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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玉文集
评高莺莺的沉冤
·沉冤难白高莺莺,亡党亡国杞人忧
·再评高莺莺的沉冤——从偶然性探究必然性
·三评高莺莺的沉冤——举国诉说高莺莺
网文写作漫笔
·文为悦己者容
·姑娘有一双多情的眼睛
·追求审美的愉悦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胸有雄兵百万
·围绕中心取材剪裁
是流氓执政,还是文明执政?
——评山东大学附中遭遇暴力拆屋事件
·一、文责自负
·二、我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三、媒体监督大显身手
·四、济南市历城区方面也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五、“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六、以法治国、治民、治官
·七、流氓无罪
·八、流氓──革命先锋
·九、拆迁,一个深不可测的利益黑洞
·十、拆你不商量
·十一、美国人和台湾人评论不同
·十二、“奶油蛋糕”吃晕了
·十三、中国社会的两性人: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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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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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区委书记、区长登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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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小厕所变成大问题:拷问科学发展观
向“中华民国邮政”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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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鸿雁传书──孔雀西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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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郎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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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花好月圆
敦煌史研究
·敦煌史研究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敦煌魂”毕可祭
·百年伟功——建立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
孔雀西南飞
·第一章 有缘万里识邵芳
·第二章 万里追踪盛胜保
·第三章 爱情花开公郎坝(3之1)
·第三章 爱情花开公郎坝(3之2)
·第三章 爱情花开公郎坝(3之3)
·第四章 爱情果结孟定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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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附中遭遇暴力拆屋,师生和家长怒不可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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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
·死在镇反枪口下的“抗战诗人”彭桂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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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广事件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来源:人与人权
    4月4日是清明节,在山东省城济南市区中心矗立着一座宏伟壮美的英雄山烈士陵园,山顶上耸立着一座高大的纪念碑。这一天,春日融融,晴空气爽,也是登高赏景、极目远眺的好辰光。今年清明是假日,因此登山的人特别多,据报道当天登山的人多达5万。上午10时许,陵园已经人流如潮。从主门西门至山顶大约二、三百米,人们沿着由缓而陡的山道拾阶而上,大家说说笑笑,显示出一派和谐的景象。但不幸的是,这时在陵园内,距离大门大约50米的地方,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暴行,被打者是山东大学的75岁教授孙文广,原因是祭奠赵紫阳。他被5名彪壮的暴徒对老教授拳打脚踢,当场打断了4根肋骨。
   
   赵紫阳是前中共总书记,去世已经5年。一个公民、老教授悼念赵紫阳犯了什么罪?就算是罪,那么等他有了“祭祀”行为,例如张贴文章、发表演说、呼喊口号等等,然后你们可以拿到“罪证”,光明磊落地“依法”起诉他,劳教或者判刑。也可以做得文明一点,比如,传唤他到派出所谈话,或者“请”上汽车去某地“旅游”。这好歹也算是政府行为。
   但是数暴徒拦路行凶则是流氓团伙所为。事情之严重在于,堂堂政府

   以黑社会的方式执政,以暴徒、流氓的手段来对付公民。
   
   事件发生后,官方至今没有任何表示。我们严正要求,立刻立案侦查,调查事件真相,严惩凶手、策划人和主使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的进步就是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胡锦涛最得人心之处就是提出和谐社会。最近一期《炎黄春秋》发表了前人民出版社社长曾彦修的文章。曾老91岁了,他认为,和谐社会彻底否定了毛泽东的斗争哲学说, “和谐社会就是要弱化、软化,消除可能的或已有的社会矛盾,而绝不加剧和扩大社会矛盾……。”对孙文广教授的暴行,是破坏社会和谐,制造敌对的行径。孙文广不是第一挨黑打的人,在他之前面有一个很长的名单。比如,2006年2月,广州律师唐荆陵探望郭飞雄,遭到一伙歹徒跟踪和殴打;2006年6月,湖北付先财因为三峡移民维权,遭黑打,致终生瘫痪;2006年12月,李方平、李劲松两位律师赴山东沂南处理陈光诚上诉案,路途中遭暴徒用凶器打伤;2007年9月,高智晟律师遭黑绑架,惨遭毒打,等等。
   
   在孙文广事件之后9天,国务院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件“外宣”作品冠冕堂皇,像一袭做工精细华丽迷人的模特表演服。该计划开宗明义:“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记得共产党曾经批评蒋介石“好话说尽,坏事做绝”,难道现在他自己也要说尽好话,做绝坏事吗?
   
   这里所谓讲的“生存权”,其实就是猪狗的“肚子权”;而孙文广老人被打断4个肋骨,就不算在他们的“生存权”之内。看守所里“躲猫猫”事件毕竟是在大墙屏障后发生的,可是孙文广老先生哪里料想到“躲猫猫”也会发生在烈士陵园、大庭广众之下,“牢头狱霸”的黑手段是没有环境限制的,因为其后是政府的纵容和指使。一个前去烈士陵园祭祀的老人,先受到公安人员的阻拦、跟踪,然后在陵园内,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竟遭毒打,几乎丧命。这是什么性质的事件呢?他们制造这起暴行,是并不考虑“生存权”的,他们只要“教训”孙老先生,让他听话,服从政府。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避而不谈中国宪法中的基本人权的条款。对该文件,有网民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数条条款,以作“无声”回应: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国宪法虽然承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但是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却不敢“涉及”。看来将来修订宪法的时候,还要增加一条:“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中国著名的人权法专家,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先生对于保障公民的“生命权”有精辟而深刻的论述,他说:“人类社会组织国家,创设政府,并非为了给自己套上一副权力的枷锁,而是为了更自由、更安全、更健康、更有尊严地生活,因而政府唯一正当的、合乎道德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即保护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然而,权力具有无限扩张的本性和它自身所拥有的超过任何个别公民或公众团体的强制性力量,如果对国家职能机构的权限不加以严格的限定,就极易造成权力的滥用,使其触角伸向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企图控制人们的思想和内心生活,把人变为集权国家、专制政府任意宰割、奴役的对象。”他还说:“人权所要防范和警惕的主要是来自国家和政府的侵害。”(转引自南京大学法学院编写的大学教材《人权法学》,科学出版社出版)这些言简意赅的话说得多么切中肯綮,就好像预见到孙文广今天的遭遇。但是,现在徐显明先生该如何看待他手下老教授的生命权、自由权受到如此可怕的践踏和蹂躏呢?
   
   孙文广事件是对于人权的肆无忌惮的侵犯,也是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最好的注脚。谁能相信在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喊得震天动地的中国会出现这样的事件呢?鲁迅先生所说的,“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看来这能如此。
   
   山东省是中国的人口大省,经济强省,历史悠久,文化深厚,产生孔子孟子这样的伟人。齐鲁文明彪炳于世,竟然发生了敢在光天化日下毒打75岁老教授的事件。目前,济南人正在为举办全运会建造华美的体育场馆,装饰亮丽的城市,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济南人,你们能够容忍吗?这是济南的耻辱,山东的耻辱 !
   
   孙文广事件事关和谐社会。我们希望迅速立案,侦查取证,查明凶手,缉拿归案,举行公开庭审,对台前幕后的策划者和打人凶手绳之以法,并且向世界公布结果。有关部门应该赔偿孙文广的损失。有关领导应该向孙文广道歉。
   
   
   
   2009-4-14 于山东大学附中
                          
                          
   
    附录
   
   孙文广的新近情况:
   
   孙文广现在身体仍然很虚弱,终日疼痛难忍,说话没有底气,但没有出现新的情况。
   
   孙文广被打住院后,他所在的管理学院的党委书记去看过一次。山大领导方面没有表示。他从医院回家后,陵园所在的四里村派出所来了几位干警,开车带他去了被打的现场,指认现场环境。他这才看到,那个地方离开陵园大门不远,只有50米左右,但是却有一片小树丛林遮挡视线,地势也比较低凹,因此站在大门口,可能看不到。这更说明暴徒选择打人的地点,事先是有谋划的。
   
   孙文广本人已经向济南市公安局寄出了报案书。据四里山派出所民警说:“市局已将报案书转给了他们处理。现在问题的焦点是能否查明凶手。”
   
   我在前文中说:孙文广“除了头部面部,身上没有外伤,不露血迹,内脏也没有明显伤害,说明暴徒都是打人的行家里手,具有很高的‘打人’技巧。”近日天涯、凯迪等网站广泛流传一个帖子说:2006年6月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了一部北京城管执法局编纂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被称为“城管独门秘笈”。该书教授城管执法人员打人时要做到“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孙文广被打的情况正与此符合。因此,我们并不能真指望缉拿凶手归案,因为凶手和策划者正是济南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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