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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牧师说家庭教会应敢于保护自己的信仰权利
李克牧师说家庭教会应敢于保护自己的信仰权利
徐永海
2001年12月4日
2001年9月8日,在王美如老秭妹家里,我们见到了李克牧师。李克牧师今年78岁,他已不在“三自会”的缸瓦市教堂“工作”,目前是在家庭聚会为主做工。他的身体看上去还很健康,真是感谢主。
1989年我受洗成为基督徒,施洗牧师就是李克牧师和杨毓东牧师。那几年,缸瓦市教堂只有这两位牧师主要负责工作,而这两位牧师,以后均离开了“三自会”,到了家庭聚会。
1998年8月15日,在北京基督第六届代表会议之前,作为北京基督教“三自会”的副总干事,李克牧师给会议写了一封信,题目是《认真贯彻宗教政策,加强教会自身建设》。信中谈了三件事,第一,谈了宗教政策问题,其中谈了家庭教会受逼迫的现象。第二,谈了教会内部情况,其中谈了北京“三自会”将一些房产出租给社会单位,却不用来做教堂,使得广大信徒没有聚会的地方。
由于李克牧师敢于主持正义,“三自会”很不高兴,让李克牧师退休回家,免去他的北京基督教“三自会”副总干事一职,其实李克牧师正乐得离开“三自会”。目前,李克牧师带领一个信徒培训班,培训那些家庭教会的骨干,李克牧师还定期到一些家庭教会去传福音。
这次见到李克牧师,李克牧师对我们谈了一些教会中存在的问题。其中花了很长时间谈了家庭教会如何面对逼迫。李克牧师说,我们一方面要祷告,求主给出路;另一方面要在祷告的基础上,刚强壮胆,我们基督徒要勇于、善于同那些逼迫我们的人做斗争。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信仰权利。
李克牧师说,他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关于党和国家有关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问题》,为了便于理解,是以问答形式写的。如其中有:
问:宗教信仰自由恢复之后,有哪些法律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答: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问:目前有哪些专门具体宗教法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中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
问:信徒在自己家中祷告、读经可以吗?
答:宗教法律规定:对基督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徒习惯称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不受任何限制)
问:在信徒按正常的进行宗教活动时,如遭到非法干涉时,有何保障?
答:中国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有明确的惩处规定:如《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侵夺他人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如干涉他人正常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信徒退教……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行为,以及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行为等,应予立案。
李克牧师说,我们的家庭教会应该把上面的三个法规(《宪法》第36条、《刑法》第251条、《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中的那段话)写在一张大的纸上,贴到墙上。经商要有政府发的执照,这就是我们的执照。警察来的时候,我们可以指给他看。我们要对警察说,你们干涉我们的聚会是违法的。
李克牧师和我们均长期接触过农村的家庭聚会,那里的弟兄姊妹曾多次对我们说过,他们真不知道还有上面的三个法规,如果知道,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对警察说话了。李克牧师和我们有一个共同想法,就是希望,用比较大的纸,用比较大的字,把三个法规印刷下来。我们可以将这些印好“法规”的发给家庭聚会,尤其是那些农村的家庭聚会,使我们的家庭聚会能理直气壮地保护我们自己的信仰权利。在这里我们请求弟兄秭妹为这件事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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