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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邓玉娇案证明:在人与共产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性;因而说----
二、邓玉娇案证明:在人与共产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性;因而说----
“和解论”在客观上是逆历史方向的
提示:
1、人与共产党都是事实,这是人人可按的
但人是自然事实,党是人造事实,却不是人人都懂的
2、和解是一个理,理是指导能力的
邓玉娇案是社会发生的一个事实
因而社会理性就是案件的形成条件
社会事实包含理,也鉴别理
邓玉娇案所包含的理,就是实践对共产主义不合人性的检验
也是对“和解论”的否定
3、人是社会事实,但首先是自然事实。归根结蒂还是自然事实
纯粹意义的人是被自然性支持着的
人是通过社会性来实现自然性
“共产主义”不是具有自然性的知识
不具有自然性的知识怎么能用来指导自然事实?
4、所以做为事实的邓玉娇案对“和解论”的鉴别就是----
在客观上逆了历史的前进方向
一、“和解”是一个理,社会的危机却是事实
对做为道理的“和解论”的荒谬,我们已有论证。论证所能对着的是道理,论证只是求理,不是对真理性的
鉴定。即使所求是真理也不一定被接受,因接受不仅要靠道理的真不真,还要靠达没达到懂理的水平。
凡说话都是为明理,这是由意识的本性决定的,人人如此。但说的话是不是道理,是不是自觉在阐理,就不
是意识的本性能决定,这得看意识成熟的水平。把牛顿定律向未受教育的人重复千遍也是0。村夫孔明的一
开口,就如惊雷贯了刘备之耳,关羽、张飞却木知觉也。何哉?----知与不知也。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里的这个“民”,讲的就是境界,指虽能觉解,却不能觉解觉解是怎么一囬事
:人吃人喝,人知道在吃在喝,并知为什么要吃要喝。动物也吃也喝,却不知在吃在喝,也不知吃喝的意义
。“和解论”就是由能觉解却还不能觉解觉解的人抄作出来的。提出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都得以懂为
条件。否则,就是谬论也觉不出谬,面对真理也觉察不出真。
在戴晴那里“和解”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相当于祝福。愿望无所谓对错。江迅一抄,它就成了对策。对策
是道理,道理有真假,道理的真假得求而证之----“格物才能致知”!戴晴、江迅、施化,格丘山诸君的言
谈,根本就读不到格物,不格物哪来的知?“和解”做为克服困境的理又是怎么析出的?
施化的“为什么不能和解?”就不成其为话!要明白“此话不成其为话”也是严格的治学:因它是一个追问
,被“能不能”所追问的是行为,这是施化所知道的。但行为也必须有所关涉----被行为所及的又是什么?
这是施化所未知的。他只知“和解”是行为,却不知用“和解”这个行为去“和”什么?“解”什么?比如
,吃是行为,得对着食物;看是行为,得对着对象。“和解”是行为,对着什么?问题出在“为什么不能和
解”这个追问没有宾词。張三兄批评了该文,就思想方向来说很对,我追随他的立场,但就思想推进的形式
、步骤来说,没击中要害,还不够学术,未指出行为得指向对象。
把“和解”当对策提出,是因社会危机这个不能抹煞的事实。凡有良知,谁愿看社会的悲剧?所以自然燃起
良善愿望。危机的克服不是靠愿望,得靠有效的对策。对策得从实际里往外析,不能直接指望愿望。凡社会
事实,都是由人的行为所铸就,而人的行为是由理所构思、发动,社会事实就必包含着铸就它的理。所以要
想克服危机,就得分析社会危机的构成:它由哪些阵营?冲突是由哪些力量所引起?这些力量各自的本质是
什么?……只要严格的遵照理性原则,从已经的事实里析出的理是不会错的,这是由事实的已经性决定的。
但由于欲望的驱驶,因欲望直接转换为意志,就被当成了对策。对策所对是未然,未然不能保证其真。马克
思也未能幸免:他对当时社会、当时生产状况取的是研究态度,符合格物致知,但“共产”只是一个愿望,
不是格物所致的知,不是从研究里推出的道理,他把愿望当成对策,致后世于劫难。“和解”也是愿望却被
当成道理。问题在于“和解论”诸友还闹不清愿望一变成对策,就成了道理,就得证明它是否可靠,他们不
做证明就拿来用。
邓玉娇案是个事实,是事实就包含成因。这个案件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包含的就不只是当事者的理性,更涉
及社会理性。这个理性不只是社会各界包括政权的反应,还因邓玉娇案和对邓案的反映都以社会为背景,这
背景也是由理所造成,它既是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等犯案的成因,也是邓玉娇对侵犯做反应的成因。邓
玉娇不可能在生存环境外形成反应对方式!社会犯案的量、烈度、频率必基于社会许可度,社会许可度是由
社会理念与人性的相符度来规定。因而说邓玉娇案的证明是:做为生存环境的社会就是犯案的产生背景,因
社会是精神的形成环境,这个环境提供什么品质的食粮,就孕育什么品质的人。共产主义所提供的就是罪恶
因子,所以才有如此多的犯案。反过来,有多大幅度的罪案,就证明社会有多大幅度的合法性。
“和解论”的提出是基于社会对抗和南非走出了对抗这两个事实,只从事实上看像是满有道理----有谁能不
希望“和解”呢?但能不能和解就不是由希望,而得对策当不当。就得囬答什么原因引起失和解,那引发失
和解的要素具不具有敞开性?因和解以敞开为条件。社会做为罪恶精神的提供环境,它怎么能与反罪恶的正
义要求相和解?所以邓玉娇案也是对一切想克服危机的对策是否正当的裁定。
邓玉娇案证明“共产主义”不具有,而且永远不会具有敞开性。
为什么邓小平发动六四屠杀?就因共产政权不对人而对背离人性的意识负责,陷于与人性的对抗。从直观的
层面看八九民运是反腐败,要透明,但反腐败,要透明的本质仍是向人性的复归,要政权从只对意识形态的
负责囬归到对人的责任。而和解是这一要求的达到,二十年了这个政权可曾向人性有那么最起码的靠拢?可
见“和解论”是一种无病呻吟
且不说我们在批评“和解论”,就是他们自已也陷于对自己背离,只是因无理性上的训练不能自知罢了:戴
晴在“和解论后”又有《权贵资本主义》,无论单就“权贵资本主义”涵义讲,还是从叙述上看,她都在肯
定“共产主义”的永恒封闭性,并指出在实践上正滑向更加封闭。向封闭谈和解?----戴晴的后文毫不客气
的否定了前文。对邓玉娇案施化写有《人守法,法守人道》“六四的最大后遗症,是权力完全失去应有的制
约,以及由此而来的不可治愈的腐败。当局由于害怕六四,所以害怕民主,所以无法抵御腐败的侵袭,所以
一天天烂下去。这正是一些人所期望的,以便有朝一日改朝换代。……”而今天,施化又写了《 意识化为敌
我,利益化为均衡》,都完全否定了和解的可能性。“一个完全失去了制约,正不可治愈的腐败”的权力咋
个和解?
在“和解论”诸君,后文否定前文几乎人人都有。他们自己却全然未觉。就因他们是遇事而写,被事牵着鼻
子设论点,不是成竹在胸去论事。所以一文一论点,后篇就否定前篇。他们还不懂说理得由一个始发论点来
贯穿,说理得前后左右都照应,不仅一篇内无矛盾,得保证自己的议论全无矛盾。“和解论”者还不懂“和
解”是一个理,只是被“走出对抗”的心愿所鼓动,只有对事实的自觉,没有对道理真假的责任。
二、人是自然事实,而“党”却是人造事实
只有在区分不清这不是同类事实的条件下才能提出“和解”
“和解论”的提出就是因没能区分这两种事实:自然事实服从自然律。人造事实是人用理制造的,所以它只
服从造它的那个理。共产党是用“共产”这个理构造的,就只对“共产”负责。自然事实不含矛盾,若含矛
盾就成不了事实----自然律永无矛盾!人造事实却不一定不矛盾,但因人只能经验事实,不能经验道理,所
以“共产”所包含的矛盾再深刻也不能被感觉,因它潜隐在共产党这个事实里。所以大多数批判锋茫能指向
当事者,却不能针对制造事实的道理。事实所含的矛盾不被看到,并不是不含能量不发生作用。因人的行为
有个责任关系:对神负责的宗教裁判所怎能造成人间正义?对共产负责的政权怎能造成社会公平?不以正义
为责任的责任一被明确,就把公平、正义吞没了----能力得围着责任才能使用,责任外的就无法被责任所计
入。囿于“共产”意识的邓匪、李匪等就把杀人当成功劳。
因分不清人是自然事实,共产党是人造事实,把共产党当成与人同等的事实,才导致出“和解论”。人只能
实现人性,共产党要实现的却是“共产”这个专门意识,那不可抗而有的人性又往哪里扔?
经验能告诉我们:是人选择主张与行为。可是,人不首先被规定成为能明理的,又哪来的能力?----人是先
有选择能力而后才能去选择。但人却只能经验选择,不能经验选择能力又是怎么来的。这就是所以弄不清共
产党不可与人同日而语的原因。只靠科学,不学哲学,就不能完成对人造事实所以陷于困境的揭露,因科学
想不到制造事实的理上去,发现不了矛盾不在事实,而在制造事实的理里。人虽首先被理所规定而后才能去
经验,但因被理规定无法被经验。就只能凭经验,便只将自身体验为主动的、支配的和绝对作用的,武断地
将自己认成绝对原因。不知人之能行为是被理规定的结果,发现不了自己首先是被支配、被作用。所以,社
会陷于危机就人人可按。看到危机就不能无动于衷,只要不无动于衷就必燃起摆脱危机的愿望,只要有愿望
就必被感知,愿望一被感知就可做为对策提出来----“和解论”就漏掉了对“共产主义”是个封闭知识的考
察,就不知政权对意识负责才是社会对抗的真凶。
事实上社会所以陷于危机,就因政权奠立在“共产”的封闭性上。对共产负责就是对封闭负责。危机虽来于
共产概念的封闭性,却因封闭性潜隐在事实里。视野只能投向事实却不能逼向道理:明明是邓贵大、黄德智
、邓中佳的侵犯在先,只是未遂。在人数上是3:1;三人中的每一个都比她强大许多,女孩子面对强大数倍
于己的突于其来的侵犯,哪来的故意?哪来的失当?很明显,这个案子自身的性质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
防卫的限度问题,是无限度防卫案。
四川成都电视台的报导称:“邓贵大将邓王娇‘按’在沙发上,拿钱‘甩’到邓脸上,说‘还怕不给钱?’
”已构成对邓玉娇的侵犯。没受侵犯的邓击娇是在洗衣屋里,是邓贵大等进入到邓所在的屋子,不是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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