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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到底在哪里——继续中国新闻客观性的讨论
我关于中国新闻客观性标准的讨论写出之后,有些朋友认为新闻最重要的是要追寻事件真相。在没有接触新闻界之前,我也是这么认为的,甚至我的新新闻人理念当时就是一句话“做真新闻”。但是我希望大家比较一下司法机关对犯罪真相的追查。
的确,正如司法系统一样,新闻界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找真相。但要明白一点,真相这个东西虽然一定存在,但只有上帝知道,任何旁观者、参与者、叙述者都无法找出全部的真相。而且我们没有不是上帝,没有任何方法来证明一个报道是不是真相,不管报道者的素质和品性有多么好,我们都不能把“真相叙述者”这个本属于上帝的称号赋予他。而且,每一个报道者都会因为自身的利益以及文化偏好,对事件有一定的歪曲,这是绝对不能避免的(就不谈某些宣传性的恶意歪曲了)。所以,在缺省条件下,我们认为每一篇报道其实都是盲人摸象的结果。
所以我们不应当谈真相,而是应该认真地去谈保证报道最大程度地逼近真相地程序性方法,和司法系统一样,这是“程序性正义”。技术上对客观性的限制是我们唯一能实际操作的东西。这就是在中国,建立一个大家承认的新闻客观性标准的意义所在。
当然,我们必须清楚,单凭这个标准,即便所有的人都进行客观写作了,也有可能造成单向宣传的效果。我绝对相信一篇宣传稿可以完全通过技术性客观的手法包装出来。而美国之音的一些报道,代表美国政府的观点,但是稿件本身的确还是严格按照客观平衡的技术性手法写成的,不过我们都恐怕会认为这是宣传,起码是准宣传。
而真正的真相,那种赤裸的真相,必须在新闻自由的框架下才能实现,才能通过满足客观性标准的多元报道之间的竞争而达到最大程度逼近真相的目的。美国国内问题的报道,美国媒体由于其老板利益多元(主流报纸属于自由派,还有一些畅销的报纸属于保守派,还有左派的报纸存在,所以各种技术性客观报道之间的竞争使得国内问题报道接近真相。但是国际问题报道,由于在美国国内,并没有足够可以竞争的不同利益的媒体来源,所以其偏向是很容易出现的。(当然,要比崇尚宣传的国家有更多的纠错能力)
在中国,呼吁新闻自由,是政治工作者的事情,新闻人本身无法对这个目标有多大贡献。新闻人只能把技术性客观这样的本职工作搞好,才能和政治工作者一起,共同为在中国出现新闻的真实而努力。我们只能做到我们能做到的,我们只能讨论我们应该讨论的,不是吗?
应当看到,在新闻自由缺场的时候,仅仅是客观性报道是不够的,甚至会形成更欺骗性的宣传。不过,应当指出的是,这样的做法更加困难,而且允许客观平衡这个原则出现,宣传的很大功能就会失效。我们如果不能一下子和一个美女上床,先答应保护她,只牵她手,有什么不好。润物细无声,相信总有一天她会是你的人。
补充的是,我这个是同仁之间的讨论,是对那些崇尚新闻客观的人的自我限制,而不是想做什么新的新闻界标准。不过,哪怕是几个媒体,几个记者的个体努力,在这样反正也没到黎明的时刻,绝对是聊胜于无。(3/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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