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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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六四”——悲壮的人类的史诗(下)
3.山东的“六四犯”
·“他娘会养”的史晓东
·四大恶囊——孟庆秦
·无腿大侠王在京
·“丹顶鹤”是个伊斯兰
·监狱里的六四
·张霄旭拳打“刁德二”
·姜福祯人称“咣咣镲”
·还是张霄旭
·张杰
4.孙志刚案
·孙志刚案,谁来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
·谁来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广州审判的本质:拿孙志刚们的头来祭孙志刚的灵
·共产党杀人,再拿人民来抵罪!
·孙志刚案是胡、温拨乱反正的人心资源!
5.“宪”的问题
·“宪”的问题,既非“修”,也非“立”,而是个“在”!
·“宪”的问题,既非“修”,也非“立”,而是个“在”!(2)
·“宪”既非“修”也非“立”而是“在”!(3)
6.共产党应该安乐死!
·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
·共产党应该安乐死!
·共产党是可以被政改的吗?——请共产党安乐死!(上)
·共产党是可以被政改的吗?——请共产党安乐死!(下)
·胡锦涛,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
·鲍彤先生,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上)
·鲍彤先生,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中)
·党之“本”是因“立”而有的吗?(上)
·党之“本”是因“立”而有的吗?(下)
·政党是机制事实,共产党却是“驾驭机制的力量”
·“立党”若能“为公”,就不叫“党”而叫“公”了
7.共产党不是政党
·救国必须亡党!──救国必须毁党!──救党必定误国!
·不是出于“去反”和“被反”,哪来的党?
·政权的功能是管理,政党的功能是竞争
·共产党不是政党!
·“政党类型说”不准确
·政党的基础不是从“立”里获得的
·论“共产”天然反党
·抛弃一共产可解千扣万扣,何不真抛呢?
·“反党救国”证明:是“党”反罗永忠
·共产党怎么就反对不得?
·邓小平想不想多党制是一回事,“共产”这个词让不让多党制是另一回事
·“党”,并不因所建是党,定名为党,就一定是“党”
·共产党的本质——霸占性!
·应检讨的不是上访制度,而是共产党合不合法
·到了人人喊出:打倒共产党!的时侯了
·真正的邪恶轴心——中共!
·政党并不是个为公为私的问题,而是正义必须的桥梁
·正义并不是意志的要求,而是生命的法则
·政党先天的就是功能事实
·共产危机是因它不是以党,而是以人民为敌手
·什么是共产党?答曰:征服者集团(1)
8.也谈毛泽东“热”
·也谈毛泽东“热”
·什么是“毛泽东思想”?
·制胜之术只对胜负负责
·毛泽东热是对江泽民的派对性发泄
9.意识形态与宣传
·“党管意识形态”霸道加扯蛋!
·对刘云山“宣传工作要占领互联网阵地”的剖析
·对刘云山“宣传工作要占领互联网阵地”的剖析(二)
·中宣部=谎言部,刘云山是谎言部部长
10.对“统战”的思辨
·统战,统战,因为相异才要求“统”!
·以“相异”为前件“统战”才能合法!
·社会存在是两个世界的进程
·国不是“根”,大美女你别瞎掰
11.蒋彦永事件
·致胡锦涛:敦促恢复蒋彦永自由书
·迫害蒋彦永者,自与全民族为敌!
·为胡温政体之立足踢开第一脚的就是蒋彦永!
·中共已处山穷水尽,朋友们须同心协力救义士
·是蒋彦永犯了党纪,还是党犯了人律?
·“蒋彦永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命题失当
·祝贺蒋彦永获释!
·中共嘲弄蒋彦永“政治天真”泄天机
12.“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邓小平对共产主义是恶狼自供!
·“23条”的要害是“一国一制”
·围魏救赵,审江救港!
·对“中央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香港好”的理性清理
·“一国两制”的违法性
·让“七一风瀑”来得更猛烈些吧——香港!
·只表达“善意”还用得着“两制”吗?
·巴黎华人声援港人七一游行
·中共能活到07/08吗?——香港游行抗争的意义与前途
13.论“颠覆”
·怕颠复,你就别干!!
·“反颠复”就是做了亏心事,害怕鬼敲门!
·论“颠覆罪”
·一切政党都是用来“颠覆”的!
·反“颠覆”,要求公理的支持
14.对胡锦涛那些“为什么”的作答
·胡锦涛那些“为什么”是向狗肉要膻味
·那用以治国的“法”合法吗?
·还不知是什么在腐败,焉能反了腐败?
·人民“享有空前自由、民主”?悬乎!
15.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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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邓玉娇案证明:在人与共产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性;因而说----

二、邓玉娇案证明:在人与共产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性;因而说----
    “和解论”在客观上是逆历史方向的
   提示:
   1、人与共产党都是事实,这是人人可按的
    但人是自然事实,党是人造事实,却不是人人都懂的
   
   2、和解是一个理,理是指导能力的
    邓玉娇案是社会发生的一个事实
    因而社会理性就是案件的形成条件
    社会事实包含理,也鉴别理
    邓玉娇案所包含的理,就是实践对共产主义不合人性的检验
    也是对“和解论”的否定
   
   3、人是社会事实,但首先是自然事实。归根结蒂还是自然事实
    纯粹意义的人是被自然性支持着的
    人是通过社会性来实现自然性
    “共产主义”不是具有自然性的知识
    不具有自然性的知识怎么能用来指导自然事实?
   
   4、所以做为事实的邓玉娇案对“和解论”的鉴别就是----
    在客观上逆了历史的前进方向
   
   
   一、“和解”是一个理,社会的危机却是事实
   
   对做为道理的“和解论”的荒谬,我们已有论证。论证所能对着的是道理,论证只是求理,不是对真理性的
   
   鉴定。即使所求是真理也不一定被接受,因接受不仅要靠道理的真不真,还要靠达没达到懂理的水平。
   凡说话都是为明理,这是由意识的本性决定的,人人如此。但说的话是不是道理,是不是自觉在阐理,就不
   
   是意识的本性能决定,这得看意识成熟的水平。把牛顿定律向未受教育的人重复千遍也是0。村夫孔明的一
   
   开口,就如惊雷贯了刘备之耳,关羽、张飞却木知觉也。何哉?----知与不知也。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里的这个“民”,讲的就是境界,指虽能觉解,却不能觉解觉解是怎么一囬事
   
   :人吃人喝,人知道在吃在喝,并知为什么要吃要喝。动物也吃也喝,却不知在吃在喝,也不知吃喝的意义
   
   。“和解论”就是由能觉解却还不能觉解觉解的人抄作出来的。提出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都得以懂为
   
   条件。否则,就是谬论也觉不出谬,面对真理也觉察不出真。
   
   在戴晴那里“和解”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相当于祝福。愿望无所谓对错。江迅一抄,它就成了对策。对策
   
   是道理,道理有真假,道理的真假得求而证之----“格物才能致知”!戴晴、江迅、施化,格丘山诸君的言
   
   谈,根本就读不到格物,不格物哪来的知?“和解”做为克服困境的理又是怎么析出的?
   
   施化的“为什么不能和解?”就不成其为话!要明白“此话不成其为话”也是严格的治学:因它是一个追问
   
   ,被“能不能”所追问的是行为,这是施化所知道的。但行为也必须有所关涉----被行为所及的又是什么?
   
   这是施化所未知的。他只知“和解”是行为,却不知用“和解”这个行为去“和”什么?“解”什么?比如
   
   ,吃是行为,得对着食物;看是行为,得对着对象。“和解”是行为,对着什么?问题出在“为什么不能和
   
   解”这个追问没有宾词。張三兄批评了该文,就思想方向来说很对,我追随他的立场,但就思想推进的形式
   
   、步骤来说,没击中要害,还不够学术,未指出行为得指向对象。
   
   把“和解”当对策提出,是因社会危机这个不能抹煞的事实。凡有良知,谁愿看社会的悲剧?所以自然燃起
   
   良善愿望。危机的克服不是靠愿望,得靠有效的对策。对策得从实际里往外析,不能直接指望愿望。凡社会
   
   事实,都是由人的行为所铸就,而人的行为是由理所构思、发动,社会事实就必包含着铸就它的理。所以要
   
   想克服危机,就得分析社会危机的构成:它由哪些阵营?冲突是由哪些力量所引起?这些力量各自的本质是
   
   什么?……只要严格的遵照理性原则,从已经的事实里析出的理是不会错的,这是由事实的已经性决定的。
   
   但由于欲望的驱驶,因欲望直接转换为意志,就被当成了对策。对策所对是未然,未然不能保证其真。马克
   
   思也未能幸免:他对当时社会、当时生产状况取的是研究态度,符合格物致知,但“共产”只是一个愿望,
   
   不是格物所致的知,不是从研究里推出的道理,他把愿望当成对策,致后世于劫难。“和解”也是愿望却被
   
   当成道理。问题在于“和解论”诸友还闹不清愿望一变成对策,就成了道理,就得证明它是否可靠,他们不
   
   做证明就拿来用。
   
   邓玉娇案是个事实,是事实就包含成因。这个案件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包含的就不只是当事者的理性,更涉
   
   及社会理性。这个理性不只是社会各界包括政权的反应,还因邓玉娇案和对邓案的反映都以社会为背景,这
   
   背景也是由理所造成,它既是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等犯案的成因,也是邓玉娇对侵犯做反应的成因。邓
   
   玉娇不可能在生存环境外形成反应对方式!社会犯案的量、烈度、频率必基于社会许可度,社会许可度是由
   
   社会理念与人性的相符度来规定。因而说邓玉娇案的证明是:做为生存环境的社会就是犯案的产生背景,因
   
   社会是精神的形成环境,这个环境提供什么品质的食粮,就孕育什么品质的人。共产主义所提供的就是罪恶
   
   因子,所以才有如此多的犯案。反过来,有多大幅度的罪案,就证明社会有多大幅度的合法性。
   
   “和解论”的提出是基于社会对抗和南非走出了对抗这两个事实,只从事实上看像是满有道理----有谁能不
   
   希望“和解”呢?但能不能和解就不是由希望,而得对策当不当。就得囬答什么原因引起失和解,那引发失
   
   和解的要素具不具有敞开性?因和解以敞开为条件。社会做为罪恶精神的提供环境,它怎么能与反罪恶的正
   
   义要求相和解?所以邓玉娇案也是对一切想克服危机的对策是否正当的裁定。
   
   邓玉娇案证明“共产主义”不具有,而且永远不会具有敞开性。
   
   为什么邓小平发动六四屠杀?就因共产政权不对人而对背离人性的意识负责,陷于与人性的对抗。从直观的
   
   层面看八九民运是反腐败,要透明,但反腐败,要透明的本质仍是向人性的复归,要政权从只对意识形态的
   
   负责囬归到对人的责任。而和解是这一要求的达到,二十年了这个政权可曾向人性有那么最起码的靠拢?可
   
   见“和解论”是一种无病呻吟
   
   且不说我们在批评“和解论”,就是他们自已也陷于对自己背离,只是因无理性上的训练不能自知罢了:戴
   
   晴在“和解论后”又有《权贵资本主义》,无论单就“权贵资本主义”涵义讲,还是从叙述上看,她都在肯
   
   定“共产主义”的永恒封闭性,并指出在实践上正滑向更加封闭。向封闭谈和解?----戴晴的后文毫不客气
   
   的否定了前文。对邓玉娇案施化写有《人守法,法守人道》“六四的最大后遗症,是权力完全失去应有的制
   
   约,以及由此而来的不可治愈的腐败。当局由于害怕六四,所以害怕民主,所以无法抵御腐败的侵袭,所以
   
   一天天烂下去。这正是一些人所期望的,以便有朝一日改朝换代。……”而今天,施化又写了《 意识化为敌
   
   我,利益化为均衡》,都完全否定了和解的可能性。“一个完全失去了制约,正不可治愈的腐败”的权力咋
   
   个和解?
   在“和解论”诸君,后文否定前文几乎人人都有。他们自己却全然未觉。就因他们是遇事而写,被事牵着鼻
   
   子设论点,不是成竹在胸去论事。所以一文一论点,后篇就否定前篇。他们还不懂说理得由一个始发论点来
   
   贯穿,说理得前后左右都照应,不仅一篇内无矛盾,得保证自己的议论全无矛盾。“和解论”者还不懂“和
   
   解”是一个理,只是被“走出对抗”的心愿所鼓动,只有对事实的自觉,没有对道理真假的责任。
   
   二、人是自然事实,而“党”却是人造事实
    只有在区分不清这不是同类事实的条件下才能提出“和解”
   
   
   “和解论”的提出就是因没能区分这两种事实:自然事实服从自然律。人造事实是人用理制造的,所以它只
   
   服从造它的那个理。共产党是用“共产”这个理构造的,就只对“共产”负责。自然事实不含矛盾,若含矛
   
   盾就成不了事实----自然律永无矛盾!人造事实却不一定不矛盾,但因人只能经验事实,不能经验道理,所
   
   以“共产”所包含的矛盾再深刻也不能被感觉,因它潜隐在共产党这个事实里。所以大多数批判锋茫能指向
   
   当事者,却不能针对制造事实的道理。事实所含的矛盾不被看到,并不是不含能量不发生作用。因人的行为
   
   有个责任关系:对神负责的宗教裁判所怎能造成人间正义?对共产负责的政权怎能造成社会公平?不以正义
   
   为责任的责任一被明确,就把公平、正义吞没了----能力得围着责任才能使用,责任外的就无法被责任所计
   
   入。囿于“共产”意识的邓匪、李匪等就把杀人当成功劳。
   
   因分不清人是自然事实,共产党是人造事实,把共产党当成与人同等的事实,才导致出“和解论”。人只能
   
   实现人性,共产党要实现的却是“共产”这个专门意识,那不可抗而有的人性又往哪里扔?
   
   经验能告诉我们:是人选择主张与行为。可是,人不首先被规定成为能明理的,又哪来的能力?----人是先
   
   有选择能力而后才能去选择。但人却只能经验选择,不能经验选择能力又是怎么来的。这就是所以弄不清共
   
   产党不可与人同日而语的原因。只靠科学,不学哲学,就不能完成对人造事实所以陷于困境的揭露,因科学
   
   想不到制造事实的理上去,发现不了矛盾不在事实,而在制造事实的理里。人虽首先被理所规定而后才能去
   
   经验,但因被理规定无法被经验。就只能凭经验,便只将自身体验为主动的、支配的和绝对作用的,武断地
   
   将自己认成绝对原因。不知人之能行为是被理规定的结果,发现不了自己首先是被支配、被作用。所以,社
   
   会陷于危机就人人可按。看到危机就不能无动于衷,只要不无动于衷就必燃起摆脱危机的愿望,只要有愿望
   
   就必被感知,愿望一被感知就可做为对策提出来----“和解论”就漏掉了对“共产主义”是个封闭知识的考
   
   察,就不知政权对意识负责才是社会对抗的真凶。
   
   事实上社会所以陷于危机,就因政权奠立在“共产”的封闭性上。对共产负责就是对封闭负责。危机虽来于
   
   共产概念的封闭性,却因封闭性潜隐在事实里。视野只能投向事实却不能逼向道理:明明是邓贵大、黄德智
   
   、邓中佳的侵犯在先,只是未遂。在人数上是3:1;三人中的每一个都比她强大许多,女孩子面对强大数倍
   
   于己的突于其来的侵犯,哪来的故意?哪来的失当?很明显,这个案子自身的性质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
   
   防卫的限度问题,是无限度防卫案。
   
   四川成都电视台的报导称:“邓贵大将邓王娇‘按’在沙发上,拿钱‘甩’到邓脸上,说‘还怕不给钱?’
   
   ”已构成对邓玉娇的侵犯。没受侵犯的邓击娇是在洗衣屋里,是邓贵大等进入到邓所在的屋子,不是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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