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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選舉/台灣主權/世界人權宣言
台灣的選舉
主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能夠享受民主,有那樣難嗎?
[博讯论坛]
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能夠享受民主,有那樣難嗎?
臺灣自中華民國政府遷於民國38年(西元1949)開始施行民主政治制度以來,也不過短短的57個年頭。而中華民國的公職選舉也是只從民國36年(西元1947)開始,剛好就是八年對日抗戰後的第二年;在那樣一個辛苦的年代,國民政府仍然能夠不畏艱難完成各項選舉制度的建立,還有真正施行民主選舉,在民國95 年(西元2006)的今日,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開始施行民主政治?
在台灣的選舉
選舉的特色:
1. 依職權依職權編造選舉人名冊
2. 自由登記參選的權利
3. 公費選舉
4. 少數族群及婦女的保障
5. 公平公開的投開票監察制度
1. 依職權編造選舉人名冊: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除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須依登記辦法申請登記編入選舉人名冊外,其他公職人員選舉人名冊,悉由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編造之。選舉人不必提出申請。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未有褫奪公權或受禁治產宣告之情事者,統由戶政機關於投票日前二十日編入選舉人名冊。
2. 自由登記參選的權利: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應聯名同組登記。由政黨推薦者,持推薦書自行登記;非政黨推薦者,先行徵求公民連署,經獲得法定連署人人數,持取得之「完成連署證明書」自行登記。
(二)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其中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候選人,由政黨申請登記,其他中央、地方各種公職人員候選人,不論參加競選者屬何政黨或有無黨籍,悉以個人身分自由登記,人人均有平等參加競選機會。
3. 公費選舉: (一)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委員會辦理各種選舉政見發表會,供候選人自由參加,其中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直轄巿長選舉時,應透過電視辦理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其餘縣市議員以上選舉,則視情況得透過有線電視辦理。
(二)辦理政黨電視競選宣傳:立法委員選舉推薦達一定數額候選人之政黨,得自行製作宣傳影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電視台播出。
(三)印發選舉公報:選舉公報由選舉委員會印製,載明候選人政見、個人資料、投票所設置地點,以及選舉投票有關規定,分送選舉區內每一戶選民,讓選民認識各候選人,作為投票參考。
(四)補助競選費用:候選人得票數到達各該選區當選票數一定數額者,每票補助新台幣三十元。政黨在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即於該屆立法委員任期每年補貼該政黨競選費用,每票新台幣五十元。
(五)稅賦優惠: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政黨、候選人之捐助及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支出,於一定額度內均可享有稅賦之優惠。
4. 少數族群及婦女的保障: 為了確保少數族群與婦女的參政權,各級民意代表選舉,都訂有保障原住民及女性候選人最低當選名額的規定。其中立法委員選舉原住民保障名額為八名;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各政黨當選名額在五至十人,應有婦女保障名額一人。
5. 公平公開的投開票監察制度: 各候選人都可以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實地監察投開票所作業的進行,監察員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但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則由政黨統籌推薦,配置於各投開票所,各投開票所監察員不得全屬於同一政黨。
而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是從民國36年憲法公布實施後開始辦理,歷經政府遷台、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總統直選等多項變革,終於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選舉制度。
選舉重要程序
1. 發布選舉公告: 總統、副總統選舉,於任期屆滿一百二十日前,其他公職人員選舉於四十日前,由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並載明得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政黨及受理申請為被連署人之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
2. 受理候選人登記: 選舉委員會受理候選人登記應於前三天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公告中應載明候選人申請登記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領取書表之時間、地點以及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三日起,選舉委員會開始受理候選人登記。受理登記期間,總統、副總統選舉不得少於七日;其他各種公職人員選,不得少於五日;鄉(鎮、巿)民代表、鄉(鎮、巿)長、村、里長選舉,則不得少於三日。
3. 審定候選人資格: 受理候選人登記後,選舉委員會除就候選人繳交之資料證件,審查該候選人之積極資格外,並向有關機關查證其消極資格,據以審定候選人之資格。
4. 辦理候選人抽粵Q定號次: 經審定合格之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名單公告三日前辦理公開抽籤,決定其姓名號次公告三日前辦理公開抽籤,決定其姓名號次。
5. 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 投票日十五日前,於各村、里辦公處公開陳列選舉人名冊,為期五日,供民眾閱覽。選舉人發現名冊有錯漏情形,得申請更正。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確定,於投票日三日前公告選舉人人數。
6. 公告候選人名單: 競選活動開始前一日,由選舉委員會公告經審定合格之候選人名單外,並公告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
7. 競選活動: (一)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為:1. 總統、副總統選舉二十八天。2. 直轄巿長選舉十五天。3.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巿)議員、縣(市)長、鄉(鎮、巿)長選舉十天。4. 鄉(鎮、巿)民代表、村、里長選舉五天。
(二)每日競選活動起、止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三)競選活動期間,候選可在其選舉區內設立競選辦事處,印發文字、圖畫宣傳品從事競選活動。宣傳品應親自簽名以示負責,除競選辦事處及宣傳車外,不得張貼,以維巿容觀瞻及環境整潔。候選人並得依集會遊行法等有關法規進行各項選舉宣傳活動。
8. 分送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 投票日二日前,將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分送選舉區各戶。
9. 投票、開票: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之投票日,除部分補選為星期日外,均定在星期六,當天放假,以便選舉人有充分時間前往投票。投票時間,自當日上午八起,至下午四時止。投票所投票完後,立即改為開票所,原地進行開票工作。開票時,採公開方式,逐張唱名開票,並開放民眾參觀。開票完畢後,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立即以書面宣布開票結果,除要把開票結果報告表張貼在投開票所門口外,同時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後,交付推荐候選人之政黨,及未受政黨推荐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直轄巿、縣(巿)選舉委員會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後十日內,應將各候選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數,列表寄送各候選人。
各開票所完成統計後,立即將投開票結果送達鄉(鎮、巿、區)選務作中心彙計,傳送直轄巿、縣(巿)選舉委員會,輸入電腦,進行統計。總統、副總統及中央公職人員選舉,設中央計票中心,由直轄巿、縣(巿)選舉委員會,將投開票結果,透過電腦連線,傳送中央計票中心統計。並由電視台、廣播電台於現場實況轉播,向民眾報導。中央計票中心同時並以網際網路、電傳視訊,提供各大眾傳播媒體、政黨、候選人隨時查詢最新開票統計進行情形。
10. 公告當選人名單: 投票日後七日內,由選舉委員會依審定選舉結果公告當選人名單。
11. 發給當選證書: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當選人之當選證書,由各選舉委員會製作,發給當選人。
這就是台灣的選舉阿!都是按照這些程序在執行!共有九種: 一、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二、立法委員。三、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任期均為4年。
很簡單阿!都是依<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的這些方式在選舉阿!會難嗎?為何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開始嘗試”民主”的選舉制度,不會難阿!就是造這方式選頭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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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24中日釣魚台之爭讓〝台灣主權〞原形畢露
[博讯论坛]
324中日釣魚台之爭讓〝台灣主權〞原形畢露
中國大陸、台灣、日本三方政府都宣稱對釣魚台擁有主權。
1972年5月15日,美國不顧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反對,將琉球交給日本時,拋下一句主權問題留待相關國家去解決,就強制連同釣魚台的「施政權」一併交給了日本。
從當年的保釣運動到90年代台、港保釣人士的登島活動,前仆後繼,但只有96年10月的一次49艘漁船齊發,其中有一艘漁船上的四個人登上釣魚台50分鐘後自行離去。以往並沒有大陸人士登上釣魚台,現在改觀了,大陸保釣人士也來加入戰團,結果一登就登得日本跳腳,也意外地使“台灣主權”現形。
一、中日皆站穩立場,力爭而節制
3月24日清晨7點20分,7位大陸「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的成員成功登上釣魚台。接下來我們立刻看到中、日間如何的激烈交鋒。
目前實際佔領、控制著釣魚台的日本出動海上保安廳和沖繩縣警察以“非法入境(違反出入境法、難民認定法)現行犯”的理由去抓人,當天晚上7點多“逮捕”到7人,並送往那霸“偵訊”。外務省次官竹內行夫當天上午即召見大陸駐日大使武大偉,說「日本政府會依相關法令,嚴正處置」,表達嚴重的抗議。
相對的,站在第一線的武大偉大使,面對日方的抗議回答是「關於釣魚島(大陸稱法),中國有中國的立場」,僅說會與北京政聯絡,但不接受抗議【註1】。其外交部發言人孔泉表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領土。關於中日雙方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爭議,中國一向主張通過談判解決」,要求「日方冷靜處理,不得採取任何危害他們(指登島7人)人身安全的行動」。
大陸保釣人士出發時坐的魚漁船即懸掛著「中國領海」的帷幕,登上釣魚台的7人都沒帶護照,遭「偵訊」時,除了報姓名、中國籍以及聲明「(我們)是被日本警察綁架過來的。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為何登上自己的領土竟會被逮捕?」外,完全否認任何罪行,也不回答日警的任何偵訊調查。
翌日起,多名大陸保釣人士至日本駐北京大使館前面舉行抗議活動,大陸的網民更掀起一股反日的「網路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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