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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言者无罪——简评张林案

车宏年执笔

   【大纪元7月6日讯】言论自由是当今现代文明国家普遍遵循最基本的人权。不能因为别人的言论你不同意、反对而剥夺他人的言论自由,假如一个人的言论有错、大错或特错,你可以反对,你还可以写文章批判,你还可以不理,而不能以言治罪。如果政府强迫法律治他人以言罪,这不是难为法律吗?中国50多年来因言而遭迫害的人还少吗?稍微有法律常识人都知道这是明显的人治,是以党或以一个集团的私利治他人言罪的行为,这不仅为中国人丢了脸,给国家丢了脸,更为中国的法律丢了脸。

   从蚌埠市检察院对张林的起诉书中,是明显地治他以言罪。不妨我们从自己的角度对蚌埠市检察院起诉书作一次简评。

   一、起诉书中张林《一个醉鬼吓跑一万个共产党员》一文。这就看你怎么去欣赏了,要用法律专业去写这篇文章,不知写出来是什么样子,那欣赏的人能有多少呢?当年蒋介石这个醉鬼到井冈山,跟着共军的屁股追,不是吓跑了30万吗?

   二、起诉书中张林《盘古乐队──中华民族歇斯底里的怒吼》。对音乐和歌词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欣赏角度,你随便去个夜总会那里准有一些官员听着醉人的音乐,一手抱着小姐一手拿着钱在欣赏。说不定就在审判张林时,开着专车来旁听的人中,开完庭之后去了夜总会。

   三、起诉书中还说“2004年8月14日,被告人张林在《大纪元》网站发表《全军覆没》一文:“预兆着用不了多久,……乃至中共政权也会跟着崩溃。” 检察院怎么搞的,驴头不对马嘴的两句话,让人看不懂,让我们怎么简评!两句话就是《全军覆没》一文吗?中国是人民的中国,中共政权没有了,还会有人民政权吗!这点检察院不必担心。

   四、起诉书中张林《不再沉默的火山》。怎么你共产党认为造反也不行呢?“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马克思主义的道理你察院不会不晓得吧。

   五、起诉书中张林《〈九评共产党〉读后感》、《伟大语言的力量──论〈九评〉》及接受境外广播电台《希望之声》的采访。起诉书采用断章取义方式从张林文章和采访中摘录语句,这根本不附和法理的严谨和严肃。想把他人的文章支离破碎,来达到支离破碎他人思想,这不是作恶吗。再说张林说的也附和事物的发展规律,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产生、发展到灭亡,你共产党也不能逃出这一规律。

   起诉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没有遵循中国《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和《约翰内斯堡规则》,它根本抛弃了人人享有言论自由权利之规定。张林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律师莫少平先生在为张林辩护时都已有详尽阐述。在这里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进行讨论,这就是审判长宣布:“由于案情重大,本案必须报请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经过该委员会研究后才能进行判决,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这次‘公开审理’到此结束。”问题就出来了,(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不是以陪审团名义到庭了,据我们了解该委员会并没有公开到庭;(二)该委员会都有哪些人员组成,是否附和法律规定和国际规则;(三)该委员会没有公开到庭,却要有该委员会做出判决结果。本案漏洞百出,简直是开国际法律玩笑。

   言论自由,言者无罪。山东朋友盼张林早日获得自由!

   孙文广、牟传珩、姜福祯、张铭山、车宏年(笔名:鲁北)

(2005年7月1日星期五) (7/5/2005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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