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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良心和道德律是一致的 (自然的启示)
“良心”是什么?道德律又是什么?经上记载,“我要将我的法律放在他们的肺腑里,写在他们的心头上;我要作他们的天主,他们要作我的人民(耶三十一33)。”“几时,没有法律的外邦人,顺着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法律,但自己对自己就是法律。如此,证明法律的精华已刻在他们的心上,他们的良心也为此作证,因为他们的思想有时在控告,有时在辩护(罗二15)”。刻在人心里的法律,使人能明辨善恶,成为人类共同道德标准和良心基础。
对于那些杀人成性、无恶不作的盗窃、抢劫的惯犯,如何体现这种道德共性呢?第一,这种人迟早、或多或少也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第二,看一个人的道德标准,不仅要看他如何欣赏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更要看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他自己身上时的反应。如果这些盗窃、抢劫的惯犯自己或亲友被杀、被辱、被抢时,他们的切齿痛恨才是自己内心深处的道德律的真实反映。基督新教唐崇荣牧师在《智慧的人生》中讲到一个事例:一个杀妻并碎尸灭迹的男人,逃至美国西海岸,下定决心重新开始,并与当地女子结婚。几年后,自己的家被推崇为模范家庭。但是,某一天,他突然失踪了。这个男人在自首时说:几十年来,我天天受到良心严厉的谴责。如果我被处死,我也心甘情愿;如果我不自首,我的神经会完全崩溃的(注:《智慧的人生》第96-97 唐崇荣编著 1990年 台北 校园书房)。
德国的思想家康德(Immanuel Kant)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序言中说过:“有两件事使我愈来愈感到害怕:第一是闪着星光的天空;第二是在我心里说话的良心。” 确实,透过宇宙的和谐秩序、万物的美丽、大自然的法则、无限欲望的追求、良心的呼唤,感受“他”的存在。受造界和人身上那种固有的美善,反映出更崇高、更恒久的美善:真、善、美、圣、爱的天主。这种美善驱使我们寻找世界与人类的起源和归宿。(选自《游子吟》 里程 著)
来源:《牧笛》 作者:彭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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