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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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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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对高瞻事件的联想”,同赵达功先生商榷

   赵先生用“假如我不小心撞死了人,不仅要被罚款,可能还要坐牢。那么是不是因此就要否定我的民主自由思想和我为民主事业所做的一切呢?”这样的简单逻辑来反驳大多数人对高瞻的本能鄙视,这实在是在那里故意偷换概念、混淆是非。

   事实上,高瞻犯罪决非什么“不小心”,而是明知其行为属于偷偷摸摸的犯罪行为却仍然要去偷偷摸摸地干,而且自己为此直接捞到了巨额好处,却给美国的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失。。。其行为本身更属于一种出卖自由社会利益、方便专制政权的技术间谍勾当,同她后来高调加入海外民运,从事的那些民主人权活动在价值观上市根本背离、根本不能相容的。

   高瞻明知向大陆出售机密技术产品(那些产品都标明了“军用”),有利于专制政权的巩固、可能危害美国的国家利益甚至世界和平。。。但她还是偷偷摸摸去做了,这就和故意闯红灯伤害了别人一样------后来她却摇身一变,成为积极反专制、争自由、歌颂美国的“人权活动家”。。。这就好比她居然开始积极宣传交通安全一样----这本来也没什么不妥,但她却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继续隐瞒她闯红灯伤人的事实,甚至,继续非法占有拖欠美国人民的税金,一直到东窗案发,才不得不认罪。

   -----这样的例子,就好比某人故意闯红灯撞伤人后驾车逃逸,然后在被抓住之前却摇身一变、成了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的明星,这难道不足够无耻么?

   何况,被她“闯红灯撞伤”的受害者美国,恰恰是后来把她从另一起车祸中救了命的大恩人----对这样的救命恩人,她可曾表示过过去自己闯红灯撞伤人家的半点悔意?!-----而她最后被美国法庭追查,虽然不得不自动认罪受罚,可翻过脸来对待华人社会和民运“同志”,你可曾见她承认了自己的半点错误?表示过自己的一丝悔意?(很多人本来可能还有一点同情他,但看了她的辩白声明后就彻底认清了这个人的无耻)

   ----其实高瞻是不是真无耻倒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民运政治人物,她之前的所作所为是绝不可以原谅的-----相比高瞻的重罪来说,香港财政司梁锦松所犯下的过错简直就可以忽略,但香港人民一样对其不依不饶,香港民主派一样对其“落井下石”、非搞到其不仅下台、而且被廉署调查、身败名裂不可----为什么没有人用赵先生这种“假如我不小心撞死了人,不仅要被罚款,可能还要坐牢。那么是不是因此就要否定我的民主自由思想和我为民主事业所做的一切呢?”的逻辑去为梁某人开拓呢?!

   赵先生身在大陆,追求民主,这一点很值得称道----但追求民主这种行为本身并不一定代表着追求者道德高尚,追求民主的人也决不因此就天生具备了相比普通人而言某种自然的道德优势、更不能拿某人追求民主的行为去抵消他在其他反民主、利专制方面犯下的深刻罪孽,这一点希望每一个民主人士都牢记于心。

   赵先生最近可能没有注意看网上很多国人自发评论高瞻事件的文章-----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赵先生:高瞻不仅仅是政治生命完结的问题,事实上在整个华人社会之中,她已经是彻底地名誉扫地了!----除了极少数一些愚不可及的民运中人还在为她开脱外,其他左、中、右各派,都没有不因此而蔑视其人格的。正因为如此,如果今天中国早就实现了民主自由的话,那么哪个政治人物要是公开为高瞻辩护,就几乎可以肯定他是在那里做政治自杀----只有根本蔑视民意、蔑视法治、蔑视道德的民运政治人物,才会愿意去在这个时候螳臂当车,如香港保皇党人非要替梁锦松开脱一样。

   其实,高瞻案的背景很可能比我们目前所了解的还要复杂---一个本来并非政治圈中人的女性,居然在短时期内同时牵涉到两起不同的中、台间谍案中,这本身就暗示了她的背景可能存在相当问题。。。。所以我劝赵先生还有其他一些旁观者,尤其是大陆一些根本没有和海外民运、美国社会打过很多交道的朋友,在这件事情上千万要小心、不要随便发表言论、不要让“民运同志”间的“朴素阶级感情”超越了一个普通公民对于出卖自由世界军事机密间谍罪犯的本能厌恶反感,更不要受其他一些道德水准本来就十分低下、把人情世故看得比民主价值还高的海外“民运人士”兔死狐悲的变态心理影响,以免让海外民运在这件事情上的丢人可耻、欲盖弥彰,也连累了如今相对纯洁、特别珍贵的大陆民间民主活动。

   总之我想说的一句话就是:为了“民运“、“民主”而去同情高瞻这样的人类渣滓,其性质就等于在让“民运“、“民主”从千千万万普通中国人心目中贬值一样严重,赵先生等海内外民主人士在这件事情上千万不要钻牛角尖、不要以为自己比那么多朴素的中国人、美国人都更聪明----高瞻的案在普通中国人那里,一百年也翻不了,为高瞻无奈辩护的行为,即使将来中国大陆民主了,也仍然会在政治上显得十分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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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高瞻事件的联想

   赵达功

   高瞻女士“间谍案”引起海内外媒体空前的关注,大陆的《青年参考》昨天也发表了《被中国驱逐出境的旅美学者高瞻在美判刑》综合报道,大都是引述国外媒体的评论,并嘲笑了高瞻和美国政府。海内外媒体对高瞻几乎是请一色的谴责,甚至许多人借此谴责海外民运。美国要对高瞻判罪,中国一直指责高瞻是台湾间谍,美国指责高瞻是中国间谍,还有一些“民运”人士幸灾乐祸,还有借此大肆攻击录用高瞻女士的吴弘达先生,一时间风沙滚滚,乌烟瘴气,群起而攻之,落井下石者有,造谣诬蔑者有,发扬毛泽东鲁迅的“痛打落水狗”精神者有,“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可翻身”者有,中国独有的传统恶习都表现得淋漓至尽。尽管还有“胆大妄为”的顶风为高瞻辩护,但声音很微弱,早已被愤怒的唾沫星子湮没了。

   我不想为高瞻辩护,因为没有什么好辩护的,事实就是事实。我的观点是就事论事,高瞻是不是间谍我不知道,但她违反美国法律向中国出售军用486芯片,构成犯罪,美国方面按照法律对她进行处罚,并没有什么错误。但这是否就要否定她的民主自由理念,否定她曾为中国民主自由事业所做的努力?

   我与高瞻女士素未谋面,通过两次信件,谈论的都是关于女权问题。这次她违法犯罪,我深为其惋惜。她还是大好年华,应该为自由事业和女权运动多做点事,现在看来,间谍案可能会终止她的政治生涯。

   一个追求民主自由理念的人也不可能不犯错,甚至也可能会触犯法律,但这不代表她没有正义的主张,不能否认她过去所作的一切。举个个人的例子说,我曾经开车误闯了红灯,被罚款400元。但我认帐,我知道自己错了,罚款罚得对,没什么可狡辩的。假如我不小心撞死了人,不仅要被罚款,可能还要坐牢。那么是不是因此就要否定我的民主自由思想和我为民主事业所做的一切呢?

   高瞻事件其实一目了然,如果她是中国间谍,又是台湾间谍,还是美国间谍,那么她就是三重间谍。真的是这么回事吗?我们要动动脑筋想一想。当然,高瞻的自我辩解有些也是不理智的,如什么她提供的芯片是“一堆垃圾”,就不是在以理服人。哪怕真的就是垃圾,如果法律规定这些垃圾不能输往中国,违反法律依然要受到惩罚。

   法律是无情的,不能因为你是民主斗士就可以网开一面,美国的政治制度好就好在这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问你的政治倾向和曾经为社会做过什么贡献。中国的政治制度不好就在于不能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官员违法往往可以网开一面,有的被法律制裁了,有的却被保护起来,甚至还可以升官发财。比如说毛泽东违反宪法,但没有法律可以制裁;再比如,中国的高层领袖及其家属违法犯罪,竟然没人敢去触动他们,法律奈何不得!

   通过高瞻的案件,我们只能得出美国社会制度优越的结论,而更清醒看到中国政治制度的黑暗。

   2003年12月4日 (12/4/200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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