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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也是英雄——罪犯英雄王斌余

   王斌余无疑是一个罪犯,也无疑是一个英雄。他天生是一个英雄,一个为自己的尊严愿意献出生命的人,所以不惜犯罪。

   那些讲法治的人,当然可以写写文章,从法律的角度来剖析为什么判处王斌余死刑是合理的。诚然,他犯法了,按照中国的某某法律第某某条,判他死刑完全合法。

   王斌余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法律在哪里?王斌余是一个懂法律的人,他找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没有能够给他一个公道。包工头却诬赖其偷了铝皮,这时候,包工头为何胆敢诬陷他而不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显然,多年的生活经验让他确信,诬陷一个民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劳动部门的官员为什么不能给他一个公道?显然他们很清楚对于民工讨工资之类的小事,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王斌余讨钱挨打的时候法律在哪里?如果一个电影明星或政府官员被人当街打一顿,恐怕法律早就跳出来维持正义了,可是给王斌余公道的法律又在哪里?

   法律象一个应召女郎,富人贵人对它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对于穷人,那是嗤之以鼻的。

   当执法者是一群走狗的时候,再好的法律也是狗屁。在一个人权、民主成为忌讳词汇的国家,谈论法律的尊严,那本来就是放狗屁。王斌余是一个守法的人,他杀了人,就去自首,可见法律在他心目中的地位。他要用自己的死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相反。对比之下,那些纳税比穷人还少的中国富人、那些和资本家勾结起来变卖国有财产的官员,那些靠贿赂升官的公务员,他们对法律何曾有过丝毫的尊重?所以我们不妨把王斌余看作一个以身殉法的卫道士,建议给他一个“法律卫士”的光荣称号。

   我曾认为王斌余杀了人又去自首,是错误的选择。要么低声下气认命算了,要么干脆一反到底,杀了人就逃到深山老林,扯起义旗,干脆打出一个“民主中国”的旗号,要死也要以叛乱分子的身份被乱枪打死,而不是被人揪着领子跪倒在地枪毙。但是王斌余居然洗净血迹,自首去了,就凭这一点,他就决不是一个叛乱分子,也不是一个象贺龙一样伟大的革命家。在他朴素的价值观里,国家法律的尊严还是要维护的。他反对的是一些直接侵犯侮辱他的人,而不认为是这个国家在侵犯他或侮辱他。在他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值得尊敬的。就凭这点,也可以算得上是一个以身殉国的共和国卫士。

   王斌余这样的惨剧为什么会出现?因为象王斌余这样的英雄太少。如果每一个民工都是王斌余这样的人——平时谦恭善良,一旦合法权力和人身尊严受到侵犯,都能拿起刀子闹革命,世界上根本不会有这样的执法者,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包工头。美国宪法保护公民持枪的权利,就给了普通人一个最后的选择。

   王斌余杀了人,固然是为自己出了一口气,更是给资本家和资本家的走狗一个提醒:死亡离你们并不遥远。越来越多的王斌余,用自己的死来迫使资本家及其走狗考虑到下人的尊严,一个王斌余比一千个人大代表的狗屁提案更有效,比10000个劳动局的狗屁官员更有用。刀把子下面出权利,这是硬道理。王斌余用自己的生命争取民工的权利,理当载入史册。

   王斌余杀了人,如果对中共国的法律还有一点尊重,应该支持判处他死刑。如果你和我一样,认为中共国的法律根本还是一堆走狗,不妨唾弃之,从道义上鼓吹给王余斌一条活命。如果王余斌最终不幸被杀掉,作为我所尊敬的英雄,我提议给他立一个高高的墓碑,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殉道者、民工英雄王斌余永垂不朽!

   200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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