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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欺榨农民

车宏年 (笔名:鲁北)

   前不久看到龙泉市岩樟乡金沅村姚坑自然村梅善良、毛根寿、余建英、林樟法等村民的申诉资料,从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恶势力猖狂。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的霸道、欺榨山民、胡作非为、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农民、敲榨山民钱财、威胁山民正常生活安全和经济发展,破坏三农政策,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公开对抗市政府要求其纠正错误,公开对抗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下达的三农政策,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是重重之重,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所作所为与黑社会势力的作法没有什么不同!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胆敢与市政府对抗与党中央对抗,破坏农民生活的提高和发展,难道他背后有黑势力在支持着他吗?这一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行为,不是颠覆国家政权吗!!!

   让我们看看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是怎样颠覆国家政权的吧。其一,破坏党中央的三农政策,破坏党与农民的亲密联盟关系。龙泉市岩樟乡金沅村姚坑自然村共有26户100余村民,因地僻山高,路小道险,村民与外界物品流通只能用肩挑手提的方式,村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非常困难。姚坑村村民为了修路是几代人的梦想了,改革开放的80年代,中国农民就发出了要致富,先修路。如今姚坑村村民为了摆脱贫困,使梦想变为现实,造福子孙后代。村民们多年来一直努力开凿道路,曾筹到10余万元资金,但终因工程浩大资金不足,开路打洞仅100余米即半途而废。缺少资金就找投资者,在2004年1月18日,该村20多名村民代表甲方姚坑村与梅善良为代表的乙方签订了《关于修造黄塔至姚坑机耕路的合同》,约定由乙方出资修造1条由遂昌县龙洋乡黄塔村垄下口至龙泉市岩樟乡金沅村姚坑自然村屋内田(土名:大沅田)的机耕路,并明确规定“凡是属于龙泉市姚坑管辖范围内的林地手续等政策性事项由甲方(姚坑村)负责;凡是属于姚坑村的林地、田地、坟地、迁移、青苗、树木的补偿,障碍物的拆除,全部由甲方负责办理”。

   姚坑村村民经过1年的努力,道路基本上可以通行了。这时,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出场了,姚坑村村民修了1年多的路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没有出现,现在路修好了他却出现了?!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局长于2005年4月20日,突然以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对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4人予以刑拘。4月30日,又分别对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等3人采取取保候审,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为由,以龙公逮捕字〔2005〕0006号,通知家属已对林樟旺执行逮捕。姚坑村村民为什么要修路,是要让自己的村民生活和经济有所提高和发展。占用林地和农用地是为了修路,是为了姚坑村村民子孙后代过上好日子。这林地和农用地是集体所有,使用权是姚坑村,占用林地和农用地是姚坑村集体,而不是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他们只是投资者,为尽早地让姚坑村通上路。修机耕路不属于刑法禁止的、改变土地用途的犯罪行为。怎么能说他们是触犯了刑法呢?姚坑村村民在修路1年多的时间里,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怎么没有出来制止修路呢?而且将他们非法拘禁,这是明目张胆的滥用职权行为。我国宪法已明确规定保护人权,不得滥用职权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公然反对宪法,这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颠覆国家政权吗?!

   其二,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在2005年4月20日已将出资人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行为处理,4月30日又分别收取了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各5,000元取保候审金,对林樟旺报捕,但又在4月30日以“治安”名义,向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等人共收取了6万元现金。这一既打又罚自相矛盾的行为,其动机是可疑。仅凭60,000元收据表现出来的无法无天,农民够苦的了,在修路问题上还没有定性之前,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胡掏农民的钱财,不是胡来胡闹吗?!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这一敲榨行为,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颠覆国家政权吗?!

   事情的发展并没有结束,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长期与农民为敌,欺压和敲榨农民,破坏三农政策贯彻执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破坏农民的生活提高。对抗市政府领导要求其纠正错误,对抗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指示精神。这一仇视党、仇视政府、仇视国家、仇视人民的行为,是典型的反党反社会主义,是典型的颠覆国家政权。

   (2005年5月20日于广州)

民主通讯20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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