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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贺梅抚养权官司我们完全不应当用种族的观点来看待 亲身父母是中国人、养父母是白人不错----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做出“亲身父母就一定有理”基本判断的理由。
亲身父母爱自己的骨肉不错,但养父母难道就不爱这个孩子么?
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就没有谁去注意下面这段话----
“这对富有的美国夫妇,凭借他们雄厚的经济基础,聘请了据说是美国南部最著名的律师来为他们赢得这场官司。。。”
---请问:假如这对美国夫妇没有对他们领养的华人小孩的一份挚爱、不是难以忍受同这个孩子分离之痛苦的话,那么不管他们多么富有,他们有必要“凭借他们雄厚的经济基础,聘请了据说是美国南部最著名的律师来为他们赢得这场官司。。。”么???!!!
同样都是父母,同样都对这个华人孩子有难以割舍的感情,大家为了争夺抚养权不得不拼死相争,这无意属于人类社会的天大悲剧!----但这件事情的本身是非,难道就真的因为亲身父母拥有同我们的一样肤色、或者仅仅因为他们属于“孩子的亲身父母”,就会突然变得一目了然了么?
中国夫妇对自己的孩子有感情值得同情,那对白人夫妇对自己领养的孩子也产生了难以割舍的感情,这不是同样有其值得同情的一面么?难道我们自己的华人夫妇就该拥有父母的“天赋权利”,对孩子挥之即去,招之即来;而那对白人夫妇就活该只能成为这对中国夫妇的免费托儿保姆,白白替你看几年小孩,只要你一有心收回,人家就得高高兴兴、原人奉还么?!
我不知道大家怎么想,我只觉得我要是站在那对白人夫妇的立场上,我也非得“凭借他们雄厚的经济基础,聘请了据说是美国南部最著名的律师来为他们赢得这场官司。。。”不可----因为我也有我做那个孩子父母的感情,我自然也有我争取父母权利的权利。
----所以,对这件事情大家还真不要一听风就是雨,一听是“华人受白人欺负”就神经质反射式地跳起来----我劝大家还是在这个问题上客观一点,抛开种族成见,真正站在这两对夫妇双方的各自立场上客观看待这件悲剧。做一个中国人当然不是罪,做一对富有、执著、善于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权利的、曾经自愿收养一个黄皮肤小孩的白人夫妇也同样并不具备任何原罪----随我们、随传媒怎么渲染这对白人夫妇的“胡搅蛮缠”也好,人家毕竟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人家的律师管用并不等于人家就在这件事情上一定属于“无理闹三份”----谁要是不懂这一点,谁就完全不配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
此时此刻,我只愿意为那个可怜的中国孩子祈祷,也为来自亲生、养育父母双方为这个孩子所奉献的一切真诚之爱祈祷。愿上帝保佑这个孩子,愿上帝为了这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给争夺抚养权双方以最大限度的公正,同时给失去抚养权一方以罪人次的安慰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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