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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六年宪法:新护法运动 什么是中国政治的基点?中国政治的游戏规则应当建立在什么基地之上?它的可能性如何?这是关心中国走向的人不能不未雨稠缪,预作思考的.
从根本上看,这涉及未来中国的宪法前景问题.最近读到的王珞和杨小凯先生的"中国的宪政发展",提出回归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问题,笔者以为是一个重要的思考方向,特略作呼应,以期引起讨论.
从辛亥革命之后的临时约法算起,迄今,中国已有过许多部宪法了.但是,法治和民主在中国至今未见踪影.用一句大陆流行的句法,很显然,纸上的宪法条文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宪法却是万万不能的.一部稳定的宪法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意义仍是不容低估的.许多国家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确立,有下列四种可能方式:1、基本保存中共的现行宪法, 2、对中共现行宪法进行大幅修宪, 3、重新立宪, 4、回归过去中国宪法中较好的一部.
第一种方式,显然,并不能确立宪政体制.因为诉诸阶级专政的、一党垄断政治的、政教合一的( 意识形态指导宪法)以及所谓"社会利益一致"的宪法与宪政的定义矛盾.无论从现实还是从法理层面看,其非宪政性都是没有疑问的.
第二种方式,这里涉及何谓"大幅修宪".因为中共宪法在理论根基上是所谓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与社会契约无关,根本没有对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权利关系做出界定,因此,一涉大幅修改,实质上就等于整体解构,重新立宪.
于是,我们涉及的,实质上只是两种方式的比较,即:是重新立宪还是回归过去中国的某部宪法?
过去几年来,关心中国宪政民主前途的人注意的焦点集中在重新立宪上,看来进一步的思考是有必要的.
立宪是一个复杂而旷日持久的社会工程,如果没有广泛认同的权威立法机构,如果没有各种政党和派别的广泛参与,如果没有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妥协折衷,匆匆拟定的宪法是经不起历史考验的.
当下中国,显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中共的一党专政消失,要产生一部经得起考验的宪法,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有可能出现上述必要的社会条件,而这往往是痛苦的政治和法律过程.
1946年的宪法却没有上述的根本缺陷.宪法学者朱谌教授认为:"中华民国宪法(即1946年宪法)......是根据民国三十五年(1946)政协会议的制宪原则起草的,政协会议包含了全国各党、各派、各阶层,甚至中共也参加了这个宪法的制定."
王、杨的论文回顾历史,也指出:"国民党和共产党都参加了一九四六年的制宪是一个历史事实."更重要的是,该文提出,台湾在1986年之后的民主化进程,是以1946年宪法为基础的,即只是在废止"临时条款"和"戒严令"后对该宪法的自然回归.而台湾社会对宪法"只修不制"的压倒性主张,表明该宪法已赢得了民众的信心.
笔者以为,上述论点是有说服力的.由现代中国著名学者、宪法专家张君迈先生1946年起草的宪法是经受了历史考验的,是有助于奠立统一的中国的宪政法统的.
但是,笔者认为,回归1946年宪法以重建法统,最大的障碍来自海峡两岸四十多年的历史性隔绝.大陆的朝野双方已很难认同将近五十年前产生的那部宪法了.在朝方面自不必说.在野方面,由于四十年的隔绝及共产党反宪政政治秩序的浸泡,人们早已习惯把1946年宪法视为某一党派(国民党)的私产了.这实质上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心理障碍.要使大陆国民了解近五十年前的制宪过程,了解自那时至今的法统脉络,消除前述的心理障碍,认同这一宪法秩序,其社会工程之难度,与重新立宪相比,何者更大,笔者很难断定.
兹以此问题提请关心中国宪政前途的有识之士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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