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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只有体现法制才会有执政能力──严正学“输”得光荣、公检法赢得不光彩

车宏年

   2004年11月5日晚7点,市局政保处3人不知听到什么风声,来到我家说是路过这里来看看。坐了1个小时还不走。于是我就说要睡觉了。他们还是不走。在我再三下逐客令下,他们到了9点才离开。在10点多电话铃响了,我拿起电话听到象是机房里的声音,但无人接。题外话现转入正题。

   我们支持严正学先生状告公安局的行政诉讼的正义行为。严正学先生以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安局伪造文件作假,而公安局伪造文件是触犯了刑法,理应追究法律责任。

   严正学曾协助陈振蛟等12名船员,起诉“广东边防局”。安边防局违法扣船、限制人身自由勒索现金一案立案后,葛佩玉作为主审该案的法官,接受吃请,未经审理驳回起诉。葛佩玉在审理另一著名案例(中央电视台及官方许多中央级报刊都暴光过)“严正学告政府卖淫,椒江文化局用纳税人198万元的钱,在中山小学门口开办色情夜总会案”中多收诉讼费,出于报复,干涉投诉,大骂原告。在检察官纠集黑社会人员深夜骚扰民宅、用公安提供的假户藉声息污陷原告案中,搞暗箱审判。葛佩玉这样法官的存在,也难怪中国会出现那么多冤假错案。

   原告用大量证据证明,公、检、法对原告的恐吓、威胁,并纠集黑社会人员对原告私房霸占100多天。被告公安人员拒不履行职责,检察官纠集黑社会人员恐吓、威胁原告,法官不依法调查涉案的黑势力。法院拒绝原告提供的施暴的录音、录像证据进行指认和质证。中国司法腐败的失控,也难怪中国共产党大声呼叫,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但如何?就象反腐败一样,不是越来越腐败了吗?失控现象将进一步加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危机也将随之加深。

   虽然,将保护人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写进宪法,但中国相当一些地方,法律在权力和特权面前仍然是苍白无力的。一些权势在乎的人,往往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触犯了他们,就连法律也要倒霉。可以说,没有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可能有政治民主、市场经济规范的社会秩序。腐败现象向司法机关的渗透与官僚腐败同样令人忧虑。

   没有法制的现代化,就不能保证政治民主和市场经济现代化的顺利实现。而法制的现代化,又有赖于法学理论、法学观念的现代化。如果按照法律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或“阶级统治的工具”的概念,来看待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显然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答案。

   而法制能否现代化,是检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标准。中国的法制不能现代化,那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所出现的问题将进一步恶化。

   而现今中国的法律仍与政治混为一谈,甚至以政治行为代替法律行为。这样的结果,就会片面强调政治需要、而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严格依法办事等法治原则于不顾──不尊重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把一些正常的不同观点当作“敌对言论”。那么,这个法就连执政党都不尊重,纸面上确定公民的合法权利,却时常发现已被剥夺得体无完肤了。如今某些所谓“招商”招来了谁?以药养医养了谁?对资源挖空掏空不合法的野蛮开发,4千多贪官携巨款诲外大逃亡。各种危机八面浮出,能不发酵成为执政党的危机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不是唱赞歌就能唱出来的。

   现代法治,是与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宽容相联系的。自由做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主体意识,在人与政治的关系上的表现便是民主,在参与竞争、进行分配、交换等人与物质财富的关系上表现便是平等。不讲自由、平等、民主、公正、宽容,便谈不上法治。自由、平等、民主在法律上的表现,便是权利。一个有着丰富的立法、司法、行政的稳定程序,有着全面的社会保障的法律操作体系的法治国家,显然要比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国家要好许多倍。为专制制度服务的法不破除,就谈不上民主、自由、人权、公正、宽容。

   法是政府与人民达成的一种契约,这一契约在体现政府权力的同时相应地也对权力的滥用加以制约,在给予人民的权利的同时相应地承担所承担的义务。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检验,就在于法治能否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否充分体现,不给以权代法、滥用职权开方便之门。法的现代化是防止权力滥用、以权代法腐败的有效武器。中国再也不能孤立于世界秩序之外去恢复秩序和所谓的稳定了。检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第一步就从这里开始,这是唯一的第一步。

   (2004年11月7日)

民主通讯200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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