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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与集中和民主集中制的思索》
民主是种社会状态,同时它也是个过程。就譬如法律和司法当中,司法更重要一样。民主作为过程的实现,比它作为状态的命名在现实和实践中,更值得重视。其实,民主真正的实质就是个过程,即使它以名词的词性出现来描述社会状态时,也是由于它的运作过程而体现的。而民主制度就是这个过程的程序化规定、制则、限度。鉴于这程序化约定的典制不同,会诞生出现各种不同的民主制度。
至于集中,其本身的含意也是一种过程。当它作为名词描述某种状态时,也仅仅是将这一过程以一种完成式的即时性的成果呈现出来。正如民主中的主,就已经体现出聚拢性的本质一样。集中里的集,也包含着广普性的意义。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的本身包涵着集中,集中的前提蕴含着民主。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道理,这里给出民主的运行公式:
民——主——民。 这公式的含意就是:它以公民为体、为起点,通过其作主的过程,达到公民意愿、权利的表达、伸张。
同时也给出集中的运行公式:
集——中——集。
其含意是:以集合为体、为原点,通过去偏取中的过程,达到集体利益的真实表白、舍决。
可见,实践中,民主是个过程,没有自由表决的形式,民众自主的要求是无法实现。集中还是一个过程,没有汇集、聚集、采集、搜集,“中和”、“中常”、“中正”、“中庸”,当然无法达到。
讲清民主和集中的运行过程以后,再来探讨一下,它们在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中有什么不同的过程。这样,它们在各类制度当中的作用如何,也就一目了然了。
民主制度,无论什么民主制度,其集中是在民主的第二个运行过程,“主——民”,当中实施的。否则,就称不上民主制度,或称不上真正的民主制度。
而专制制度,或号称为民主的专制制度,是在民主的第一个运行过程,“民——主”,期间就出现所谓的“集中”。
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民主制度,其民主是在集中之前出现的,集中之后达到民主的目的。而专制制度的“民主”,是所谓的“集中”出现在民主之前,这里的民主已经是集中者自己意志下的“被民主”,是专制的贯彻执行阶段。运用了这种称之谓“民主”的工具,经过这样“民主”之后,从而达到集中的要求,即集权者的目的。
在这里,据此理,概括了以下这么个简洁的两者的运行公式:
民主制度:民主——集中——民主。
专制制度:集中——民主——集中。
这反映的就是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所运行的目的与结果,起点和终点,过程及环节,两种制度运行过程出现的手段、工具,以及它们从而导致出的两种不同的社会状态。
曾有这么个冠冕堂皇的理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对照上面所述的运行程序,可以清楚地析剖,“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是民主制度的实质内核。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已不是民主了,而是“集中者”的“主”了。可见,操作过程的方式方法决定了民主制度和集权制度的不同概念,它也映照出“民主集中制”是真民主的准制度,还是假民主真专制。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表面看,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似乎还有着一种辩证统一关系。其实,就是以前一句遮掩后一句,以后一句复盖前一句。实质上,其关键,其最终的结果,其运作程序的真实目的,就是“集中指导”。它是以领导者的意志来取代民主,是将民主作为幌子、招牌、过场、假借,将集中看作结果、集权、中心、中枢,成为“具有最高权威”的“集中指导者(领导者)的意见”。
可见,在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下,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中,都包含着民主和集中。只是由于它们的操作程序不同,产生不一样的民主与集中。
前面论述了民主的运行过程是:民——主——民。
在专制社会里,这所谓的民主的运行过程是:
被集中后的民——无自由选择的主——民的被控制、被管理、被牧役。
同理,这时专制社会的集中的运行过程是:
指导者的意见为集——中为符合、中的、对中的过程——集是指导意见的通过或实现。
它和:集——中——集。以集合为体,通过去偏取中的过程,达到集体利益的表白。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已经一清二楚了。
因此,专制社会和民主社会,其“民”、“主”,“集”、“中”,所包含的内涵、对象、容纳,是不一样的。这种状态,就是基于、由于、源于,它们的运行过程的差别。
由此可以看出,政党指导下的民主不是真民主。因为,它们完全符合专制制度下,所谓的民主以及集中的运行过程。历史上所提倡的民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可政党主导性的民主集中,却是“集中”以后的“民主”,因此它提供了垄断、独裁、专制的可能、条件和土壤。
话说到这里,不得不分析一下,曾被长期奉为经典的民主原则:民主集中制。
首先要分清,民主集中制作为一条民主原则,它与民主本身及社会民主制度是有着一定的区别和差距的。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原则,一种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势必存在于某种组织之中,当然这组织可以是政党、团体,也可能是国家。而民主,如前所述,是一种社会状态的描述,也是一种社会运行的过程。而民主制度是一种民主的社会运行程序的规矩、式样、体系,通过它能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达到一种民主化的状态。
这里,将国家和社会加以区别,两者的不同,想必读者能明白,于此就不赘述了
可以说,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实质是民主的延伸含义,扩展定义,是指某组织的,其成员(是民众中的一部分,但不可将其取而代之,定义、命名为“民”)所具有的,组织内开放的、自由的、平等的,言论、思想、谋虑的表达、鸣论、争议。它并不包含这个组织集体的主导的成份,但含有作为其成员的责任、权利的意义。而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方才表述这种规制的主导成份和决定意义。所以,民主集中制仅是某组织内的,而不是社会上的,它仅仅是一条民主原则,并非真正的民主,也不是社会民主状态,更不是一种称得上的民主制度。
至于民主集中制所赖以存在的组织,依据其开放程度,它可能是封闭式的,也可能是非封闭式的。它决定了依据民主集中制这条民主原则的这种组织,与外界交流的程度,流通的频率,文明的互补密度。也即这个组织对所活动的外部环境或社会环境、国际环境的利用,给这条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所带来的影响、命运、存活的可能性。
何以言之?这就是下面要解剖的事。
其次要理清,这条民主原则的适用范围,使用环境。为什么呢?因为,今天的许多人对这条“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感悟出发,不敢恭维,垢语遣责。可是想当初,革命斗争的实践和成功,已证明它的英明。这是怎么了,是否冤枉了它?因而有必要详细缕述其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下的区别。
民主集中制原先是党内的民主原则,它是在民主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用以处理决策的一种裁断方式,用以制约专权的一种决策形式。后来,当共产党偕同民众、其它民主党派,夺取了政权以后,这条“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被推广到国家,即被运用到政权、其它组织、各类活动当中。可见,“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成立后所使用的内外部环境是不一样的。因为内部环境,前是在政党范围内,后是在国家组织范畴内,故造成其前后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都大相径庭。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革命战争时期,民主集中制尚处于党外有党的环境,且此外党是有独立地位的力量更强大的政党。出于政党斗争的需要,其中的民主的意识要更浓厚一些,其集思广益的作用更有效一些。或许,这也就是当初历史上的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民主的政党竞争的意见,以及反对一党治国,建议成立联合政府来建设新中国的主张,所凭借或借鉴的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的经验和理念。
可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集中制,则处在党组织对国家的垄断、独导的环境中,即使尚有所谓的民主党派,也必须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否则会遭遇灭顶之灾。鉴于其时缺乏有效的竞争力量与机制,此阶段的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即平等、自由、开放的意见、言论、提议,都相对减少、削弱,甚或没有,而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概念却无限扩展,恶性膨胀,以致改换概念,偷天换日。
当然,作为国家组织,它同样也要经受、承担着外部世界的压力,国际社会的竞争,那为什么这时的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就会遭遇被虚伪、被假冒、被欺骗呢?因为,这个历史阶段的国家组织属于一种封闭性的、自锁性的组织,它与世界的交流、知识的流通、文明的吸纳,都称得上稀罕的田地。这种封闭性使得以民主集中制为伪装的专权,在主导性的崇拜面前难以被揭穿,更难以普遍性被大众所认识,何况专权的暴力和宣传的垄断以及重复的谎言,都是先知先觉者的厄运呢。
所以,不得不承认,当民主集中制处于一种霸权、独裁的氛围之中时,它无法独善其身。以致此时的民主集中制被改换门庭,成为去掉民主唯余所谓“集中”的制度,成为挂着民主旗号,实际进行独裁的遮丑布。“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此时的民主集中制已不是原先的理念与规章准则了,而成为偷换概念,假借民主或集中来塞进自己的私货的工具。这是民主集中制的悲哀,是民主的痛楚,更是无数前辈和先烈的伤心。
可以乐观地看到,随着国家开放的进程,社会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了解,都随着交流程度的加剧,流通频率的繁复,更为深入和清晰。它对民族进步、人民民主、社会文明,都将起着良性的、人性的、符合人类发展规律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它也将使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回归到政党组织内,使人民共和的民主制度来到中国社会。
这里析剖的是外部氛围对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的影响与变化。但只讲外不触内,是无法彻底理清这种改动的依据。接下去,将论述这条民主原则的内容方面。
第三要阐述,这民主集中制的党内民主原则的具体内容,以及领导者的垄断是如何掏挖民主集中制的内核,改换民主理念,偷窃集中概念。然后,推广到国家组织,成为中国特色的政党主导性的虚伪民主。
唔,对历史上真实的民主集中制,许多有知识却不讲逻辑、道理,只论感知、事实,或直觉地正推理,而不理性地逆推理的精英们,责难其“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具有“人民易行专横暴虐”,且“多数永远并毫无例外地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其实,他们恰恰是在以感知剥夺理性,以事实专横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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