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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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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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才是硬道理---关于中国民间关注刘荻活动的战略性思考

自从北师大学生、互联网作者、网友刘荻女士于去年11月7日中共十六大召开前被公安从学校拘捕后,海内外中国人自发形成的关注刘荻浪潮就一直没有平息。除了近百篇出自各阶层网上作者的关注刘荻文章、以及互联网上开天辟地头一回出现的抗议性“冠名不锈钢行动”之外;最引起世人瞩目的,就要算2003年新年以来,短短三个月内连续发起的两次大规模关注刘荻签名活动了。客观地说,这两次活动虽然各有千秋、也各有经验教训,但在舆论宣传和签名征集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用自发性群众活动的标准来衡量,都算很不错的了。这反映了中国民间一直蛰伏着一股不可小视的民主抗争力量,相信中共对此也一定会有所认识、有所警觉。

   然而,在这连续两次大规模关注刘荻活动过去后,我们这些一直、而且仍将关注刘荻(自然也包括李毅斌、吴一然等其他一同被捕的网友)的民间人士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我们又还能做些什么??。。。这样的问题就马上摆在了我们面前。不忘刘荻、长期关注我相信我们大家都能做到,但具体怎么样的关注方式、怎么样的战略思维,才能最符合我们民间关注刘荻的基本出发点、也最容易产生我们最期望的那种效果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做两个政治上的基本假设:

   假设之一:大陆政府肯定不希望刘荻案件引发民间的强大不满甚至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在决策时多少要考虑民间抗争这一因素;

   这一条假设是我们全部民间关注刘荻活动的心理基础,因为绝大部分关注者的主要目的都是想救刘荻而不仅仅是在政治上让大陆政府难堪。

   假设之二:大陆政府又不可能迅速向民间的任何抗议请愿活动做出直接让步,否则今后老百姓遇到类似问题都会有样学样,局面遂不可收拾也。

   这一条假设,直接建立在中共的思维方式之上,熟悉中共的人都应该不难理解。事实上,从中共建国到现在,唯一一次中共对民间大规模抗争作出正面让步的情况,还是六四期间同意开始和学生对话,就这也仅仅停留在姿态而不是实际上(比如一直不肯收回4。26社论“动乱”的说法),而且非赵紫阳主政就决不可得。

   假设之三:刘荻李毅斌的具体案情(用中共的话来说就是“罪名”),既不可能象我们大家第一直觉的那样,属于“因为写文章被抓”那样的完全胡抓乱捕;也不可能真的因为他们做出了什么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颠覆罪名而活该受到惩罚。

   我在这里提出这一假设并希望大家接受,本身也是建立在我本人通过多方调查对案情初步掌握之基础上的。即使根本不了解任何案情,我们也很难想象:刘荻会仅仅因她那16篇无论在内容、数量、还是影响上对中共的批判和威胁都远小于类似东海一枭这样不少大陆网上作者的单一原因而被捕,毕竟今天中国大陆的言论自由度、尤其是网上言论自由度,已经完全可以容忍刘荻那样隐讳批判的文章了。中共不仅拘捕刘荻、而且在海内外一片抗议声中反将刘荻正式逮捕,这一定是因为刘荻等人具体的“事”而不是“言”。

   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直接导致刘荻等人“犯事”的那个“事”,又真的可能对大陆的“国家安全”构成什么实质性的严重威胁么?对这类行为的处理,又真的有必要动用逮捕判刑秘密审判这样的严酷专政手段么?或者真的有道理在将来不顾海内外民意的期望,将刘荻李毅斌等人判处重刑么?

   根据我对案情的了解,上述几个问题的答案都应当是“不!”----因为刘荻、李毅斌等人策划的一点事情不仅根本没有实施,而且本身也完全是出于一片爱国赤诚、出于对中共十六大召开、胡锦涛等新领导班子上台后大陆政治气氛将日渐良好的一种天真期望,而在觉得中国民主春天的到来已经时不我待的多少有些急迫的心情驱动下,所作出的一点具体公民抗争努力罢了。

   正如最近这封“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中所写的那样----“即使她因年轻和对民主的心切而使自己的言行越出了语境所能接受的程度,本身也应无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观故意,不应当构成秘密拘捕和长期关押的理由。”---这句话已经很好地概括了我上面希望大家接受的第三个假设。

   假设之四:大陆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自己的需要,完全可能将其对刘荻、李毅斌等人的最终处理弹性化---换句话说,就是想对他们从轻时,说合法放人也就放了;想从重打击时,则也一点不难去利用案情法律大作文章,罗织罪名置他们于险地。

   对这一点假设,比较熟悉大陆迫害政治犯手法历史的人都应该会心里有数---远的不说,就说最近被大陆重判无期徒刑的王炳章吧,最后法庭宣判时给他罗列的那些罪名,大部分竟然是1998年王炳章闯关回大陆安然无恙还被大陆礼送出境之前的所谓“颠覆言行”---那么请问早在当时王炳章就公开宣扬、毫不避讳的那些“颠覆言行”,为什么98年大陆连抓都不抓?5年不到却成了弥天大罪了呢??其实,这种“你过去黑材料有的是,需要整你时随便拿来用用就可以钉死你”这一条,恰恰是中共处理政治犯问题的习惯手法,根据需要,随时运用自如。

   这一条对付王炳章这样的“历史反革命”有效,对刘荻李毅斌他们这样本来就没干什么了不起过火事的年轻人莫非也适用么?很遗憾,对中共来说,根据政治犯过往言行来罗织罪名,把当时公安、国安都懒得计较的事情拿来作为今天的弥天大罪,他们可是从来不愁“无米下饭”的---“寻人天网”的黄琦被关三年多,其起诉书中罗列的罪名真的很重么?而刘荻写的那些文章、李毅斌做的那个显然不合“法”的“民主与自由”论坛版主,再加上他们以前和一些大陆异议人士的交往。。。这些,真要被中共提出来作为罪名、用耸人听闻的文字写到他们的起诉书中去,别说象黄琦那样关你三年,就算判你十年八年的,你又有什么办法??

   正所谓:“事本不大、罪可罗织、弹性处理、亦轻亦重”

   ---以上这四条,就是我们做出可能影响今后中国民间关注刘荻活动进程的战略性思考前,所必须首先做出的一些假设。有了这些假设条件之后,我们分析具体的战略问题,思路就会清晰许多。

   接下来我们则,希望所有中国民间的关注刘荻力量能够迅速达成一个明确的共识:这就是“救人为上”,或者说得更极端一点:“人救出来什么都好,人救不出来就一事无成”、“救人才是硬道理”。

   对这一看似明显但其实未必能被所有人在心中接受的共识,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去阐释其正当性---

   首先是道义上的理由。大家关注刘荻、李毅斌他们,不是为了救人还能是为了啥?假如有人参加这样的活动却并不把“救人”放在第一位,而是或者出于政治宣传或者出于个人名利的理由---那么对不起,即使您的目的再崇高、再正当,也至少请您不要拿刘荻这个可怜女孩的名字来说事。

   其次则是策略上的理由。对于我们民间人士来说,关注刘荻的成败暂且不论,今后我们肯定还会有关注其他人、甚至我们自己的需要,肯定还会有需要为向中国政府争取某些民主权利和公民利益而再次动员民间力量同政府互动的需要。。。这些未来民间抗争活动的成败,都已经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次关注刘荻活动的极大心理影响---试问:假如我们民间这次、这么不容易地、甚至是史无前例地动员了这么多的人、这么多的传媒、文章来关注一个具体的、事情应该并不怎么严重的被关押女孩,结果居然都不能对她的尽快获释或者至少是从轻从快处理其到任何正面作用;那么,大陆政府以后还可能重视类似的民间呼声么?而我们中的许多人又还会继续有抱着救人(或希望政府良性互动)的目的和期望、振臂高呼的信心和热情么(当然也一定会有一些民间人士因此更加愤然走上不断、甚至激烈抗争的道路,但这肯定只会是少数)---所以我才说:刘荻救不出来,从去年起才好不容易形成一点气候的中国民间抗争请愿活动,就多半会因为这次受挫而大受打击,而这,无疑是我们大家、包括刘荻、李毅斌自己所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

   总而言之,简而言之:我们民间关注刘荻,直接和最高之目的都只能是为了营救刘荻和李毅斌他们尽早出狱。其他的一切良性政治目的,如“促进政府和民间的良性互动”(这一目的实现的前提显然是民间救人成功)、“向大陆政府显示民间力量、传达民意信息”(“显示”了政府不理岂不更糟?)等等。。。或者其实现必须以“救人”这一最高目的的实现为前提条件;或者其实现标志就是“救人”的成功----因此,它们都只能是附加的、从属的,决不能干扰“救人”这一最高目的实现。

   至于“让中共难堪”“让中共在国际上和人民面前出丑”或者“向群众揭露中共的倒行逆施”。。。这类某一部分关注刘荻者的“民运”政治目的,对我们需要打交道的中共来说,都属于显而易见、不可容忍的恶性目标,因此在事实上只可能妨碍关注刘荻民间活动“救人”目标的实现,而最后也只能间接打击民间力量的信心和热情,反过来也丝毫不会有利于中国民主运动甚至民运自身。

   “救人第一”,这句话我希望每一个关注刘荻的民间人士,都始终放在心上。“救人”能救出刘荻李毅斌他们所有这批被捕的人固然好,但哪怕只能救出刘荻小妹妹一人,只要其他同案被捕者的命运不会因此变得更差,那么这种并不完美的可能性我们也要积极地去争取。对其他同刘荻一样坐牢的人来说,刘荻的出狱本身,无疑也是他们最大的希望。

   那么,从“救人第一”的原则性共识出发,我们民间人士在接下来的关注刘荻活动中究竟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又应该采取哪些行动呢?

   还是要回到我一开始就希望大家接受的那四个假设上来---

   假设之一(大陆政府决策时多少要考虑民间抗争这一因素)首先确立了民间持续关注刘荻热潮的合理作用,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第一次大规模的关注刘荻签名活动一定要在宣传上造势造足这个很容易产生不同意见的问题----说白了,没有经过那样的宣传造势,民间的力量就不能显示出来,大陆政府也根本不会把民间零零散散的抗议呼声当回事。同时,在那个阶段,还有很多普通人并不了解、甚至根本没有听说刘荻一案,那么通过一次大规模的活动及其宣传,也可以迅速唤醒这些人对刘荻案件的关注。

   假设之二(大陆政府不可能迅速向民间的任何抗议请愿活动做出直接让步),则从另一方面暗示我们:企图通过一两次大规模的民间抗议请愿活动,就很快促成刘荻等人被释放的最佳结果是根本不可能的;甚至还存在着起反效果的可能---假如大陆政府出于某种考虑,已经决定释放刘荻或者从快从轻审判的前夕,突然民间又爆发了新一轮的大规模抗争活动,那么根据上面的假设,中共即使是出于最简单的政治谋略,也一定会被迫推迟放人,以免给外界造成释放刘荻是直接受到民间大规模抗争压力的结果这一中共最不希望给老百姓造成的印象。

   我们也可以这样机械理解这种互动现象:好比中共为了避免给外界留下自己直接屈服于民间压力的印象,一般在民间大规模抗争活动的一段时间(比如三个月)之内不会释放民间要求释放的政治犯。那么每一次新的大规模抗争活动,就可能同时意味着刘荻不可能在三个月内获释。。。考虑到大规模抗争活动此起彼伏、可能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印象更为长远、也因此更为中共所忌惮,那么连续性的大规模抗争活动除非都集中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散发能量,否则连续发起、进行的结果,就一定是使得中共越来越不希望尽快解决问题,而小老鼠在黑牢中受煎熬的时间也就会越来越长,甚至长到还不仅仅是“再多关三个月”这种公式,而是关押期成几何级数迅速增长,甚至可能在中共最后觉得有必要“杀一儆百”、彻底让民间心灰意冷的时候面临大陆法庭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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