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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胞曹显庆被枪杀事件,我的一点个人看法 1、首先这件事情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说它是彻头彻尾悲剧的真正原因就在于:这场悲剧很可能恰恰是对立双方出于共同的、对未成年孩子们的极大关爱而引发的,而其结果却导致无辜人命的伤亡和无辜家庭的破裂,这实在太让人悲叹命运不公、造化弄人了;
2、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看不出任何美国社会工作者对曹先生“性侵犯”两个女儿这一指责成立的确凿证据。因为事情很简单:假如曹先生真的性侵犯了两个非亲生女儿、甚至只是表露出了某些不良意图的话,那么在曹已经死亡、美国社会工作者和警察已经全面介入调查(为了证明他们的行为合理、他们更有必要充分发掘证据)的两个月时间里,作为同曹并无任何血缘关系、本身已过懂事年龄、自小又深受美国教育熏陶的这两个女儿,怎么可能还继续对曹的“性侵犯”行为百般掩饰、以至于美国执法部门至今抓不到任何把柄、反而被曹妻作了到处喊冤的一方呢?所以我的初步判断是:曹先生是无辜的。
3、同样,开枪射杀曹先生的警察即使存在执法上的某些偏差,比如是不是不该一下子瞄准人的知名部位开枪等等,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曹不冷静地首先开枪的情况下,作为得到了执法部门明确授权的警察来说,是完全有权力、也有理由开枪自卫还击的。假如我们指控警察有罪,就等于认定执法警察无权对执法对象的开枪对抗行为实行还击,这无疑是荒谬的,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检察官决定不起诉开枪警察的决定是基本正确的,当然假如有新的证据显示曹先生对天开枪警告而警察却瞄准别人要害部位射击故意致人死地则有滥用武力的起诉理由。
4、这样一分析,造成这场不该发生悲剧的主要责任者自然有四方面,但却独独不包括最后开枪杀人的警察!这也许听起来很难理解,但这正是悲剧之所以成为悲剧的关键所在---我个人认为事件的最大责任者有二,分别是死者曹先生自己和处理这一案例的社会工作机构。
没有前者的首先开枪,肯定不会有死人的事情发生,最坏不过是亲人暂时离散,但毕竟有通过打官司赢回的很大机会,所以前者被杀,客观地说肯定要在很大程度上怪自己的不懂法和不冷静。
另一方面,没有社会工作机构的杯弓蛇影、小题大做、刚愎自用、蛮横无理,曹先生再不冷静,又如何会没来由地同执法机构发生这么大的冲突呢?事实上类似这种西方人用自己的眼光看待华人家庭传统、通过本来不必要的干预结果导致家庭悲剧的事件在北美我们也不是听说一件两件了,只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听说华人父母惹麻烦甚至暂时失去抚养权,今天的这件事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偶然中迟早的必然。不管怎样,既然事实证明是社会工作机构冤枉了好人、间接造成家庭悲剧,那么他们就有责任、有义务对曹的被杀给出某种赔偿,这种赔偿其实很合理,就如同你报错案导致有人被杀,你自然要承担相当一部分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假如事件更大、死伤更多的话)一样。
除了事件的两大责任方之外,还有一方也有一定的责任,那就是曹妻,曹先生来美国事件不长、又不懂英文,不了解美国社会、法律、风俗习惯,做出违反西方道德习惯的不妥行为自然有情可原,你曹妻为什么就不能早点提醒曹先生不要随便同女儿(何况还是你的而不是曹的亲生女儿这就更要避嫌)有身体接触、以免西方人多心呢?反正我要是曹先生,阴间里也会怪你不早提醒我。至于向社会工作机构举报的曹家女儿的老师,也许有神经过敏的嫌疑,但这毕竟是出于对孩子们的保护,而且她已经把事件上交政府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后面冤枉人的错误自然与她无关。
总之,这件事情曹先生死了是一个天大的悲剧,但因此而惩罚谁却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较好、也比较公正合理的解决办法还是:由美国当地的社会工作机构公开向曹先生及其亡妻道歉、并提供相当的抚恤费用和补偿金;同时华人们应当团结起来,运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这次事件教育西方人不要看待什么事情都单纯从他们的传统价值观出发、要多少尊重少数民族的自然风俗习惯和家庭文化背景,今后再有类似的事情要多研究一下这个案例以免草率从事。最重要的是,华人应当认识到华人、尤其是新移民可能较易在儿童保护等法律的执法中受到误解这一现实,及早组成一些法律研究和后援小组,这样今后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也有人帮同胞们说话。
不管我的政治观点如何,在这件事情上我没法不同情自己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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