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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六四中共军队开枪辩护的D先生直接回答我这八个问题(2/13/2002) “凭什么你就眼睁睁的看着别人用石头砸你,用火烧你,而你还只能忍气吞声。。”
1)请问:“别人用石头砸你”究竟是在你袭击别人之前还是在后?为什么从5。19戒严直到6。3之夜,那么长时间,“别人”从没有“用石头砸你”,偏偏那天晚上学生和市民都一下子群情激愤起来了呢?!
2)请问:“用火烧你”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请问这时军队是否已经开枪?!
3)请问:“忍气吞声”的军队为什么当天晚上要携带实弹,出动坦克出击“清场”?莫非这种同人吵架前先带上杀人钢刀的行为也叫做“忍气吞声”?!又莫非当夜军队的指挥者们早就料到军队要“眼睁睁的看着别人用石头砸你,用火烧你。。。”,所以非“自卫还击”不成?!
4)请问:假如确如你所说:军队开枪出于“忍无可忍”,那么请问这种开枪究竟出自军队士兵的自发反应?还是出自上级的命令?假如是前者的话,请问作为一个军人来说这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军纪的行为?而假如是后者的话,请问开枪的命令又究竟是由谁下达,几时下达,经过什么程序判断“忍无可忍”后才下达的呢?!
5)请问:假如一部分军队已经向群众开枪,其他地方群众是否有权向另一部分军队砸石头,扔汽油瓶呢?
6)就算军队真是出于“忍无可忍”,“自卫还击”,请问:用致命的实弹射击来对付最多只是扔了几块砖头的手无寸铁示威群众,而且死亡群众数十倍于死亡军人,这是不是防卫过当,严重过分?好比你打了我一耳光,我难道就能“忍无可忍”,抽出(早就携带在身)的刀子把你全家杀了不成么?!
7)请问:南京大屠杀时日军入城后同样受到过石块火焰甚至冷枪冷炮手榴弹的袭击,是否根据您的逻辑,“凭什么你就眼睁睁的看着别人用石头砸你,用火烧你,用冷枪打你,用手榴弹杀你,而你还只能忍气吞声。。”,所以日军大屠杀就有理了呢?!
8)既然你想“各打五十大板”,那么请问:为什么政府至今不肯承认错误,反而仍然把六四定性为“反革命暴乱”,并继续迫害六四死难者家属呢?!你既然想表现的“公正,持平”,又为什么不敢对政府的蛮不讲理提出尖锐批评,却偏偏要对那些只是要求政府起码承认自己处置失当错误的六四受害者及其家属装出一副“其实你们双方都有错,所以你们也别委屈了”的可恶嘴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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