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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周年:胡锦涛出卖东海油田,人大听证了吗? zhenzh 于 北京时间 07/29/2008 (238 reads) [累积4160分 给zhenzh发悄悄话]
主题:胡锦涛出卖东海油田,人大听证了吗?
[博讯论坛]
胡锦涛出卖东海油田给日本“共同开发”,这么重大的事情,怎么能够黑箱作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听证了吗?
东海油田不是胡锦涛家族的私有财产,不是胡锦涛儿子胡海峰的私人公司。如果是胡锦涛家族的私有财产,那么随便你胡锦涛送给日本多少,我们老百姓不管。东海油田是中国人民的公共资产,不仅是我们这一代人,而且也是下一代人人的共同资产。我门这一代人不能独吞,更不能由胡锦涛背着中国人民偷偷和日本达成协议,生米煮成熟饭后才让中国人民知道。人民有权参政议政。
东海海域和钓鱼岛海域,面积相当于三分之一中国,被称为“第二个中东”、“下一个波斯湾”,拥有支撑中华民族未来百年发展的生死资源。在陆上资源已经面临枯竭的情况下,中国仍然以每年3亿吨石油,24亿吨煤炭的巨大消耗量,吮吸着国内不多的资源。而且吮吸资源的速度不断加快。如果我们这一代人把东海油田出卖给日本共同开发,如何向下一代人交代?
因此保卫东海油田是中华民族的最紧迫任务。
附一篇文章,建议在法制的轨道上,依法保护东海油田,阻止胡锦涛卖国:
建议全国人大就中日东海问题有关协议是否丧权辱国举行听证会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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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6月21日 转载)
作者: 李茂生
建议全国人大就中日东海问题有关协议是否丧权辱国举行听证会
见到中日东海问题有关协议,又观看官方有关人员就此答记者问,一直心神不宁,睡不着,临晨写下这篇日志。斟酌再三,现在发表。
曾经长期呆在日本的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19日就中日东海问题有关协议向中外记者发表了谈话,并回答了提问。 官方对此仅报道了三点:
【一、中日双方达成三项共识:一是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二是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三是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二、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合作开发在国际上比比皆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沿海,中国企业在外国都有这种形式的合作开发。三、中方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立场:中方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方主张“中间线”。这个争议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如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任凭东海问题升温,势必干扰中日关系大局。为了使中日关系能够顺畅地向前发展,中日双方决心在不涉及主权权益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过渡性安排,避免这一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稳定发展的障碍。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种过渡性安排。】
而对是否丧权辱国的问题只字未提(武大伟是作了否定的回答的)。我的感觉是,日方早就利用奥运会问题压我国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让步,他们果然如愿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又一次受损。我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是:
甲、武副部长既然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我国既然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那选择共同开发的区域为什么选择在“中间线”区域,而不选择在“中方主张自然延伸原则”的临近海沟的区域?我们让步的底线应该在“中间线”与海沟的中线区域,为何舍此而按日本的“中间线”?这难道不是损害了中国的法律立场吗?乙、既然日本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为什么两国的外交部要来讨论它?我们的外交部同意日方来“合作开发”意味着什么?
我国向来不让老百姓参和外交问题。但老百姓是有权提问题的。我提出这个问题,只是想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民,提请全国人大就此举行听证会。全国人大完全有这个权力。我还要求全国人大,举行听证会时要有选民代表参加(我国暂时做不到谁想参加就去参加),旁听即可,而且最好由中央电视台进行直播。这样,所有人的见解、主张都将载入史册,是否丧权辱国,可以从将来的历史耻辱柱上见证。是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各人自己掂量吧!
我希望共产党领导的有关部门不要封杀我这个共产党员的这个意见,让人民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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