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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遵信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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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遵信1989年六四事件档案照片
·胡楠:性情中人包遵信
·步履艰难的中国民主运动——读《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
·评《对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思考》
·包遵信、刘晓波等中国知识份子: 致布什总统和美国人民的公开信
·包遵信、刘晓波、余杰等知识分子致北京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国安局公开信
·中国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谱系
·包遵信评潘岳政改报告:明明是个催辈儿
·包遵信评潘岳政改报告:中国宪政脉络之梳理
·中共的“恐宪”病
·一个知识分子的道德良心和勇气——余杰《拒绝谎言》序
·中共的处理扩大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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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抗日战争,作为一个未能身临其境的当代中国人,不能不感到惭愧,因为对它的历史我们知道得太少,至今也找不到一部较为客观、公正的读物来弥补这方面知识的不足。长期以来官方的教科书总是说,那时国民党只是“消极抗战”,甚而是“假抗战”。什么“台儿庄会战”、“昆仑关大捷”、“衡阳保卫战”统统消失了,国民党军队200多位抗日将领都白白牺牲了。我们民族抵抗日寇入侵浴血奋战的历史画卷竟被一帮御用史家涂毁得面目全非。这是对我们民族公然的贬损、对那些抗日英烈的肆意亵渎。读到这样的历史书,能不感到无限的愤慨!当然,我们同样不能说中共是“假抗日”,不能相信当年国民党指责中共“游而不击”。由于抗战形成的特殊格局,中共既承认国民党在全国的领导和蒋介石为全国统帅、将边区政府改为特区政府、把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第八路军,同时又坚持对边区的绝对控制和对八路军、新四军的绝对领导,并坚持独立自主的阶级路线,这就无法做到“与中央保持一致”,难免产生许多摩擦,使自己处在不顾大局的地位。这样的摩擦与内斗,用民主的旗帜也是掩盖不了的。
     不过,中共喊得最响的还是抗日,民族主义的旗帜举得更高。实际上究竟做得怎么样呢?可以看这样一件事实。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签定了《苏日中立条约》,其中竟然有这样的内容:“苏联誓当尊重‘满洲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这样的条约内容就等于表明,苏联公开支持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完全暴露了斯大林的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这当然会遭到中国人的强烈抗议,可是一向以发动群众、支持群众为标榜的中共对此却缄口不言,反倒指责那些对苏联抗议的中国人“是在狭隘的民族情绪之下的”“冲动表现”。[6]这时,其手中的民族主义大旗没了旗帜,只剩下一根旗杆,用来横扫自己的同胞了。由此可以想见,民族利益与党派利益绝不像中共讲的那样总是完全一致的,以致于在坚持抗战的同时,往往要把自己党派的发展壮大置于抗战的使命之上。所谓中共在抗战时期暗中实行的是“一分抗战、两分敷衍、七分扩张”的策略,这至今还未被完全证实,不过,抗战期间中共的党员人数从2万多人发展到120多万,军队也由3万扩大到120多万,此外还有200多万民兵,这都是官史承认的。
     笔者无意沈陷于这笔一时无法扯清的烂帐,更不想评判国共两党之间的是非,而只想在此说明,即使在抗战期间民族情绪高涨的时侯把民主纳入民族主义的轨道,民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甚至连民主理念的正确阐述也会被民族利益所遮掩。民族主义的价值基础是群体本位,民主主义的价值基础是个人本位,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虽然在实际运行中它们并不总是朝着截然相反的方向发展,适当的历史机缘也可以使它们相互促进,民族主义也可能成为推进民主的先导。例如,美国历史上的独立战争即是公认的事实,中国的辛亥革命也多少有这样的作用,但这样的机缘并不常见。在更多的情况下,民族主义与民主是不容易拉扯到一起的,尤其是在笃信“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夺取政权”的共产党人那里;指望他们用民族主义来推进民主,岂非缘木求鱼?实实在在的则是,民族主义是他们通向集权的一种手段、一种护符,五十年前的事实与五十年后的教训,说明的就正是这么回事。
     “联合政府”真能取代“一党专制”?
     五十年后的教训是什么?是中国人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推翻了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却并没有建立起民主的政治制度,“一党专制”的集权统治,依然是中国人难于摆脱的枷锁。
     国民党从它1927年执政以后,推行所谓的“训政”,实际就是“以党治国”、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到了抗战时期,这种“一党专制”进而发展成为“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集权专制。所以,中共在四十年代领导的民主运动中一个最响亮、最动人、最有号召力的口号,就是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它吸引了无数中国人为之奋斗。早在三十年代初,以胡适为代表的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就明确提出,反对国民党的“以党治国”、“一党专制”。但只是到了抗战时期,由于中共的领导与号召,才使这个反对“一党专制”的斗争成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
     和当时那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不同,还在抗战一开始的时候,毛泽东就提出要用“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去代替国民党的“一党专制”。这个“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后来逐渐被系统化为体现新民主主义的“联合政府”,一直贯穿在整个抗战时期的民主运动中,是中共奋斗的目标。比起国民党的“一党专制”,“联合政府”的主张确实相当迷人,它在当时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构成一种挑战,被不少人用作批判独裁统治的思想武器,甚至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也加入到中共领导的民主运动的行列,“民盟”就是典型。毛泽东说:“民主同盟在联合政府的主张上,与共产党是一致的。”[7]那么,这个“联合政府”的主张,或者准确地说毛所主张的“联合政府”,是否真的就是一种与“一党专政”相对立的“民主政体”呢?
     “联合政府”既然是各党派各阶级的联合,那它们各占比例是多少?这个比例是按什么标准确定的?它们彼此又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大家平起平坐,都是执政党、执政阶级,还是有主有从、有执政党与参政党之分?如果不深究这些问题,只是从字面上讲,那么当时作为战时体制的国民参政会就与它非常相似。它由国民党主导,又包括了共产党在内的非执政党,它对政府不但有建议权、询问权、调查权,还有决议权:“政府对内外之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可见这个国民参政会比时下的政协还要强一些,那时的民主党派还不完全是只花瓶,难怪有的史家肯定它是抗战时期政治民主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我们有种误解,总是以“多数”还是“少数”来区分是否民主,以为多数就一定民主,反之则不能算;既然国民党搞的是“一党专政”,而毛现在要搞一个多党参加的“联合政府”,那自然就算是“民主政体”了。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一个政体是否属于民主政体,其关键不在于是多党执政还是一党执政,而在于执政党的地位是如何确立的;如果是经过议会竞选、获得了多数选民的投票支持才最终取得执政地位,这就是现代通行的政党政治。可是,毛所设想的“联合政府”并不是根据这样的民主原则建立的,而是按照所谓的“新民主主义”原则有两条动摇不得的规定:其一,必须要由中共领导;其二,实行民主集中制。一个号称“民主政体”的政府,究竟由哪个政党来领导,不是由选民的选票来决定,却由一个参选党的领袖事先规定“必须”由自己来领导,这倒很有中国特色。当然,毛泽东也讲过要有选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个选举也未必是“走过场”;但从毛的一贯思想来推断,中共“领导地位”的合法性其实无须通过选民的历史选择来决定,而是要由武力来夺取,即所谓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可是毛思想的精髓啊!
     当然,经过选民选举出来的政府,只能说它产生的程序符合民主,并不保证它在实际施政的运作中也符合民主。如果这个政府没有制约、没有监督,同样会滑向专制、走向独裁。所以,当年孙中山把施政步骤设计为“军政”、“训政”与“宪政”,是有相当道理的,只有宪政才可以消解专制独裁的顽症。三十年代初期胡适等人反对国民党的独裁专制,也主张推行“宪政”。可是毛却只对他自己的“联合政府”情有独钟。1939年9月,一届四次国民参政会通过了“请政府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案”,形成了抗日时期第一次宪政运动高潮,延安也成立了宪政促进会。毛在延安的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讲了话,把“宪政”与“联合政府”捆到了一起,他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8]说宪政就是民主政治,虽然不精确但还没有太离谱;但称宪政是几个阶级联合对反动派专政,那就背离民主政治的本义,而成为共产党人的“专政”说了。幸亏毛在这个宪政前加了限定词,称之为“新民主主义宪政”;不过,新民主主义与宪政也沾不上边,倒不如叫“新民主主义专政”非常贴题。
     毛指斥别人讲宪政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宪政”,但何谓真宪政呢?毛讲的一套也不是呀。宪政的最基本内容是:一、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二、规定和限制政府的职能和行施权利的范围;三、用法律而不是用暴力解决公民与公民、政府与政府之间纠纷,因而它是法制不是人治。六、七年前,胡适等人在“民治”与“独裁”的讨论中就讲过宪政的这一基本精神。但毛根本就不理睬这一套,他硬把宪政装到“联合政府”的模子里,天马行空地说了一通,要点还在于强调其“新民主主义”性质,因为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确立共产党的领导──“联合政府”中不论有多少个党派参加,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谁也不许代替它。难怪当时中国有个国民参政会,毛也是中共代表之一,却总是觉得不过瘾,因为那虽名为“参政”,实际上只是屈居末座,离他设想的在“联合政府”中“必须”由他领导的地位还差得远呢。
     共产党在“联合政府”中占居了领导地位就心满意足了吗?不,单有这一点还不够,这只是组织上保证了党的领导。如果哪个“兄弟党”小夥计不懂事、不知趣,闹起独立性来怎么办?所以还要保证实际执政运作中党的领导,这就必须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谓的“民主集中制”本来是共产党自身的党内组织原则,毛却把它搬到政府中来,用心可谓良苦。有了这个“民主集中制”,就不怕“联合政府”中的那些小夥计们闹脾气了,他们再怎么折腾,也跳不出共产党的掌握之中。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联合政府”中的各党派若有政见上的歧异,需经过讨论而最后表决,这当然要少数服从多数;但它同时还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这就保证了共产党的最后决定权。共产党的党内制度从来就没有保护少数的权利这一条,更不允许党内存在反对派。“民主”的形式经过运作中这么一“集中”,就成了名副其实的集权,因此最终“联合政府”和它所反对的“一党专政”就殊途同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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