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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在强拆中的违法行为


   《居民暴力抗强拆:物权法与拆迁条例矛盾凸显》读后感
   
   作者∶三鞠请安
   
   看了2009-11-22央视网--央视《经济半小时》的《居民暴力抗强拆:物权法与拆迁条例矛盾凸显》报道后,海内外反响甚大。稍有法律知识的人估计会认同下列的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在强拆中的违法行为:
   
   1. 只走行政程序,不走法律程序。
   高宝金(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也是主管镇里拆迁工作的领导):“碰到矛盾做工作,做不听的按照程序走,也只有这个办法,你其他没有办法。”
   潘蓉:“你们是哪个法院的,也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没有,就是强占我的土地,侵犯我的财产。”
   评:高宝金你仅是一名行政人员,不是法官;“拆迁行政裁决书”不是“拆迁法院裁决书”,只走行政程序是非法的。潘蓉不按照你的行政程序走,人家没有错。错的是你们,不走法律程序,将行政凌驾于法律。
   
   2.工程凌驾于法律。
   高宝金:“我跟你老是说你不通,那不通工程不干了,你说一年不通,五年不通,十年不通这个工程别搞了,那国家肯定要采取措施嘛。”
   评:人家的合法财产,你要非法拆迁,当然说不通;搞工程如涉及非法,不管工程多大,就是一百年也不能搞;“说”她不通,你就下令强拆?是共产党给你这个权力?------ 你仅是一名行政干部,不是法官,你的“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下令和组织的强拆行为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另外,你高宝金能代表“国家”?国家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之一:“工程”凌驾于法律、“维稳” 凌驾于法律、领导凌驾于法律、政党凌驾于法律。。。。。。
   
   3.上有法律,下有“条例/文件”。
   高宝金:“你说你现在有一部分人,到现在为止,他认为你这个动迁不合法,你动迁都有文件,都上面有文件的,他还说你们不合法,。。。。。。”
   高宝金:“我也搞不清楚,因为所有的强迁程序,所有动迁的法律规定都给他们了,他们转不过弯子来。”
   评:又一“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具体到拆迁,即上有法律,下有“条例/文件”,而这些与民夺利的“条例/文件”,与中国当前的高位法律如《宪法》、《物权法》相抵触。所以他们还是说你们不合法!每一懂法的人都会转不过弯子来。
   
   
   4.阿拉“孙东东”
   高宝金:“当然这是少数,因为五千户人家,不可能都,有的人脑子别住了,你怎么说也,做了一百多次工作也转不过来,这么个情况。”
   高宝金:“。。。。。。就是他这个脑子转不过来,你怎么讲他也转不过来。”
   评:上海话“脑子别住了”译成京话,即是孙东东所说的精神病。看来,侬宝金的脑筋有问题。
   
   5.自创“计划带市场” 评估法
   导致潘蓉始终不能和拆迁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就是拆迁的赔偿过低,那么这样的补偿办法究竟是如何制订出来的呢?虹桥机场动迁办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这个方案是由闵行区政府的各相关部门开会决定的。记者仔细研究了虹桥枢纽的补偿方案,对于赔偿方面,该方案使用的是该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作为赔偿标准,然而建设部在2004年就曾经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权基价的做法与《拆迁案管理条例》规定的以市场评估作为赔偿依据是不相符的。
   记者:“你觉得这个是市场价格评估吗?”
   吴仲权(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主任吴仲权,当时任闵行区虹桥枢纽动迁指挥部的主任):“应该说计划带市场。”
   评:明文规定以“市场评估”作为赔偿依据,而上海闵行区区政府自创“计划带市场” 评估法,法律根据在哪里?是否又回到了上海的那个“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时代?
   
   6.政府用“权力”夺“权利”
   记者在闵行区政府和枢纽工程建设公司签订的土地拆迁大包干协议当中看到,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那么每亩地余下的100万元费用是由政府取得了?对于记者的疑问,吴仲权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吴仲权:“它主要是靠了虹桥交通枢纽这个建设,那么这个建设不是你群众本来有的,是因为虹桥交通枢纽投资了一千个亿,是带动了区域周边的房价。”
   评:法制国家里“权”与“利”的关系是:政府有“权力”但不能有“权利”;百姓没有“权力”但有“权利”。政府有权规划用地(如批准某一地块为商业用地、批准地铁项目,娱乐设施,垃圾场等),但其区域周边的居民有权利“享受”由此带来的便利/不便和房价的升值/贬值。譬如,某一地段原来的房价在1万/平方,后来这里有了地铁站,这一地段的房价暴涨至3万/平方。你把房子卖了,政府说,你得把2万/平方的钱给政府,因为这2万/平方的升值是由政府的投资引起的。这是典型的黑社会式的流氓敲诈!
   
   2009-11-22
   
   
   附:  
   居民暴力抗强拆:物权法与拆迁条例矛盾凸显
    来源:央视网--央视《经济半小时》  发表时间: 2009-11-22 09:09:14 
   
   
   强行拆迁,业主以汽油瓶相抵,一场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正式上演。
   央视《经济半小时》11月21日播出节目“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以下为节目实录:
   (记者:鄢闻余 )
   今天我们来关注强制拆迁的话题。在节目开始,我们先来看一段惊心动魄的拆迁场面。
   “你们是哪个法院的,也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没有,就是强占我的土地,侵犯我的财产。”
   这名站在楼顶上的女士名叫潘蓉,在发生前面片子所记录的那一场冲突之前,潘蓉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潘蓉和丈夫张其龙都出生在这个区的乡镇。上世纪90年代夫妇二人到新西兰留学,之后又取得了新西兰的国籍。2004年夫妇二人回国,把属于张其龙父亲的一所农村住宅翻盖一新,张其龙也开始回到国内工作。然而2008年,潘蓉接到的一纸虹桥机场交通枢纽的拆迁裁决,打破了他们一家平静的生活。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的这栋小楼正好位于这一工程项目的范围之内,因此潘蓉一家必须在期限之内搬离原先的住所,房屋将做拆除。作为房屋被拆迁的补偿,潘蓉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计算下来潘蓉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
   上海市居民潘蓉:“我就跟动迁组说,我说你那个价格评估出来67万,那样我给你70万,你就跟我买一个跟我差不多屋况的,如果跟我一模一样那我就为难你了,就跟我差不多情况的这个房子,你给我去买一个,他说这不可能的。”
   潘蓉所在的闵行区是上海市最大的行政区,临近虹桥机场。在住宅市场上,它属于上海市的四类地区,类似的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经高达每平米1万5千多元。潘蓉的住宅虽然不是商品房,但是这套小楼,仅仅靠一层二层的向外出租,就能获得每月4000元的租金。潘蓉用常识来衡量,也觉得这个补偿价格显然不符合市场。 因此潘蓉一家商量决定:既不认可这个评估,也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潘蓉:“你不能把我那只羊牵走了,然后拿一只鸡来跟我说,我这只鸡很漂亮,然后你看他会下蛋,会怎么样,硬塞给我,我不要,你还是把那只羊牵走了,那不行的。”
   不能进行协议拆迁,上海市闵行区的这个虹桥枢纽工程还得要顺利进行下去,在履行了告知,送达拆迁行政裁决书15天以后,潘蓉仍然没有搬走,闵行区政府启动了了对潘蓉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程序。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宝金:“碰到矛盾做工作,做不听的按照程序走,也只有这个办法,你其他没有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宝金,华漕镇政府副镇长。也是主管镇里拆迁工作的领导。在实施强制拆迁的当天,高宝金也在现场,协同闵行区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城管以及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等各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强制拆迁。
   潘蓉:“那天是早晨很早大概7点那个样子,7、8点那个样子,就听着哗啦哗啦机器的声音,我在说汶川地震我们家里怎 么了,然后跑那里一看那些机器就过来嘛,它过来的时候不是那种压重很重的嘛,很沉的嘛,然后我就说好像不好了,他们真的要动手了,要拆了。”
   八点15分,强行拆迁开始实行。
   潘蓉:“那些人就冲上来了,扔石头的扔石头,然后谩骂的谩骂,第一个铲车上来的时候,把我们家一层的那个门,因为是防盗的那种铁门,一下子就是撬开,就冲上来了,冲到了我们家的三楼,冲到了三楼的时候,我们家里面,三楼还有一道防盗门,然后他们冲不进来,然后又在那个上面又叫又跳。”
   强制拆迁果然事到临头了。究竟应该怎么办?潘蓉觉得自己还不是那种钉在工程上,提什么条件都不肯搬走的钉子户。在她看来,她所要求就是一个符合市价的赔偿价格。但是除了基本沿用原有的拆迁补偿方案以外,潘蓉几乎没法和拆迁方协商到一个更高的价格。几次协商价格无门,搬迁无法完成,拆迁的强制程序却开始一步步启动了。
   高宝金:“我跟你老是说你不通,那不通工程不干了,你说一年不通,五年不通,十年不通这个工程别搞了,那国家肯定要采取措施嘛。”
   潘蓉:“我就拿着那个话筒嘛,我就对着来拆迁的人,就面对面的势均力敌的那种嘛,然后我就跟他说,这是我的合法财产,如果你拿了法院的判决书呢,法院如果判我是违法的,那拿了法院的判决书我就是开门让你们进来拆,但是如果你拿不出来,你那种没有法院的判决书,那就是属于违法的,那我要保护我自己的财产的,我要反抗的。”
   站在四楼阳台上用电喇叭喊话的,就是潘蓉本人。通过喊话,要求拆迁方出示法院的文书,在她看来如果没有法院的判决认定他们家的财产已经被剥夺了,那么他们就始终拥有对这栋房屋的权力,这种权力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潘蓉:“那天我们还看了《物权法》,我说那个《物权法》非常好,然后我们还深信一点,就是《物权法》都出来,那肯定是按照《物权法》,国家的法律都在那里面,怎么可能跑到人家家里来然后把房子拆掉,然后我跟你说,给你多少补偿款,你就拿多少补偿款,你总是有一个标准在那里,你没有标准怎么可以这样做,所以我们就很理直气壮的。”
   强制拆迁是对拆迁户的侵权,潘蓉的这种说法并不只出现在她一家。华漕镇的高副镇长说,几乎每一家强制拆迁户,都用这条理由抵制拆迁。每一次高宝金都觉得自己是磨破了嘴皮子和居民解释,但这种解释往往都不被对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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