪梨15-4南十字星
·恬淡如水_抬杠15-5丰饶岁月
·恬淡如水_结婚15-6最后一夜
·恬淡如水_亡魂15-7挑选将来
·恬淡如水_强势15-8完美一天
·恬淡如水_简单15-9永远女孩
·恬淡如水_日子15-10空等最爱
恬淡如水十六章 紫薇
·恬淡如水_紫薇16-1甜蜜色彩
·恬淡如水_月圆16-2鸭嘴王八
·恬淡如水_情绪16-3空白人生
·恬淡如水_重建16-4与君同行
·恬淡如水_骑马16-5真钻之眼
·恬淡如水_当时16-6意想不到
·恬淡如水_镜射16-7身不由己
·恬淡如水_放手16-8解忧消愁
·恬淡如水_相信16-9甜心苹果
·恬淡如水_严重16-10认识自己
论坛 时评
·有必要造假吗!!!
·中国又有什么奇货自居!
·先质疑一党一胎吧!!!
·全世界最无耻的中共五星旗!!!
·像你这样的人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的僵尸!
·控制整个世界!
·中国文化杂议!
·中国共产党十条诫命!
·平常心简单生活!
·中国共产党就是你这类的流氓所组成!!!
·孙中山那些风流事!
·包产到户~就是要杀光中国人!
·直选总统如何呢!!!
·中国人也不配比阿根廷阿富汗!!!
·中国共产党的话你也信吗!!!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切腹吧,五星狗贼!

   主题:评:醒来吧~切腹吧=五星狗贼!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醒来吧~切腹吧=五星狗贼!
   
   醒来吧苦难同胞,五星镰刀是国耻

   
   砸碎那封建锁链。五十七位扫把星
   
   面对专制的贪婪,开个一党一胎祸
   
   
   我们不能再哀叹。切腹吧五星狗贼
   
   奋起反抗法西斯,秋海棠变大阉鸡
   
   血债要用血来还。去死吧狗屎共党
   
   团结起来力量大,重头再造新中华
   
   争取自由获人权。人人平等又平权
   
   @@@
   
   主题:评:如何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无耻的狗共狗官太子们想当大总统=请用选的!!!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敌对!
   主题:评:众说纷纭:什么是“两岸结束敌对状态”? 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敌对!
   
   [新闻评论]
   两岸人民之间=根本不存在敌对状态~~~台湾政府=是台湾人民 所 合法选出来的 执政团队~~~台湾政府 根本不是 民进党+国民党的~~~不过是四年一任的 政府组织!!!
   
   
   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敌对~~~中国共产党=无耻的一党专政=应该废除~~~由 中国大陆人民=直选 自己的 全民政府!!!
   
   其他 什么=恶心的典礼=都是 狗屎+废话!!!
   
   @@@
   
   前言
     
   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选举是从民国36年宪法公布实施后开始办理,历经政府迁台、国会全面改选、省市长民选、总统直选等多项变革,终于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
   
   依据宪法规定,公职人员选举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法行之。办理选举、罢免有二项基本法典,一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专为办理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事务所制定;二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适用于中央、地方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选举种类及任期
   目前我国选举共有9种,任期均为4年,分述如下:
   
   一、总统、副总统:任期4年。
   
   二、立法委员:应选名额113人,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3个月内,依下列规定选出之:
   
   (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34人。
   
   前项第一款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4年
   
   @@@
   
   主题:国家为奠定民族生存发展之基础,应保护母性,并实施妇女儿童福利政策。
   
   [博讯论坛]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第一节 国防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民国之国防,以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国防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
   第一百四十条 现役军人不得兼任文官。
   
   第二节 外交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民国之外交,应本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敦睦邦交,尊重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以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
   
   第三节 国民经济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基本原则,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以谋国计民生之均足。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
   附着于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属于国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
   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
   国家对于土地之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为原则,并规定其适当经营之面积。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用事业及其他有独占性之企业,以公营为原则,其经法律许可者,得由国民经营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国家对于私人财富及私营事业,认为有妨害国计民生之平衡发展者,应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业应受国家之奖励与扶助。
   国民生产事业及对外贸易,应受国家之奖励,指导及保护。
   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应运用科学技术,以兴修水利,增进地力,改善农业环境,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农业资源,促成农业之工业化。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央为谋省与省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于贫瘠之省,应酌予补助。
   省为谋县与县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于贫瘠之县,应酌予补助。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民国领域内,一切货物应许自由流通。
   第一百四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依法受国家之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国家应普设平民金融机构,以救济失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国家对于侨居国外之国民,应扶助并保护其经济事业之发展。
   
   第四节 社会安全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工作机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为改良劳工及农民之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法律,实施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政策。
   妇女儿童从事劳动者,应按其年龄及身体状态,予以特别之保护。
   第一百五十四条 劳资双方应本协调合作原则,发展生产事业。劳资纠纷之调解与仲裁,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国家为谋社会福利,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人民之老弱残废,无力生活,及受非常灾害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扶助与救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国家为奠定民族生存发展之基础,应保护母性,并实施妇女儿童福利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为增进民族健康,应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
   
   第五节 教育文化
   第一百五十八条 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
   第一百五十九条 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
   第一百六十条 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
   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
   第一百六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 国家应注重各地区教育之均衡发展,并推行社会教育,以提高一般国民之文化水准,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第一百六十四条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以保障。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家应奖励科学之发明与创造,并保护有关历史文化艺术之古迹古物。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家对于左列事业或个人,予以奖励或补助:
   一 国内私人经营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二 侨居国外国民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三 于学术或技术有发明者。
   四 从事教育久于其职而成绩优良者。
   
   第六节 边疆地区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地位,应予以合法之保障,并于其地方自治事业,特别予以扶植。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及其他经济,社会事业,应积极举办,并扶助其发展,对于土地使用,应依其气候,土壤性质,及人民生活习惯之所宜,予以保障及发展。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