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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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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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荻等三人“取保候审”最后处理结果的几种可能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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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对高瞻事件的联想”,同赵达功先生商榷
·呼吁严惩朱小华,以谢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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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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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主的必要性,回应何志勇先生的一个极端假设(3/2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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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刘荻签名活动第一阶段结束宣传行动策划案(征求意见稿)
·接受假名、网名签名有一个政治和法理上的强大理由
·民运更新换代刻不容缓,目前“老人当政”局面极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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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岩先生:究竟是您的良心还是理性让您写出这样荒唐的文章?
·请马悲鸣证明江泽民治下“各方面发展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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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平民與“正義”扯不上關系
·满足如下条件,本人才可能支持台湾独立(12/1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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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非文人(虚构,纯属幽默)
《六四类》
·我的八九并不完整(为纪念六四运动13周年作)
·试解六四最大谜团:邓小平一定要血腥镇压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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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的必要性,回应何志勇先生的一个极端假设(3/26/2002)

   何先生问----

   “如这个世界只有8个人: 我, 贱内, 6个强奸犯。现在大家讨论重大国策:要不要共妻。问如何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及我的权利”

   假如你们8个人共同组织了一个国家,那么这个国家的重大事务当然应该由你们8个人通过民主方式来共同决定----怎么可能因为其中6个人是什么“强奸犯”就剥夺人家民主的权利呢?

   比如说6个傻瓜和2个MBA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大家都是股东,您的问题好像在问我:明明那六个傻瓜控制股东大会只会把公司搞垮,为什么还要坚持股东平等投票权的伦理道德性呢?!---对这样的问题,您说我又该怎么回答您呢?

   ----您问题的关键在于您首先偷换了一个概念,你好象直接质疑的是我所强调的民主之伦理道德性,其实你却是在那里用民主作为制度工具(我说过这是民主概念的另一方面)所必然存在的某种不足来否定民主的伦理道德特质,而且恰恰借用的是用另一种“绝不能共妻”的伦理价值观。而我们大家都知道,任何两种本身都不错的伦理道德观之间,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利益冲突本身也不是什么难以想象的事情,比如尊老和爱幼,要是大家粮食都不够吃,就难免产生直接冲突,从而使得其中一种伦理道德的实现成为不可能。

   当然你马上会反问我:既然民主伦理和人权伦理在我举的例子中发生了直接冲突,那么凭什么就不能牺牲民主伦理,保证人权伦理的实现呢?

   对你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这样回答:因为即使牺牲了民主伦理,你所谓的人权伦理一样可能受到侵犯,而且受到侵犯的可能性更大;反过来说,你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实行了民主制度,你所谓的人权伦理就一定无法保障----你所谓“那6个人都是强奸犯,所以他们一定会要求共妻”的假设同某些人“8亿农民根本什么都不懂”或者“南非黑人只会拼命报复白人”的假设一样,从本质上来说都属于因为你自己对少数人甚至多数人的怀疑歧视,就企图剥夺他们民主权利的既反民主,也反人权的思维方式。

   其实,您举的那个例子中“要不要共妻”进行民主投票必然产生的侵犯人权问题,并不是民主制度工具本身的过错,因为在你举的这个例子里,假如实行独裁的话,那么除非由你和你老婆独裁,否则你们还是难逃人权被侵犯的问题,甚至在这种情况下出了独裁的人及其朋友之外,余下的大多数人的人权都可能得不到保障,这就远不止一个侵犯“不共妻权”的问题了----即使由你和你老婆独裁,根据你对那6个强奸犯的担忧,你多半会干脆杀了他们,骟了他们或者把他们变成你们奴隶---这其中侵犯人权的机会一定也不小,而且甚至大得多!

   ---正如很多人早就指出的那样,民主绝不是一个最好的制度,但它目前确实是一个比其他任何制度逗好的制度。民主不能解决您提出的“强奸犯共妻”问题,也没有曾经解决德国人选出希特勒打世界大战的问题,但你却找不到一种比实行民主制度更好的办法。

   至于我指出的:“人民当家作主”是伦理,是道德,高于宗教信仰,不容置疑,说民主是一种宗教信仰就是全盘否定民主的伦理道德性。。。这话本身一点不错,不信你去问问芦笛和你自己,是不是在全盘否定民主的伦理道德特性?!

   不要忘记,我在那篇文章中恰恰专门强调了一点:民主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本身并不是不可以怀疑和批判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批判道德”的权利,因为人类社会在不断演化,今天的道德也许明天就不再是道德。。。但是我同时也必须指出两点:1)批判民主伦理本身同根本不承认民主的道德伦理性完全是两回事;2)不是所有对当今人类伦理道德的批判都一定代表着人类道德认识的正确发展方向。

   至于您文章中反复提到的芦笛如何如何说,这关我的观点本身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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