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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奎德作品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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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宪政的演化(32)晚清新政的内容

   三十二、晚清新政的内容
   
   -- 陈奎德
   
   1906年9月1日,大清国宣示预备立宪,清廷公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预备立宪之诏》,内容是由袁世凯、铁良和端方撰写。诏书先论西方各国宪政的好处以及大清必追而仿效的决心,然后笔锋一转,说:

   "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俟数年后规模初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
   诏书决定成立官制编制馆,它的23名起草委员中大多是曾经留学日本或接触新思想的学生。官制编制馆草拟了1906年11月6日的厘定官制上谕,实质上是重组中央政府。
   当时的立宪,为使得慈禧和保守官僚放心,主要仿效日本。立宪官员说,法国、美国以共和民主为政体,不能仿效;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也不能仿效;德国虽有成文宪法,但是须在议会通过后施行,是强加于皇帝的,仍然不能仿效。只有日本,既有成文宪法,又不侵犯皇室特权,事先也不必接受公众查核评论,而日本与中国又同属亚洲,政体、民情最为接近,所以一致决定采用日本形式的宪法。
   1907年8月13日成立了宪政编查馆。该馆编写了于1908年采纳的23条《宪法大纲》,这个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宪法的第一、第二条差不多是日本《明治宪法》第一、三两条的翻译:「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它甚至与皇帝是按「天命」统治的这一中国传统都不同,完全是日本式的,其特权甚至超过了日本。
   1908年,慈禧和光绪帝发布上谕,指出:"当此危急存亡之秋,内外臣工同受国恩,均当警觉沉迷,扫除积习。"又云:"至开设议院,应以逐年筹备各事办理完竣为期,自本年起,务在第九年内将各项筹备事宜一律办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并颁布召集议员之诏。" 这就是说,他们按照日本模式,订出所谓九年预备立宪的时间表,最后颁布宪法。计划于1916年进行全国选举,1917年召开国会。
   但是,已经晚了,这一保守的立宪措施已经不能满足中国人的政治要求了。特别是慈禧与光绪于1908年11月14、15日相继去世后,权力轴心顿成虚弱,满清王朝基于本能的退缩,更把「维护王朝维持稳定」看做「压倒一切的大事」。但另一方面,要求速开国会、速立宪法的呼声更趋高涨。立宪派的鞭策和清廷的拖延,导致两者合作的最终破裂。满清王朝在革命派和立宪派的呼喊声中摇摇欲坠。于是,终于引来了1911年的辛亥革命,延续了2100年的帝制统治突然之间就崩溃了。这显然与晚清改革的拖延与保守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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