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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又到了“团练时代”----“群体事件”升级新趋势

   来源:动向杂志

   中国自古“天下乱,团练兴”。对於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海南东方市感城镇村民打砸烧镇政府和派出所事件(以及二十五日中午感城镇感城村和宝上村两村村民斗殴致死伤的群体性事件),对於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四川南充万人围攻城管事件,对於接二连三的袭警、爆炸事件──二○○八年全国袭警事件达七七一九起(《南方都市报》二○○九年四月四日披露),虽有不少精彩评论,但似乎遗漏了一个视角,这类事件再次昭示:中国又到“团练时代”!千万农民、市民组织起来围攻渎职腐败的官僚和警方,分明是一种民间自组“团练”自卫!

群体维权升级“团练”呼之欲出

   当局应该意识到,正如晚清时中国虽然GDP为世界各国之首,但经济富裕并不能遏制政治腐败导致社会动荡,并不能让腐败专制政府增加合法性。今日中国已如同晚清,纵然GDP多年高速增长,却因八旗兵(中纪委)和绿营(公检法)皆在腐败体制的毒害下,无法洁身自好,只能腐朽至极,无力对付贪官造反(今日贪官腐败如同太平天国打着“人人平等”的鲜红旗帜奴役百姓),无法疏通民间申冤渠道,以致年年高唱反腐败,年年更加整体腐败,腐败得民不聊生,反民遍地。民众不得已,只能抱团选派代表和先锋,组织群体上访、群体维权、群体抗争,自办“团练”保家自卫,实践古训“吏治应以团练为先”。

   考之“团练”,有民办为主和官办为主两种方式,一直是一种官民共识的社会稳定保障的救急补充机制。其源於周朝时以民间自办为主的地方保甲制,使民众“相保相受”、“相及相共”。到得唐宋天下不稳,政府兵力不足时,转为官办为主,朝廷设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二种,负责统领地方自卫队,辅助维护治安。自“安史之乱”后,各地广置团练使。宋代苏东坡也曾任职黄州团练副使。虽然明代废除团练,但晚清时因太平军之乱,慈禧太后先将团练作为地方民兵制度(民兵又称乡勇),后来竟然将帮办团练大臣曾国藩的湘勇升级为湘军,出省攻打天京(江宁),终於平息洪杨之乱.这说明,在官府官军皆腐败时,支持民间自办团练或官民共建团练,都可以一时解除一些危机.今天当局有必要重新理解“群体事件”──“群体事件”实为一种民办团练,是一种现代民主特色的团练创新。如果能够对其宽容理解支持和引导,大有利於反腐倡廉。

   有学者论证,现在中国每三分钟出现一起“群体事件”,仅仅二○○六年,“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等案件的数量就达到五十九万九千三百九十二起。二○○八年以来的相关数字虽然保密,但人皆可以感觉民众反抗事件不但继续猛增,而且规模更大,於是出现了贵州甕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重庆的哥罢工和“三?二三”海南事件、“三?三一”南充事件等千人万人的规模化群体抗争。综观这些群体抗争的处理过程,凡是能宽容理解支持和引导群体抗争的地方,事件皆能化危为机,以惩治贪官而争取民心;凡是将群体抗争视为洪水猛兽镇压的,则是闹得“火烧连营七百里”,“白帝城托孤”。

“团练”从来只能救一时之急

   或许有人说,当今一些群体抗争者,并未有固定的组织,多是一时群集,事后鸟散,最多只能算是“临时团练”。此言不差,但当局正好可以由此鼓励“临时团练”转为“正式团练”,如引导一些上访群体成立地方性“上访团练”,让其成为一个联络本地上访者,代理上访,监督各级政府信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合法民间组织,既可以有序维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加速惩治腐败,推进民主法治。

   既然一些地方政府现在已准许一些村庄、社区、企业成立“联防队”、“保安队”之类“团练”,准许一些被拐孩子的父母成立“失踪儿童追讨会”,也就应该允许民间成立各类“上访协会”、“欠薪追讨会”、“冤案催办会”、“贪官举报人保护会”之类的“正式团练”。

   其实,大陆当局原来的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等等,本来有“民办团练”的意思,可惜却将其办成官主的“团练使”。后又将其异化为纯粹官衙,只知欺民而不知安民。现在若能让民间自主恢复其“团练”功能,自主民办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真正捍卫民利,也不失为一条平民愤的捷径。

   自然,历史经验证明,“团练”从来只能救一时之急,而不能治本断根。当年曾国藩虽然平息了洪杨之乱,但大清仍然因坚持腐败专制而垮台。所以眼下中共当局若还真有一点爱国心,不妨一方面宽容民间自办“团练”,支持一切“群体事件”,将其引导为理性维权;一方面痛下决心治本,抛弃党天下,如蒋经国那样,开放党禁报禁,真正建立多党共和之宪政。

   今日百姓盼望大陆走台湾和平民主多党制之路!当局不要逼民众再来一个“武昌起义”,务当牢记晚清前车之鉴!

   二○○九年四月四日

   於深圳早叫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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