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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为张林们呼吁吧

车宏年(笔名:鲁北)

   6月21日上午7:30,安徽蚌埠国保、公安、交警大队人马驱车来到蚌埠中级人民法院。8:00左右一些人持旁听证进入法庭,他们的旁听证都是法院内部发放的。张林妻子经与法官交涉也仅仅领取了3张旁听证。张林妻子、母亲和妹妹参加了旁听。听审大厅能容纳约60人,参加旁听者约有40人左右,法庭内有3台摄相机,其中有一家是当地电视台的,大屏幕显示。而张林的朋友10多人却被拒法院门外。

   张林被法警带进法庭时还带着手铐。张林律师莫少平先生提醒法官,给张林去掉械具。检察官以张林的6篇文章和1篇采访录音为证据,指控张林触犯刑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律师莫少平先生从5个方面为张林进行无罪辩护。

   一、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是从张林的192篇网络文章中摘录了其中的6篇文章的400多字,有断章取义之嫌。

   二、检察官无法证明张林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

   三、法律没有规定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四、司法当局在处理本案的时候有许多违法之处。

   五、宪法和国际法都有明文规定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

   的确,张林一案有类似杜导斌案件。杜导斌案件是检察官从杜导斌300多篇文章中,选出26篇作为指控证据。张林案件检察官不能仅从192篇文章中摘录其中的6篇作为证据。他还有许多关心下岗工人和农民以及对腐败的批判要超过6篇。所以,摘录其中的6篇是站不住脚的。但对张林不利的是,他曾在91年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2年,而按中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有第2次都属于累犯。检察官用以出版署条例指证张林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是违法的,出版条例属行政处罚,是处罚出版刊物者,而不是提供稿件的人。

   “颠覆国家政权罪”在2000年之后,有滥用之嫌。它有悖于中国宪法和国际法普遍之规定。“颠覆国家政权”与“言论自由”没有明确的界定。近年来政府大有以“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设“文字狱”、以言治罪的做法。这完全违背了《约翰内斯堡规则》。在确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的概念时,应当考虑到如何避免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根据《约翰内斯堡规则》的要求,所有在国家安全名义下对公民自由和权利所进行的限制,都应当尽可能地严格进行定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限制为准则。并且,这些限制是为了“真正保护可以辨别的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此,政府负有举证证明有关国家安全或利益受到了损害得责任。该规则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和平地行使言论自由权不应当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受到任何限制和惩罚。”

   任何“为了保护政府名誉、使政府免于难堪;掩盖政府错误行为;推行某种意识形态;为政府公共职能行为进行保密;或者镇压社会不稳定”的目的而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都是完全不正当的。对最近发生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我们便可以发现这些审判完全不符合《约翰内斯堡规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政府对这些异议人士进行惩罚的目的,也正好是该规则认为“不正当”的。《约翰内斯堡规则》是由30多名国际法律学者、人权法专家、法官和律师在1995年所确立的。根据该原则的第6项原则,一个国家的政府只有在某些情况之下才能以威胁国家安全的理由对发表自由言论者施以刑罚。这些情况包括:该言论旨在煽动即时暴力行为,或者是该项言论有可能煽动即时暴力行为。另外就是,发表的言论和可能导致的这种暴力行为之间有直接联系。因此,张林的言论不能也不会即刻产生暴力或与暴力有直接联系。张林在法庭上为自己作了辩护和最后陈述。他为自己辩护大致有两点:一是发表文章推动中国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二是挣点稿费用以维持家庭生活。

   司法当局在处理本案时的确存在违法之处。当张林一案由公安局移交检察院时,检察院拒绝了张林的要求见律师;检察院在5天之内(包括2天公休日)将案卷移交法院;检察院并没有通知律师;检察院以公安局出示该案涉及国家机密为由而不履行程序。莫律师指出,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来鉴定是否机密,只有国家保密鉴定机构有权来鉴定是秘密、机密还是绝密。师涛一案,师涛报导了那些资料,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都要治罪的话,是对中国人民知情权的很大威胁。一些很重要的事情,中国政府会把它解释成为机密而不同意披露,公众的知情权便会从而受到很大的损害。特别是那些暴露了政府犯罪以及其它和丑闻有关的资料。所以,人民的知情权不能随意剥夺。前不久,东海一枭就因此而发起联署签名,建议中国政府订立阳光法律、让公众从传媒获得资料,让资讯得以流通。

   中国的言论自由,还需要民间力量的不断努力争取。独裁监狱是通向自由的第一道门槛。从中国司法进步的角度讲,张林案就将是继刘荻案、杜导斌案、程益中案之后的又一次个案累积。这种累积有利于司法制度的渐进改良,也有利于结束文字狱传统。所以,张林案能否取得差强人意的良性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声援力度的大小,取决于法院和主审法官是否具有捍卫“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诚意(刘晓波语)。

   中国不存在(还没有产生)激进派,只有波兰和罗马尼亚在社会转型时所产生的激进派。我们敬佩那些为中国言论自由而坐牢的人们。我们也理解那些不愿坐牢的人。言论自由是经过许多敢言的中国知识分子用他们的精神和肉体换来的。言论自由不是赐给的!让我们为张林们起来呼吁吧,为了民主──你们的民主和我们的民主。让我们为张林们呼吁吧。最后,让我将律师莫少平先生在法庭上所引用的一句名言当作本文的结束语: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言论自由的权利!

   (2005年6月23日 星期四写于家中)

民主通讯200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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