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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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文集
·对贺梅抚养权官司我们完全不应当用种族的观点来看待
·关于同胞曹显庆被枪杀事件,我的一点个人看法
《政论类》
·中国的棋局我们如何才能下好?
·为什么本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大陆武力解决台湾问题?
·大汉族民族主义和我为什么不支持疆独
·为什么“民主”的海盗分金居然会留下一个不光彩的结局?(3/21/2002)
·从民主概念的两面性看否定民主
· 关于民主的必要性,回应何志勇先生的一个极端假设(3/26/2002)
·为什么说对今日中共而言,法轮功甚至比民运还“不足虑”?
·法轮功不仅是反理性,而且明目张胆地裹挟中国民运一同反理性
·驳胡平先生“法轮功成员在世俗政治中将会有不同的政治倾向”之怪论
·逐段点评伪劣民运奇文《究竟是谁伪劣民运》
·关于“九评”和“退党”告法轮功及全体法轮功人士书
·我們曾那樣地愛過這個祖國
·爱祖国人民,也相信自己的祖国人民(答汗青先生)
·简论中共为什么能够战胜国民党政权
·中国需要独立于民运和共党之外的“第三势力”
·美好的期望真的实现得了吗?----答洪哲胜
·“中国的演变只有2条路”之分析是真正大智慧的体现
·杨支柱不要错怪了王怡---关于中国民间民主运动战略的再思考
·救人才是硬道理---关于中国民间关注刘荻活动的战略性思考
·安魂曲答云生:有关刘荻一案的第三回合商榷
·关注刘荻签名活动第一阶段结束宣传行动策划案(征求意见稿)
·接受假名、网名签名有一个政治和法理上的强大理由
·民运更新换代刻不容缓,目前“老人当政”局面极不正常
·我们凭什么可以集体嘲弄民运而心安理得?
·“先启蒙后民主”的理论是根本行不通的(答公民大联盟)
·民运进行民意投机是不可能的
·理直气壮地批评王丹
·为什么说“民运刊物可以理直气壮地封杀反民运言论”?
·請問丁凱文究竟有什麼充分的理由指控“民運支持台獨”?
·论胡“协调人”的倒掉
·荒诞政治小说:胡曾劝人
·不顾基本事实为茉莉“一股暖流”百般辩解,是一种正确的态度么
·冼岩先生:究竟是您的良心还是理性让您写出这样荒唐的文章?
·请马悲鸣证明江泽民治下“各方面发展最快”
·是共产主义的邪恶,还是“救民于水火”之“道德感”的错误?(同舞萼网友商榷)
·被庸俗化地利用,不等于他们就不是英雄
·殺害平民與“正義”扯不上關系
·满足如下条件,本人才可能支持台湾独立(12/16/2001)
·从美国大选看俄罗斯选举制度的好处,顺弹选举团以及戈尔阵营等
·虚拟政治分析:布尔什维克、孟什维克,分歧、矛盾和底线
·阴谋和政变才是他们的本能---再评马克思主义信徒们的真正信条
·中国人不应当以“汉奸”这样的称呼为荣(12/19/2001)
· “独立知识分子”真的有必要以“独立”做标榜吗?(3/22/2002)
·惊人发现:鲁迅评芦笛!
·笑看“版主论坛”
·英雄非文人(虚构,纯属幽默)
《六四类》
·我的八九并不完整(为纪念六四运动13周年作)
·试解六四最大谜团:邓小平一定要血腥镇压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再谈六四屠杀最大动因“收买人大常委不成功”及相关资料补遗
·三谈六四屠杀: 杨家兄弟与六四开枪杀人的关系(兼答范似栋先生)
·四谈六四屠杀:坦克,杨家将和武力违宪(兼答范似栋,芦迪先生)
·六四失败结局现在看来主要原因还在于:学生市民改革派缺乏意志力、无人敢担待
·六四后硬顶下去,中共会不会自己起变化?
·关于六四的最后机会(答“向大家学习”网友)
·我们应当首先反思六四绝食的错误
·关于六四广场不撤的责任问题,我的意见是无人应当对此负责
·关于六四的经验教训,逐条简答封从德先生的提问
·我是怎么知道“北高联”的及其它(答封从德)
·关于空校运动和广场开支,回应封从德两个问题
·关于广场领导层和一般高校学生间的缺乏沟通,与封从德探讨
·对死伤人数的“巧妙”说法,反映了大陆中共政府对事实真相的故意回避
·新版伊索寓言---狼与小羊
·立马横刀单挑马悲鸣
·请为六四中共军队开枪辩护的D先生直接回答我这八个问题(2/13/2002)
《史谈类》
·文革中欠下人民血债最多的从来不是造反派(以此支持重写文革史的努力)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假抗日真叛国的历史铁证
·同情华国锋
·张学良一生虚伪,并不仗义
·对孙中山的指责实质就是要彻底否定人民采取强硬手段对抗违宪政府的权利
·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的重大备战失误责任不容推卸
·关于甲午战争中的袁世凯李鸿章责任问题(答曝光网友)
·说来说去,北洋舰队还是纸上谈兵、食古不化,犯了严重的战术错误(答萨苏先生)
·驳萨苏先生对海战阵型的评价和对甲午海战中双方舰队实力对比的有关论断
·徐仰药的最新阵型分析不仅片面,而且同丁汝昌的实际战术布置并不一致
·简单谈谈我对太平洋战争的最新认识
·關於千島群島、蘇聯對日宣戰、“西伯利亞軍團”……
·黑火药的发明比黄火药重要得多
·林肯发动战争是为了维护联邦,但开战动机却根本不是为了解放黑奴
《杂感类》
·关于“环境证据”和撒谎者的破绽(7/12/2003)
·在人性和艺术的本能面前---评电影《英雄》
·《快乐时光》是一部充满人道主义关怀、针砭时弊的好电影
·汉语并不是一种难学的语言
·对“回国随笔”中“大陆胜过美国”之几个地方的一一驳斥
·文人政论更要谨慎,切勿误人子弟(2/25/2002)
·良心确实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良心和权力
·良心和英雄
·王怡文章中的“象棋围棋”论在关键地方不严谨
·在王怡论坛和oedipus网友关于战略游戏和民主的对话
·冷战记忆重新被花样滑冰裁判们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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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民公投的权利不容抹煞,但台湾人民的公投意愿并不足以确认台独的合法性

   (一)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我理解的“台独”和目前的“中华民国独”概念不同----它包括了公开宣布“台湾共和国”成立,以及公开宣布取消“中华”国号这两种情况。

   事实上,大陆的底线就是:一旦这两种“台独”情况出现,那就非武力解决不可。

   (二)其次,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都有权利通过公民投票、居民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某一重大问题的意愿,或者选择自己满意的领导人、代表,这属于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任何人用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

   有鉴于此,我实在不能反对台湾人民希望公投的意愿,即使这公投本身从政治智慧角度看是多么地愚蠢,这也仍然属于台湾人民的自愿选择,外人无权干涉。

   事实上,台湾人民的“公投”,早在“中华民国”总统由台湾人民直选产生的那时就开始了,这以后台湾大大小小的“公投”不断。。。因此对台湾人此刻大喊“公投”,老实说我们应该见怪不怪。

   (三)但是,一个地区人民的公民投票意愿,究竟是不是可以作为这个地区要求同另一地区人民合法“离婚”的充分合法依据呢?

   我认为还不是----若干年前,加拿大魁北克不也有过一场有关“魁北克独立”的“公投”么?但当时早在公投之前,加拿大联邦政府就明确表示:即使该公投结果赞同魁北克独立,也不等于联邦政府就理所当然应该允许魁北克独立。加拿大联邦政府的这一态度,以及当时世界上其他国家(如美国)对魁北克人民这一“公投”意义的不同理解,都分明暗示了这一点,那就是一个国家部分地区要求和其他地区正式分离自行建国,其合法性并不能仅仅建立在该地区全体人民的统独意愿之上。

   在美国南北战争中,我们也看到了这一点:虽然南部联邦各州依靠真正民主的公民投票(Referendum)方式纷纷选择了退出联邦,但林肯领导下的美国联邦政府和北部各州仍然并不承认南部各州依靠“公投”宣布脱离联邦的这种合法性----当时林肯总统反驳南方人“我们不想再和你们在一个俱乐部里了,我们难道没有权力退出么”的逻辑时,打了一个通俗的比方(大意):“各州组成联邦,这就好比大家一起签了份合作合同,怎么能谁不高兴了不征求其他合作方的同意,想退出就退出呢?”

   即使拿离婚作比喻来说也是这样:固然婚姻任一方从情理上来说都有权决定自己不和对方一起过,但假如对方执意不肯和你离婚的话,你可不能因为自己“公投”决定了要离婚,就搬出去以“离婚人士”自居而不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为了使离婚成为现实,你可能不得不诉诸法庭。而在法庭之上,类似共同收入、财产分割、抚养权。。。甚至谁收入更多一些、谁是离婚提出方这些问题,都不可避免地会被法庭在最后宣布离婚方案时予以考虑。

   总之,台湾人民当然有绝对的权利针对统独问题(包括实质性的统独问题如更改国号等等)举行“公投”,但这种“公投”的结果无论如何,最多也不过可以用来向国际社会和中国大陆表达台湾人民要求独立的一种意愿罢了,本身还并不能够绝对保证台湾独立的完全合法性甚至正当性

   (四)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台湾人民才真正可以合法地同中国大陆相分离、独立建立一个主权国家呢?

   根据我前面的阐述,显然这需要台湾人民和大陆人民之间的友好“分手”协商,或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交由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进行“离婚”仲裁----不管最后走那一条具体道路,反正台湾要同大陆合法分离,不同大陆达成有关的资源分割(金马澎湖钓鱼岛太平岛、海域、渔场、外交资产等)、财产返还(比如国民党携带到台湾的大量黄金国宝)、子民保护(比如对台湾外省人以及一切不赞成独立人士的权利和利益保障)。。。等有关协议,那么大陆自然有权拒绝台湾的独立----甚至,考虑到台湾经济发展大大超过大陆平均水平,以及台湾是“离婚”主动提出方这一事实,大陆方面还有权要求台湾给与大陆相应的“离婚补偿费”。。。。

   总之,从“公投”到“台独”,这其中的路还很长很长。无论台独人士还是大陆统派,目前都没必要把一个“公投”议题看得那么重要----台湾人早就有权“公投”民选自己的“总统”、“国会”了,莫非大家可以理解这一现实和“台独”之间的实质性差别,却偏偏受不了一个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的“公投”么?

   其实,不要说台湾人民有权“公投”,就连香港人民、澳门人民、西藏人民、新疆人民、上海人民、广东人民。。。他们都完全有权通过“公投”要求独立----问题在于:光他们本地人自己要求“独立”,难道就足够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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