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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保护海外华人华侨的模式看中国人的定义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有保护自己本国人的义务,即使是在国外遭到危险或者遇到困难,政府都应当尽可能通过大使馆、外交途径或者其他渠道对身处困境的人民伸出援助之手。海外保护能力越大,人民对政府的认同感越强烈。
但是世界各国政府对要保护的对象有不同的理解,归纳来说,有两种比较容易区分的模式。
第一种是美国模式。美国政府对于美国人在海外的安全的关注,无他国能出其左右。任何一个地方的哪怕一个美国公民受到了伤害,都可能遭到美国政府强烈的政治、外交甚至军事上的反映。而且这样的庇护也扩展到了拿美国永久居留权的绿卡人士。这也就是"公民"保护模式。
这是因为美国作为一个民族的大熔炉,并不能通过语言、族裔、宗教等方式来甄别美国人的身份。能够整合美国人,令其自我识别的只有美国宪法。只要是美国的公民,都是美国人。而保护他们的责任自然落到了民选政府身上。这种模式也是大多数现代民族国家政府的方式。
第二种是以色列模式。这种模式简单的说,就是"族裔"保护模式。以色列政府自认为对全世界所有地方的犹太人都有保护的责任,只要有犹太人在海外受难,不管他是什么国籍,也不管需要花多少代价,以色列政府都会设法去营救和援助。最典型的例子是,1984年和1985年,以色列政府执行了匪夷所思的"摩西行动",把在埃塞俄比亚的1万名遭受内战和饥饿打击的"黑色犹太人"偷偷空运回以色列。
以色列人从来没有隐瞒以色列就是犹太人国家的观点,当然,这样前现代的国家观念也严重影响了它在中东地区的安全存在。目前以色列的550万人口中,还有100万是阿拉伯人。"族裔"保护模式也就是向国际社会宣布,以色列的主要整合方式是按照族裔,只要是犹太人,就保护。而自己国家的阿拉伯人在海外即便有什么问题,恐怕以色列政府也不会太在意。这样做的缺点就是,保护了海外犹太人,但是却没有办法整合国内的阿拉伯人。这就是以色列所面临的现实:在全世界,犹太人很团结;但是在以色列国内,局势很不安全。
与这样前现代国家意识相似的还有伊斯兰国家。古兰经中说,穆斯林大众,像一个有机体,如果一个细胞出了毛病,那么全体便为它发烧、失眠、嚎叫。拉登就是利用这样的宗教感情号召全体穆斯林进行圣战。在中东地区,既然这两个前现代国家意识浓厚的民族碰到了一起,那么从1948年一直到现在的冲突和战争自然不可避免。一边想把对方赶到地中海里去,另一方则是睚眦必报,永不妥协。
而中国在保护海外华人华侨的时候,到底是采用哪种方式呢?首先我们要审视"华人""中国人"在语言中的含义。中国人,一方面代表一群说汉语的蒙古人种,这些人无论到哪里都会被人当作中国人(华人,Chinese);另一方面,却代表中国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省)的公民,无论是西藏人、新疆人还是汉族人。后一个是"公民"定义,按照这个定义,中国政府应当保护一切持中国护照的海外华人。前一个却是"族裔"定义,按照这个定义,中国政府还应当对海外所有华族负责,所谓华裔、华侨就在这里区别华人了。
中国政府在处理菲律宾张忠义绑架案的时候,对海外华人的保护就采取了美国的"公民"保护模式,这样的保护来的非常直接,也很有效果,也能够被所在国政府接受。后来在菲律宾总统的干预下,张得到了释放。在战乱国家,中国大使馆也是按照这个模式为所有当地的华人(大陆和港澳台)提供了援助。
而无论是印尼华人惨案还是阿根廷目前的骚乱,受到动乱波及的却大都是华侨,也就是已经加入所在国国籍。外交部因为事态的严重,分别向所在国提出了照会或者抗议。这样的保护就是以色列的"族裔"保护模式。但是,事实上并不会有什么效果。印尼华人也不会因为中国外交部的抗议而安全,甚至会遭到所在国"干涉内政"的指责;阿根廷华侨商店也不会因此就比其他人更不容易受到哄抢。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政府其实对非中国公民的华人的海外遭遇,并不直接做出反映。作为和张忠义对比的就是,菲律宾很多华侨富商都遭到绑架,却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声援。
在现代国际政治环境中,中国在海外只能保护自己的公民,这也是合理的现实。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人"的概念也应当和族裔脱离关系,毕竟,能够让多元的十几亿人口安定地生活在一起的,不是因为种族、文化、宗教,而是我们共同承认的理念。意识形态结束后的中国,能整合中国的不是民族主义,而是更合适的宪政制度。否则,以色列遇到的国内问题将同样在我们身上出现。
(1/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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