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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新民党前主席郭泉“一审判决”的声明(2009.11.04)

   10月16日,江苏省宿迁市中院宣布一审判处中国新民党代主席、著名民主人士郭泉先生有期徒刑十年。得到此消息之后,中国新民党国内党部成员无比气愤,特发布声明如下:
   一、郭泉主席通过网络公开发布《中国新民党党章》、《中国新民党党建党务大纲》文章并不违法,其行为属于言论、结社自由范畴,“七日在家革命”、“民主革命蓝色运动”只是宣传民主理念,无社会危害性,无证据证实其借维权之名策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郭泉无罪,此判决属于无效判决。
   二、判决书中所涉及的以新民党党员身份指证郭泉主席的证人:刘成功、牟昊、杨士振、庞奔、郭剑、李文斌、叶海俊、张永峰、武勇健、孔强、王喜强、林年锦、徐雪峰等人,一律开除中国新民党党籍,将来也不允许加入中国新民党。在实现民主之后,中国新民党将以叛党罪对其进行处理,适当的时候会做出响应的惩罚.
   三、郭泉主席入狱坐牢期间,中国新民党国内党部将继续秘密发展。
   

   
    中国新民党党部 03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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