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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来自原“天网”) 1989年六月六号,周国聪没回家。2000年4月12号,周母唐德荣从保和派出所拿到了儿子死亡的照片,唐昏了过去。
孩子依旧半睁着双眼看着世界、看着我们、看着他们。
周母说:"我儿失踪三天后,到保和乡派出所询问",民警张建国说:"周国聪已在六月六号抓到宁夏街看守所了"。该所承认此事,但拒透露实情,后不情愿说"以'无名氏'火化了"。 此后的日子,唐德英不间断找相关部门,要求查清事实真相,还孩子一个清白。90年三月,金牛区检察院李科长说:"为你儿子的死,我已查看过被判刑的、枪毙的人名单,都没周国聪的名字,你儿的死,成都市公安局和保和乡派出所都有责任,你去找他们"。唐对此说法不能接受,同年六月,又找到看守所预审股长孙占杰,说:"你儿6月6日被抓进来,七日下午两点钟就死在工棚里,当时经法医鉴定:后脑左边有个大青包,系被打死的,不是病死的,他根本无病"。 公安部处理来访中这样写道:"四川省厅,唐德英等1人,于4月27日来访,反映1989年6月6日,其子周国聪被成都市宁夏街派出所抓去关在看守所内,后死于看守所内,并被火化,要求查明死因,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请接洽处理"。 上访中等待,98年二月十日,成都市公安局的答复是:"国家赔偿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实施,其子周国聪系一九八九年死亡,你申请按国家赔偿法赔偿,依法不能溯及;周国聪之死亡无任何证据确认系我局工作人员违法所致,我局依法不能赔偿"。 "保和乡派出所把我叫到所上,所长黄和邦(音)、看守所孙占杰股长、科长陈军等人到场,孙对我说:不准设灵堂、政治关系没有你们问题,此事周国聪造成国家损失4000元,这件事不要再找了,最后还是不能处理"。唐继续说:"火烧是在前还是在后,你随便乱说不负责嗦",孙闭口不言。 两千年的四月十二日,花果村的会议室里,市监管处的王科长,三圣乡派出所所长陈、管干民警林勇,唐德英、周国蓉(国聪的姐)讨论处理国聪关押致死一案。王科长说:对上访提出的问题,相互交涉,以期能圆满解决,安心工作,唐德英说:人被抓进宁夏街,被打死在宁夏街,但拒不承认,对此应给予说法,要求讨公道。周国蓉说:张干事亲口说"不用找了,周国聪被关进去了"。王科长看了材料,听了同志的介绍后说:当时是政治风波,自上而下,中央定的政策是定了性的,不能推翻,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利益。平反、赔偿是决定不可能的。 唐德英愤怒的说:"难道我幺儿就这样白白的死了,你们向上报公安部说犯人打犯人死的,赔偿都给到唐手中去了,谁见过一分钱,谁说我儿是犯人,证据是什么?没有死亡证明书,死亡鉴定报告而法院不予立案"? 唐德英为儿子的死上访十一年,又到了六月,她想的是……
2000.5.28
控告书 控告人:唐德英(系死者周国聪之母),女,62岁,汉族,成都市人,住成都市锦江三圣乡花果村八组,务农。 控告事由:诉成都市公安局对多儿周国聪死因不明一案,不查明追究;多次推诿不办。 控告请求:查明周国聪死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事实经过及理由: 我儿周国聪(死者),1989年初中毕业,同年6月在成都无缝钢管厂作临时工, 在单位工作积极,表现好。1989年6月6日4点左右, 周国聪从厂下班后骑车过人民南路时,被在场的公安人员误抓进宁夏街看守所。家里以为他在加班,第二天未归,第三天我们到保和乡派出所询问时,民警张建国告诉我们,周国聪已在6月6日被抓后送到宁夏街看守所了。我们到宁夏街询问时,该所承认周国聪在看守。当时被抓,一九八九攫七月二十日被释放的四川农科院工人林志成也证明说,当时在看守所点名时,他听到喊了周国聪的名字。以后由于受到威胁,对此事保持沉默,后经我们多方打听,得到周国聪不知何故死在看守所工棚里,死后未通知家属,也未征得家属同意就以"无名氏"为名私自火化了。我们到保和乡派出所多次交涉,所里的许干事将周国聪死时所里给他拍的照片给我们看,只见死者眼、耳、鼻全都出血,血肉模糊。一九九0年六月,我再次到宁夏街看守所,预审股长孙占杰对我说:"你儿6月6日被抓进来,后脑左边有个大青包,系被打死的,不是病死的,他根本无病。" 一九九0年三月,我到金牛检察院,接待我的李科长说:"为你儿子的死,我已查看过被判刑的、枪毙的人名单,都没周国聪的名字,你儿的死,成都市公安局和保和乡派出所都有责任,你去找他们。" 我曾多次找成都市公安局,黄林科长几次谈话都不能自圆其说,如他第一次说:"你儿在审讯中支持不住,坐下去就死了。"第二天又说:"你儿是被看守所的其它人打死的。"第三次则说:"你儿在未抓前就有病,是病死的"。以后找他们时,他们互相推诿,甚至避而不见。 从一九八九年开始,我们由派出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金牛区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人大一直到公安部上访,然而,对公安部的批复,成都市公安局一直拖着不办,并扬言,不管告到哪里,,我们不办就没办法。因此,使沉冤一直未到得昭雪,给我们全家物质上、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综上所述,我儿周国聪在八九年六月六日纯系误抓,在看守所致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多年控告,然被利害关系人拖着不办,使问题得不到合理合法解决。鉴此,我们再次提出控告,祈盼能还事实一个公正!还周国聪一个清白!还周国聪亲属一个慰藉! 此致
控告人:唐德英(签字) 20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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